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譯經與釋經
子路滿懷雄心壯志,要去當時混亂的衛國作官,向老師孔子請教,甚麼是當首先推行的事,以把國政搞好。孔子回答他說:“必也正名乎?”直爽鹵莽的子路,對老師說:“哪有這種事!您老人家腐迂的可以!”孔子聽了,斥責他說:“阿由啊
(“由”是子路的小名)!你真是個粗野不文的傢伙!...”接着,就教訓開導他一番。
論語.“子路”章這樣記載:
“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孔子在這裏說明,知識的首要在於語文,語文是傳通的媒介,語文的意義正確的傳通了,道德政法才有標準,政事才可以上軌道,有規律。因此,君子必須“言無所苟”。
“苟”,是不正合的意思,不合時,不合實,不合禮,不合宜,都叫作“苟”。這樣,言無所苟就是所說的話,所用的字,跟實際的意思恰合;思想錯誤,言語錯誤,所行也錯誤。談起來很淺白,差不多像淺薄;不過實行就很難了。
荀子是位了不起的大思想家。一般只知道他“性惡”的主張,而且多有誤會,也多不欣賞。但他知道思想同語言行動的關係。他把“正名”的重要更加以發揮,並且主張制訂語文意義,是政府的責任。他說: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迷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姦,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宜則使公。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蹟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名守約之功也。(荀子.正名篇)
荀子的“正名篇”,雖然是以政治上的實效為主要目的,但他所見深遠,足以居世界上最早的語意學家而無愧。他認為定正語詞的意義,統一語詞的標準,使人說話為文不至於亂名託辭,似是而非。他說,亂名託辭的人,就是講假話的人,變更了語言的意義,等於造作假的符節,就是古時調動軍隊的印記,不止有偽造文書罪,且代表權威,非常嚴重;又等於假造尺度升斗,欺騙別人以利己,影響民生。如此作為,是大奸大惡,是一切紛爭訟亂的起始。他對於語文認真的態度,和他的真知灼見,不僅遠遠超過他的時代,就是到今天,也很少人有這樣的認識。
聖經與譯文
如果對語文的功能,有這樣的認識,這樣的注意,對傳播神旨意的語文,又該如何的重視呢!
聖經是神的啟示,用人的語文寫出來,為了向人傳達,使人信而得到救恩,人領受遵行,在地上好過榮耀神的生活。
我們可以說,在有聖經以前,就有了譯經。這話似乎有些矛盾,但實際是如此。
說得更明白一點。在還沒有新約聖經的時候,猶太人因為違背神,被分散到列邦。到希臘統治的時代,生在外邦的猶太人,學的是希臘語文,為了使那些人學習神的話,就組合了七十二位學者,把聖經
(當時只有舊約)由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結果就是“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簡稱LXX。因此,在新約聖經中,有些引自舊約的經文,與我們今天的舊約聖經稍有差別,因為那是有時引自LXX,而中文舊約則是由希伯來文直接翻譯的。
新約聖經是用希臘文寫成的。後來,因為需要而譯為別的文字。從前統轄歐洲的天主教,只承認耶柔米(St. Jerome)
所翻譯的拉丁文通俗譯本Vulgate 聖經,以維繫信仰統一,免得陷於混亂。這樣,奉行了一千多年之久,到晚近才譯成多種方言文字。
這種趨勢,是由於宗教改革運動,印刷術的發明和普及,民族主義的興起等原因,有助於聖經普遍翻譯。在英國,因為地理上與大陸有海峽之隔,思想上比較早趨向獨立,才有威克里夫
(John Wycliffe)早於1380年代,就將拉丁文聖經譯成中古英文,以啟迪教化人民;其他方言譯本,也相繼問世。
聖經的真理光輝,可以照亮教皇無知和腐敗所造成的長久黑暗。這是因為神的話是祂的權能。在和一個崇奉教皇的羅馬教學者辯論中,青年的廷岱勒(William Tyndale, c.1494-1536)發出他的壯言:
“我不管教皇和他的規條;如果神假我以年,在短短數年之內,我將使扶犁耕田的孩子,比你更懂得聖經!”
他的壯言終於實現了。從1524年他橫渡海峽,往歐洲大陸,在十年之內,他把新約及大部分舊約聖經,譯成了現代英文;新約全書於1526年初出版。
廷岱勒是個曠世奇才。他在譯經外,還寫了些論辯的書及小冊。其中有基督徒的順服(Obedience of the Christian Man)一書,當時是禁書,落在英王亨利八世手中。亨利大為讚賞,認為可以收為己用,以達成為離婚辯護的目的;於是差人往歐洲大陸找到廷岱勒,應許給他特赦並保護,加上豐厚的薪水,只要為他效力。廷岱勒自然敬謝。他說:只有在英王准許英文聖經譯本在英國流通的情形下,他才會返回祖國。
不幸,廷岱勒“不管教皇和他的規條”的精神,惹來了麻煩,在英國羅馬教人員迫害下,廷岱勒的工作多次受阻,而終於在1536年殉道;
但由於克華德的(Miles Coverdale)繼續努力,譯完舊約,經過流亡在日內瓦的諾克司(John Knox)
及加爾文(John Calvin)等人修訂,仍然是廷岱勒的主要作品,在日內瓦出版,成為最具影響力的聖經。在廷岱勒殉道不到一年之後,英國已成為改革宗信仰,所以那譯本得英王批准在英國發行。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彌爾敦(John Milton)所使用的,就是這本聖經。以後各英文聖經版本,包括英王雅各欽定本,譯文有百分之九十是根據日內瓦聖經,可見其譯筆之嚴謹和高明了。廷岱勒十年勤勞工作的成就,比之亞力山大十年征服半個地球的勛績更偉大,影響更深遠,更永久。
神的話是有權能的。在翻譯的時候,必須嚴謹忠誠,更重要的,知道是神的話,存敬畏的心事奉,才可“言無所苟”,不敢隨便。先要人對了,翻譯的作品才對,才可以“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這是說,語文有標準了,才可以收到正確的傳通效果,不是“吹無定的號聲”,而有一定的正確信仰與行動。這話用來說譯經,也是最合宜的。
翻譯的類級
英國十七世紀文學家德萊敦(John Dryden, 1631-1700),給翻譯分了三類:Metaphrase, Paraphrase, Imitation,即是直譯,意譯,仿譯。早年的譯經,沒有誰作過意譯的打算,是敬畏神的表現;而且用Formal translation,就是說,連詞類也不能改變:原文用的是名詞,就用名詞;形容詞,就用形容詞對譯。這樣自然增加了翻譯的困難,有時也不免有些難讀和不習慣,但還是聖經影響了文字。
馬丁路德論譯經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不僅是宗教改革運動的領袖,也是神學家,語文學家,這使他具備譯經的條件。當廷岱爾在歐洲大陸的時候,曾在他面前受教。路德所譯成的德文聖經,奠定了現代德文的規範。
路德在“論翻譯”時,說到應有的態度和裝備,對任何翻譯都適用。
認真:新約德文聖經,是路德獨力翻譯的,原因是在特殊環境之下;舊約部分,則常有別人參與同工。他說:“在翻譯時,我時常試求達到一種純粹和清晰的德文,也時常為了一個字,我們花了二三週或四週的時間去探求,往往一無所得。”可見他是如何的辛勤和認真了。
道地:他知道他的對象,所以翻譯的是德文。他說:“我們必須在家裏問母親,在街上問孩子,在市場上問一般人,看他們嘴裏如何說,照他們的說法來翻譯。那麼,他們才懂得我們,也知道我們是對他們說德文。”他對文學的造詣,必須遠高於查字典的程度;但要有一本好字典,也認真查考。他說:“一個翻譯者必須有一大堆的字,當一個字不適合於一個地方的時候,就要用另一個字。”同理,我們譯中文時,也該譯出真正的中文,不是洋化的中文,而且要譯得合宜。
忠實:他又說:“在另一方面,我並不輕易忽視字面的意義。一段經文若是重要,我就與我的助手很小心的保持字面的意義,而決不任意離開它。...我寧願破壞德文,而不願與字面分離。”
人選:路德特別指出任翻譯者的條件:“翻譯並不是如這班顛狂的聖徒所想像的,以為是人人都能從事的一種文藝;它需要有一顆真正虔誠的,信實的,勤勉的,敬畏上帝的心。因此我認為一個虛偽的基督徒,或激烈分子,不能作一個信實的翻譯者。”理由很簡單,翻譯聖經的人,如果把自己的意思放在裏面,代神立言,或信不過神的話,必然把那種心性帶進所譯的作品裏,那為害可大了。正如荀子所說的,“君子言無所苟”,譯經的人,必須不是討老闆的歡心,要知道是為主而作的,是為了給本國人讀了能明白而得救,就不會有所為而妥協了。
這些似乎都不是高言大智,但神重用的僕人,又有經驗和智慧,所說的自然是重要而有價值的。我們該謹記。
譯經與釋經
雖然英王雅各欽定譯本,有百分之九十取據日內瓦聖經,但他飲水卻不思源,對日內瓦聖經極為不滿。
英國女王伊利沙白一世,於1603年三月逝世,因她未曾結婚,沒有王嗣,由蘇格蘭的王雅各六世繼承大統,是為英王雅各一世
(King James I, 1566-1625, 在位1603-1625)。他雖然固執自是,算是很熱心而頗有神學知識的王。
在位第二年,1604年,就在泰晤士河上的翰浦屯宮(Hampton Court),召集當時的著名學者,開譯經會議。雅各王躬親主持並講話。他說:“我們可能永遠不會看見完美的英文譯本聖經,但我以為日內瓦聖經是最壞的譯本。我希望大家集全國最好的學者,共同竭力,譯成一個統一的譯本,以供各教會誦讀使用。”
善體王意的倫敦主教班可樂福(Richard Bancroft)看出問題不在使用了半個世紀的日內瓦聖經譯文,而出在注釋上面,認為不難處理;就建議說,以後的譯本,應該不加任何注釋。王極表讚賞,認為“智者所見略同”。於是,雅各王指出不合他胃口的兩個例子:一是在出埃及記第一章21節,
“收生婆因為敬畏神[不遵法老命令殺以色列的男嬰],神便叫他們成立家室。”日內瓦聖經注說,在王的命令與神的旨意違背的時候,順從神而違背王,是應當的。另外一處是出在歷代志下第十五章16節說,“亞撒王貶了他祖母瑪迦太后的位,
因她造了可憎的偶像亞舍拉。亞撒砍下她的偶像,搗得粉碎,燒在汲淪溪邊。”日內瓦聖經注釋,批評亞撒的整肅欠徹底,認為應該把老太婆處死刑,像處理亞舍拉偶像同樣炮製,不該便宜了她。王認為這樣的惡注,會使人民造反,十分危險,是要不得的。(
注:不久之後,班可樂福便獲晉升為總管全英教務的坎特伯里大主教。)王的耽心假借聖經注釋作“思想走私”,把人的意見夾在聖經中,當作是神說的,也並非完全無因。他知道,在不到半個世紀前,蘇格蘭宗教改革,女王瑪麗失去了王位。那時,清教徒已經發展到漸具勢力;而在三十年後,
1640年的清教徒革命發生,軍中普遍使用的,也恰好是日內瓦聖經;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就被斬首了。
謹慎作聖工
譯經的首要是應該敬畏謹慎,時時謹記那是神的話,所作的是聖工,不是作店員而已。譯時應該“言無所苟”,連注釋聖經也該知道是為神作的,特別小心,不可亂伸烏撒的手。外行人搞不得,不敬虔和沒有原則的人,也不能任意從事。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都要在神面前交帳。
譯經和釋經,都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事,也都難作得到完全的地步。現在附有注釋的聖經,已經漸趨普遍,教皇或英王要求統一的方式,已超過他們權力之所及,難以作得到了。但讀者在讀聖經的時候,要禱告求聖靈引導,慎思明辨。總該知道,注釋是人加進去的,意見可能各有不同,而且各家的多種注釋,可能全無一是;注解的目的,是要幫助人明白神的話,如果注確解當,也真能幫助人明白神的話。就是連各段的小標題,也是後來的人加進去的,分章節,分段,莫不如此。無疑的,無論是譯經,注解,以至標題,都可能與原文的意思有所出入。讀者在傳播的領受一端,也有責任。最重要的是藉着虔誠的禱告,有敞開和清潔的心,求聖靈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聖經原是真理的聖靈寫的,惟有原作者
(聖靈)知道祂自己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