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5-10-01


路德與自由

馮虛

 


Patrick Henry

  1775年三月二十三日,派垂克.亨利(Patrick Henry, 1736-1799)在維琴尼亞議會中,發出偉大的吼聲:“不自由,毋寧死!”
  今天,到處都聽到喊“自由”的聲音。喊得太多了,倒忘記了其語意學上的實在定義。
  其實,近代的自由觀念,不是亨利的創意,更不是法國大革命1792年的發明。法國大革命所帶來的,只是亂民政治。真正的自由,是源於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馬丁路德宣講“基督徒的自由”,也普及了人民對自由的期望。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是近代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他提倡人權,解放了人的思想,把世界從中古時代,帶進了光輝的現代。
路德提出基督徒屬靈的自由和束縛: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有之主,不受如何管轄;
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服事所有的人。
這兩個命題似是互相矛盾,不過,我們若將其連在一起就圓滿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哥林多前書9:19)
又在羅馬書第十三章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羅馬書13:8)這樣,愛的本性,就是甘願服事並順從所愛的人。所以基督雖是萬有之主,卻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祂一面是自由的,一面又是奴僕;一面有上帝的形像,一面又有奴僕的樣式。

  路德說:基督既具有君王和祭司的特權,也把這特權賜給凡信祂的人,正如

凡屬丈夫的,也為妻子所有。這樣,我們在基督裏的,就都是祭司,都是君王。彼得前書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2:9)


馬丁路德

  他結論說:“基督徒不是為自己活,而是為基督和他的鄰舍而活。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他藉着信在基督裏面活着,藉着愛在鄰舍裏面活着。”
  這是何等崇高的原則!
  因為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在神面前是一樣的無可誇口;同樣的“因信稱義”,並不是出於自己;同樣的藉信靠一位中保,耶穌基督,得蒙救贖,作神的兒女,並沒有分別。因此,建立了自由,平等,民主的觀念,是現代人權的基礎。
  當然,路德和宗教改革的根基,在於他們所深信,所高舉的聖經。歸根結柢來說,耶穌基督是“自由”的最高源頭。
  當耶穌在世的時代,猶大受羅馬轄制,失去了自由;他們很想掙脫羅馬的軛(參創世記27:40),他們不斷的發動革命。到耶穌基督來了,人民以為祂是解放他們的彌賽亞。不過,耶穌告訴他們說: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享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馬太福音11:28-29)

  這是說,人的問題,不僅是政治上的重軛,使人痛苦不得自由,更要緊的是心靈的重軛,使人不得安息。解決的方法,是歸向耶穌,並且接受祂的真理。祂說:“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聽的人不能理解這話。他們以為自己生活得不錯,並不感覺有不自由的地方。耶穌進一步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所以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8:32-36)

  人以為他可以“為所欲為”,至少在未被發現身陷縲絏的時候,他可以“逍遙法外”;卻忘記了,他不能“不為所不欲為”,就是惡行,惡嗜好,明知其不該作,還是作了出來,好像是被迫去作的。所以外表逍遙,自由,內心還是時常的痛苦掙扎。那麼,是誰壓迫他,轄制他呢?那就是罪作了他的主,人成了罪的奴僕,心為形役了,何等的可悲啊!
  聖經說:基督徒因信稱義,蒙受救贖,作神的兒女,得以自由,不受奴役的軛轄制: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馬書8:15)


美國總統羅斯福

  美國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 1882-1945)於1941年一月六日,在向國會的國情演說中,提出了四項基本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缺乏之自由,和免於恐懼之自由。(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the 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 the Freedom from want, and the Freedom from fear.)這四大自由的主張,廣被反復引述及衍繹,成為後來聯合國保護人權的基本精神。爭辯的聲音,到處可以聽到;言論和著述,遠超過汗牛充棟。到底還是極簡單的願望,人人應該可以享受的。
  在這四項“自由”中,前二項是動作的自由,可以在言論要說就說,信仰上要信就信,並且表現於敬拜,不受限制;後二項從缺乏和恐懼中自由,可以照所願的不至於缺乏,也不必恐懼。這豈不是理想的生活嗎?
  可是,這看來似乎簡單的條件,在地球表面上,卻沒有任何地方,能夠完全實現,那只是理想罷了。至於得自由而樂意服事人,就更是基督徒的生活目標了。今天在世上,我們只能夠局部實現,要等到基督耶穌再臨,才可以脫去敗壞的轄制,完全得着兒女的自由。我們是怎樣的盼望那榮耀的日子啊!
  願所有少得自由的肢體們,都忍耐等侯,不要灰心。我們多享自由的,也該在神面前記念他們,為他們禱告,直到主的國降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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