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好人
你們無論進那一城,那一村,要打聽那裏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馬太福音10:11)
耶穌在世工作的早期,差遣十二門徒,出去傳揚福音,“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馬太福音10:6);並且吩咐他們,進到一個新的地方,要住宿的時候,要先打聽那裏的“好人”,才選擇住在他家。
這居停的選擇,並不是單純睡一夜好覺,吃一餐好飯那麼簡單;而是頗有“良禽擇木而棲”的意思。正同所謂“物以類聚”,或說“羽毛同色的鳥聚在一起”,也大致意思相同。君子不飲盜泉之水,不息惡木之蔭,也是因同樣的理由。
誰是“好人”?當然並不是指完全的“義人”,因為那是很難找到的;一般常譯為“worthy”;Living Bible作“godly”,也有的解為“尊貴人”;在華傳道最具影響力的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 1845-1919),解為是指有名望的“領袖”。大概早期來華的宣教士,采取同樣的看法,所以他們當年的方策,是結交文人,名人,達官貴人,以為如此跟他們建立關係,對於傳教事業會有幫助。晚近興起的教會增長學派,也持類似的觀點。他們都主張,在拓荒工作的時候,注意酋長或村霸之類的人物,似乎是“擒賊先擒王”的傳統戰略。
我們不能忽略主耶穌的工作原則和方式,
主不拒絕同聲譽有問題的人物來往,難免引起潔身自好的宗教人批評。祂呼召稅吏馬太作門徒。蒙恩接納的馬太,經歷重生的喜樂,自然請了些一丘之貉的“下流社會”人士,一同來同耶穌聚餐,給他們得益的機會。耶穌不僅是為東道主和自己的行為解釋,更指出人應該自己省察,你到底是有多麼完全:“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9-13)主引先知何西阿的話,“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西阿書6:6)當然,馬太不僅同耶穌喫飯,還跟從了三年多的時間,與主同吃同住,並奉獻他的生命。
不過,耶穌在與人交接的時候,絕不是隨便,更不是沒有原則。新約聖經僅記載主的兩次與人個別談道,正可以作為對比:主在夜間,單獨接見尼哥底母,教訓他人的需要:“人(一切的人,包括好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叫世人因祂得救。”(約翰福音3:1-21)而在路邊井旁的公眾場所,時間在日正天中,同一名品德頗有問題的婦人談道,使她悔改(約翰福音4:6-26)。如果二者易地而處,事情就大有不同。不過,敘加的撒瑪利亞人,肯放棄種族成見,接待耶穌,又肯謙卑悔改相信,就成為神家的兒女;知道人心的主耶穌,自然就降尊紆貴,看他們是配得平安的人,而不惜在匆忙的行程中,撥冗住在他們中間兩天(約翰福音4:40)。這是何等的福分!
耶穌基督在世工作的晚期,進到耶利哥城。那裏有一位財主,官居稅吏長,卻是著名的罪人。耶利哥雖然氣候宜人,耶穌在那裏停留不過一夜,卻主動選擇到那財主府上作客,向在路邊桑樹上渴慕的財主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這違反民意的決定,使眾多的人民以為祂有缺考慮。不過,耶穌知道,撒該真誠的渴慕,真誠的悔改(路加福音19:1-10)。對於進一步的教導,自然是需要的;或許也是及時跟進栽培的原因。這是撒該深心渴慕而自慚形穢,不敢奢求的,竟然得主應允。
我們不能“知道萬人,也…知道人心裏所存的”(約翰福音2:24,25);這是我們無以與主相比的地方,當年的門徒也是如此,情形不會因年代改變。所以主告訴他們要“打聽”;可是即使那樣作了,也不一定會準確,所以還是要實地檢驗;不僅是要憑他們臺上表演斷定,還要進他們的家。這不是說要搜求別人的隱私;因為進人家僅是為了途中的必要,但家難免觀察其實際的生活為人,也是交通的必要場所,是脫除面具的後臺:“進他家裏去,要請他的安。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馬太福音10:11-14)在那裏,可以體驗其“不配得”平安,沒有屬天的價值觀。例如:門徒到了一座商業城市“數多碼”,進了尊貴的紳士羅得府上,此人是一位義人,經營正當的合法生意,並沒有犯罪紀錄;他有兩名出色的女兒,秀外慧中。家裏的書倒不算很少,可是範圍不廣,僅限於“實用”方面。在同男女主人的談話中,會發現他們對於數學很精明,講了一套擴張生意的計唯獨言不及“義”,城裏其他的人,也都如此,並沒甚差別。門徒和天使的結論一致,這裏沒有誰配得平安,該遭受毀滅;也許他們沒有想到,真箇再不會有明天。不過,他們談起城中罪惡的時候,羅得董事長露出憂傷的表情,或者為女兒的家庭事業會蒙受大損失!顯然他們夫婦覺得話不投機,一直看腕上的名貴手錶;不曾給他們機會談到逐家佈道的計畫。門徒們黯然離開,唯有為他們禱告;卻在離開那城的時候,照主的吩咐,跺下腳上的塵土。
在人看來,“好人”的標準,實在難以確定;也許可以說,對我好的就是好人。但在人看為尊貴的,在神看為卑賤。一個有財有勢的大老,卻沒有信仰,沒有品德,並不值得推崇。如果跟隨世人的標準,多半會與神差別。
從主耶穌的行為準則,我們看出:主的僕人另有一個心志,因為他們服事的是神,不是人,要討主的歡喜。因此,惟要行完主的旨意,絕不愛慕虛榮或享受(使徒行傳20:33,34),絕不貪圖富有人家的甚麼,使徒保羅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神的僕人了。”(加拉太書1:10)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