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8-04-01


問與答

母羊與羊羔

 

聖經有許多關於食物的規定,其中有“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為甚麼?

 

  舊約聖經中,有許多對食物的禁戒,有的似乎很奇異。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記23:19,34:26;申命記14:21)特別是申命記第十四章明文規定:“牛,綿羊,山羊…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申命記14:4-6)在繁文縟節之餘,又加上這例外,似乎很難解釋。
  仔細推想,就可以明白。這例外,不是羊可吃的問題,而在於羊羔與羊母的親子關係。因為骨肉相殘,是不人道的事。可能有人以為羊羔與奶都有高度營養價值,同煮可能美味又營養;但神願人有憐憫的心,禁止人過分注意飲食,以至養成殘忍的習慣。在另一處聖經,規定人如果遇見鳥窩,“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申命記22:6,7)意思是一樣的。

  當然,猶太教有延伸律法的問題,在食物上也不例外。
  今天在以色列旅行,喝咖啡要準備不加奶,因為在進餐時,難免食用肉類。因為他們把用母羊奶煮羊羔的禁例,加以延伸,成為“不可同時食用奶和肉類”!這樣,用餐時食有牛排,就不能飲加奶的咖啡。當然,甚麼是“同時”呢?其定義是食用肉類,要在六個小時之後,食用魚類,要等五個小時,在胃中完全消化,然後才可合法的飲用任何奶,包括羊奶,牛奶,駱駝奶等。
  猶太教的不可吃血,律法未有明文詳細規定,也是照此延伸。屠宰牲畜的肉,要在水中久浸,通常是一個半到兩個小時;然後取出懸掛,等血滴盡,才可合於律法的食用。我們想來,不免希奇:在古代的以色列,是否能行得通?冬天該還可以,如果在炎熱的盛夏,肉類經過這樣處理,大概腐敗的成分多些;人民得有特殊的免疫力,吃下去才不會生病;另外的可能是夏季戒吃肉,再可能就是長期的持續神蹟了。
  其實,這些有關食物的事,多半是為了人的益處,或在於衛生要求,或在於養成品格,至少可視為“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哥林多前書8:8)。但新約的聖徒該知道,聖徒因主耶穌在十字架的救贖,得着完全自由,不必再受律法的羈束,作那些批毫毛之末的爭競;着意的該是追求明白真理,遵行神的旨意,互相建立品德。(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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