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8-12-01


問與答

牧者可稱牧師嗎?

 

有的教會沒有“牧師”,更批評教牧制度不合聖經。我們該怎麼辦?

  中文教會中通常稱“牧師”,英文中用“Pastor”和“Reverend”兩個字:Pastor可直譯“牧者”或“牧人”;Reverend則原為尊敬之意。中文譯為“牧師”,並沒有錯,而且可證明有高度技巧;因為兼取二者之意:“牧”是職稱,“師”是敬語。實際上,正式稱呼該是“牧師先生”或The Reverend Mister和The Reverend Doctor才對。
  聖經講到在新約教會中恩賜的時候,說:基督“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4:11-12)。如果直譯“牧人”或“牧羊人”,會給一般人誤意;誰若不信,可以在向政府機關申請甚麼,或填報甚麼表的時候試試,看會不會造成混淆。
  有的宗派,教會中不設“牧師”,理由是“恩賜”不可用為職銜。如果這是真的,不是他的聖經有問題,就是他解釋聖經有問題。因為從新約書信我們可以看見:“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以弗所書1:1),更在多處的書信說:“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馬書1:1;參哥林多前書1:1;哥林多後書1:1;加拉太書1:1)可以不必盡舉。你看,你想,使徒既是恩賜和職分,誰還能說牧師是恩賜,不是職分呢?
  當然,如果有的教會,或機構,他們願意稱“先生”,或親切些稱為“伯父”,“叔父”,或直稱名字,如:“彼得”,“保羅”,都無甚不可;不過,“弟兄”的稱呼,並不就表示特別屬靈,而且應該限於多數人,用於個人非弟即兄,二者不能得兼,中文和合譯本作“兄台”。
  牧師應該是教會裏發現,培養,推選的聖工領袖;不是從外面聘任來的官員,也不是進口的“專業人員”或“雇工”。教會應該對他們加以尊敬,信徒要與他們合作,接受教導,成就主的旨意。
  在另一方面,教會中的牧師,必須重生得救,奉獻專心服事主,服事教會,有屬靈的恩賜,能夠“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沒有神的呼召,也就沒有屬靈的恩賜,就無以供應聖徒,也不能謙卑捨己的事奉,實在應該另謀他就,是自然與合理的事,未始非教會之福。(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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