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有關三一的真理
基督徒習慣說:所信的神“三位一體”,其實,在聖經中並沒有這樣明確的字句。也有人認為不妨改稱“三位一元”。請解釋何為是。
這是聖經難解的奧祕之一,卻是屬靈的實際,只能敬虔用信心接受。
三一的意思,是簡單的“三合一”;指的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一真神,同榮同永。只是在中文語法上,說“三位一體”比較自然,因此,一直這樣使用。
有些望文生義的人,以為“三位”不同的神,怎能一體?是否成為多神崇拜?是否一體有三頭,或一頭三面?有的學者為避免人挑剔,提議用“三位一元”的說法,並不能使人更容易接受,也沒有必要。
華人習慣上體質同稱,其實,體並不一定有質。希伯來書第一章3節所說:“祂〔基督耶穌〕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顯然這裏的“本體”,就沒有身體的意思,“本體論”也不是說身體。神是靈,並沒有身體,所以律法禁止任何偶像崇拜。
體可作內涵的意思解,如體用之分,並無關於身體或物質的意思;連國體,政體,也是抽象的名詞,並不指物質身體。
“三位一體”的教義,在新約約翰福音最先出現於:約翰福音1:1,18,也見於:提多書2:13,希伯來書1:8,10等多處。耶穌基督自己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是最簡單具體的宣告說明,也最引起猶太人的反對。構成三位一體的主要經文,在約翰福音第十四至十六章。使徒保羅致哥林多教會後書第十三章14節的祝福:“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也是基督教會至今沿用的祝禱語詞。
三位一體(Trinity)的應用,約始於第二世紀。拉丁教會最偉大的著作家特土良(Tertullian, 160-220),在他的著作中,是最早如此使用者之一。在尼西亞大公會議(A.D.325)中,通過確定此為正統教義,以與亞流(Rius, 256-336)異端分別。不接受此教義的,即不能算為基督徒。
護教學家亞坦耐修(Athanasius, 293-373),一生致力於衛護此一教義,受苦最多,貢獻也最大,所以被稱為“正統信仰之父”。
約在第五世紀,教會訂立亞坦耐修信經,並不是他的作品,而是根據亞坦耐修的正統信仰規範而定,對於三位一體教義,有特別清晰嚴格的申明,可為教會規範。(文中旴)
亞坦耐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
- 凡人欲得救者,首須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真神。
-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尊嚴。
-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 父非受造,子非受造,聖靈亦非受造。
-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非受造者,一無限者。
-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 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 聖靈由於父與子:非作成,非受造,非受生;而為發出。
-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一聖靈非三聖靈。
-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 再者,為得永遠救贖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
- 依真正信仰,我等認信神子我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 為神,與父同質,受生於諸世界之先;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稍遜於父。
- 彼雖為神,亦為人;
- 彼為一,非由神變為肉身,乃是神而取有人性。
- 合而為一;非二性相混,乃是位格合一。
-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人中復活。
- 升天,坐於父全能神之右邊。
-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死人活人。
- 主降臨時,所有之人必具身體復活。
- 並供認所行之事。
-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 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