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及格
幾年前,世界上十七個工商業發展國家的學童代表,在一起受測驗。結果是南韓成績最高,日本居次,美國倒數第二。
測驗結果顯示的,不僅是學童受教育的程度,更表明家庭結構與學校管理,對教育成績有決定性的影響。這並不意外。使人最感到意外的,是學童們的反應態度。問受測驗的韓國和日本孩子,對自己的成績評價如何,他們謙遜的回答:“還差得遠!”或“有待努力!”問起美國孩子,答覆卻不一樣:“蠻不錯嘛!”(Pretty good!)
不同的答覆,表明孩子們心目中的“好”,有不同的標準。這個標準稱為“格”。學童會想,如果沒有考試,就不會不及格了。也許,評判的格與他們的大有不同;如此,他們總能感覺自己“不錯”。但作人的格可不少:在學校之外,還有“人格”,又有“品格”,是衡量人德性的正常標準。雖然沒有考試的點和積分,但華人有句話:“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就是說人人內心有個尺度,社會有個準衡。“內疚”是良心的作用,卻不是絕對的真理。人常以為自己“蠻不錯”,事實上往往是多錯。至於“良心的聲音是神的聲音”,更不是那回事。人犯罪墮落,良心敗壞,“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摩太前書4:2),僅能是魔鬼的聲音。人必須仰賴神的恩典,藉聖靈的感動,才得以認罪悔改;是這位聖靈,“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16:8)。是這位聖靈,使人得新生命,回轉歸向神,成為聖潔,順從神而行義。
規格何在?
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用普通的話說,就是人無法達到神的標準。
在神面前,不僅惡行是罪,惡言也是罪,以至發出惡行惡言的根源:惡念也是罪;作了不當作的事是罪,當作而不作也是罪。人可能有許多事作得不錯,有一次作錯了,那就有了罪。有人以為可以將功折罪,實際上並不能那樣;就如人時常賙濟貧窮,但有一次盜劫漏稅,是否可以相抵?或日常以救人為事,卻有一次殺人,是否就沒事了?何況人從小就存着惡念呢!這樣看來,人不是作錯犯罪才是罪人,而因為是罪人,才不止息的犯罪。難怪世界給弄成這樣的情況!科學可以把人送上天,但人的心還是在淤泥中。社會學家蘇魯金(Pitirim Alexandrovitch Sorokin, 1889-1968)稱現代人“文明的野蠻人”。這證明教育與科學知識,改變不了人性。
不能廢格
“格”與律的意義相同。以法律為業的,通常以天平作標識,雖然實行可能難有標準。但在公義的神那裏,標準可是的確不易,絕不能通融。
聖經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人犯罪的結果,不僅造成社會污染,敗壞,還會禍延後世。罪人自己呢,死後受審判,被定罪,受永遠刑罰。
現代心理學家,與美國測驗落後的孩子同樣聰明,就是自己降格以求,提高自我評估:“還不錯嘛!”這方法是廢格以除罪:他們認為評判是別人所定的;何不你作評判員,對自己大方一點,豈不就解決了問題?或乾脆不承認所有的標準,沒有道德規範,就不必為罪自咎了。這就像沒有交通規則,就沒有違規駕駛;隨之而來的,也就沒了安全。
如何合格
得救的途徑
人無法達到神公義的標準,自然不能希望免除罪和罰。神就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為人,為了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代世人受刑罰,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祂又在第三天復活了,相信祂的人,神就看如還清了所有的罪債;比較像沒有犯罪;而且還有好得無比,超越夢想的事,就是蒙恩成為神的兒女。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基督耶穌]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又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
這樣,人唯有在神面前謙卑下來,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1:9)慈愛的神,必要收納我們作祂的兒女,賜下永遠的新生命,將來進入天家的榮耀。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