父親的公義與兼愛
腹䵍是墨家的鉅子(墨家稱“鉅子”,等於領袖的地位,或稱“大宗師”),定居在秦國。腹䵍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說:“先生年紀已經高了,又沒有別的兒子,我下令赦免他,先生不要干預這事,聽我的,就作為結案了。”腹䵍說:“這可不成!墨家的法規,為了禁殺,殺人者死,傷人者刑,這是天下的大義。王雖然下令不殺,但腹䵍不可不行墨子的法。”於是這父親否決了王的恩賜,把兒子殺了。(墨子閒詁.墨子後語;呂氏春秋.去私)
墨子
墨子提倡兼愛,非攻,但堅持公義,殺人干犯刑法者,處決殺人犯,正是為愛,絕不違背愛。而堅持公義,不以王的命令而扭曲法制,不因私人父子關係而徇私,更是至公的偉大表現。
歷史上父親殺兒子的事情,確實發生過;但那是因父子關係有了問題,所殺的不是父所愛的兒子,所以如同路人,甚或視之如寇仇。不過,兒子殺人犯法,為執法的公正,不得不殺兒子,到底還容易理解。如果兒子沒有犯法呢?當然不能殺無辜的人。那麼,如果別人犯了法,有當死的罪,兒子又甘願代死,就成為困難的決定了。
不過,且莫稱讚這個父親的公義,思想另個設境:他的兒子完全不曾犯罪,只是為別人犯罪當死,純是為了憐憫,就讓他的兒子代人受死,豈不是更偉大的義舉嗎?你很難想像世上會有這樣的事。
確實有這樣一位父親。聖經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這就是另一位父親—天父所作的。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馬書3:23-25)
世人都犯罪當死,該滅亡;公義的神不願意人滅亡;但祂的公義性情,又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挽回祭”的意思是“贖罪”兼“和解”—消除神的忿怒,又滿足神公義的要求。這就是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流血成就救恩。
聖經記着說:“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翰壹書1:5-6)全然神的公義,如同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無私照。但在另一方面,神也是慈愛的。
聖經記着說:“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約翰壹書4:16)神的愛使祂滿有憐憫,不願意人滅亡。
慈愛公義的天父,差遣祂的獨生子基督耶穌降世。因此,聖經又說: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1:14)
並且說明了道成肉身的目的: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前書1:15)
神是永恆的神,所以神不能死;神的兒子成為人,就是要代替人受死,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使信的人,得蒙赦罪,得以稱義,與神團契相交,而且不論豪富權貴,臧獲輿臺,都成為神的兒女,同為後嗣。
耶穌的門徒約翰見證說:“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翰壹書1:3)你願意成為這位既公義又慈愛的神的兒女嗎?
凡接待祂[耶穌基督]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