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不是夢
現在的各種集會中,流行找些個甚麼“明星”登台,通常會收到吸引群眾的效果;在政治性集會如此,有些宗教性集會,不免商業化,亦復如此。因此,顯耀的明星,是成為另一種階級,有時在面對法律的時候,也並非人皆平等。可能是這種差別待遇,導致不少青少年人產生誤判,忘記了品德是人格的真正標準,以為明星高人一等,就作起各自的明星夢。
與眾不同
人有個天然的傾向,是要跟別人不一樣。初生的嬰孩,看看自己的小手指頭,就知道“我”和“我的”,分別其他別的人,與我不一樣。
人本來就各有不同。不怕與別人不一樣,是成長的記號。在課堂上,遇有老師發問題要學生回答。有的學生會先觀察別人如何回答,才表示自己的意見;這種作法,似乎是聰明,正顯示自己的愚昧,因為不確切知道。
漸漸向不同的方向發展。首先到處有宣揚自己的人,有時是表現技藝超人,有時作奇裝異服,甚至有的人寧肯“不能流芳百世,亦當遺臭萬年”。這種傾向,是人不願與草木同腐,儘量特立獨行,甚或敗德穢行,以至不顧道德倫理的地步,只求顯明自己的存在。
知道分辨
不過,儘管與眾不同並沒錯,還要看不同在哪裏。神創造的過程中,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創世記1:3,4)正如所說的:“首要的事,首先作。”有光確實是最重要的,使人能夠分辨。
屬靈的生命經歷,就是神的聖靈運行,使人得新生命,脫離舊造,成為“光明之子”。
光明之子與幽暗之子不同,不僅顯明有神的新生命和性向,也同時有新的使命,就是神對祂子女的期望:“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立比書2:15,16)“使你們”,是由於神,“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13節)這並不是自然人願意,也不同於自己立志行善;因為“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以弗所書2:1),根本不想行善,也不能行;只有神的靈運行在人心裏,才保證祂美意的成就。
發光如星
為甚麼這樣說?因為聖經稱這世界是“幽暗的世界”。連生活在其中的人都這樣說,顯明是客觀的事實。不過,神賦予祂兒女責任:要作明星,夜越黑暗,星越顯亮。可惜,有太多各類的“明星”,名不副實,造成社會的生活紀錄,以為明星即是敗壞;因為那些不是真明星。
不論世界多麼黑暗,總有些明星,燃燒自己,盡其為主發光的責任。真正“明光照耀”的星,必不醉生夢死。他一定會愛慕真理;這就需要知道真理,才可以持守真理,與世人罪惡的立場迥然不同,絕沒有妥協的餘地。這就表示,發光必得付出受苦的代價。
我們觀察任何的發光體,其本身都是經過消耗,犧牲。人看見光輝燁燁的蠟燭,要“流淚到天明”,豈不正如先知耶利米一樣嗎?新約的聖徒,同樣要付為主見證的代價,就是不甘願與黑暗妥協的代價。聖經說:“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彼得前書4:4,5)這裏說是“見你們”,如果你“天下烏鴉一般黑”,怎見得與眾不同?顯明真實的見證,不是在嘴皮子上,是在足下。
可惜,甚麼腳步,決定人受甚麼待遇。
基督徒決定背十字架跟從主,就是決定走各各他的道路,血跡斑斑的見證道路。聖經說:“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有心裏常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3:14,15)這個“有人問”,有多麼美好!這是說,你可以省卻自我宣傳的努力,不必花甚麼廣告費,不需要搞出個“歌星”甚麼的幌子,就可以吸引群眾。基督徒如果能夠叫人感興趣,就說明你不是可有可無,傳福音就成功了一半;另一半在於你的回答,要回答得當,保證不會被你的行為否定。
有些人以為與世俗作朋友,同流合污,才可得到他們的好感,是得人皈主的道路。其實,那正是錯誤的道路。羅得的經驗足以說明,在所多瑪討生活,與當地人結親,把帳棚變成華屋巨廈,並不能作有效的見證。
明星有賞
世人喜歡假貨,一定不欣賞真明星;但並非全然沒有人欣賞。不管是多少,總有些人會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就歸榮耀與天上的父。最重要的是,明察一切的主,會真正欣賞真明星。“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以理書12:3)
如何“使多人歸義”呢?不是作群眾宣傳,更不應該少衣服,少廉恥。這個最基本的佈道法,說來十分簡單,只有三句話:
一,別人與我不一樣;
二,不要與別人一樣;
三,要別人與我一樣。
如果這話聽來耳熟,因為在近二千年前,使徒保羅就這樣說過:“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使徒行傳26:29)這是見證的要訣。你看,這原理就是在於與眾不同,不過,是要可怎樣的與眾不同。
故王明道先生有副聯語:
為人莫作隨風草;
事主要同向日葵。
這表明其大義凜然,持正不阿。不論你同意或不同意,這原則使王先生成為真正的明星,作主真實的見證人。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