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22-08-01

聖經怎樣看墮胎?

林向陽

 


Photo by Rene Asmussen
pexels.com

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墮胎合法案

  今年六月二十四日,美國最高法院對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件作了判決,它推翻了五十年前,也是1973年“羅訴韋德案”的判決(Roe v. Wade-承認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障,奠定全美墮胎合法)。今次,最高法院以六票(保守派)對三票(自由派)的強勢,認為“憲法不賦予墮胎權”,並且引用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監管墮胎的權力歸還給人民及其當選代表”,即是允許各州自行決定墮胎是否合法(註一)。此裁決與五月洩露的意見草案雷同。證明了“支持墮胎陣營”諸多的示威和恐嚇,甚至包括企圖刺殺某位保守派大法官等等,並沒有左右保守派大法官持守憲法的立場。

“羅訴韋德案”的起源與禍害

  該案女主角Norma McCorvey,法律化名“Jane Roe”。生養三個兒女,各有不同的父親。她在1969年懷了第三個孩子,想要墮胎,但在德州墮胎是非法的,除非要挽救母親的生命。她無法證明自己是被強暴而受孕(其後她承認撒謊),墮胎被拒絕。她的律師代表她,對當地的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起訴訟,指控德州墮胎法違憲,獲勝訴,檢察官不服上訴,一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的票數作出裁決,認為美國憲法規定了基本的“隱私權”,保護孕婦的墮胎權。但法院也認為,墮胎權不是絕對的,必須在政府保護婦女健康和產前生命方面的利益相平衡。(註二)
  此外,最高法院還通過一個三個月的時程,以便使美國所有的墮胎有一定的法規。在妊娠早期,政府無法對墮胎進行監管,在妊娠中期,政府可以規範墮胎程式,但只是為了保護孕婦健康,而不是為了保護胎兒生命。隨着時間的過去,美國道德走下坡,現今有若干州,為得選票,迎合婦女解放運動,立法允許無時間限制墮胎,有的州甚至允許母親在生產之際墮胎。(註三)

Norma McCorvey(Jane Roe)的人生

  根據報道,Norma McCorvey在最高法院判案時,已經產下女兒,送別人收養,她後來與某位同性戀者同居,每日爛醉如泥。多年後,她悔改信靠耶穌基督,成為反墮胎的喉舌,還出書述說自己的罪行和改變。但是,她真的悔改信主了嗎?
  2017年,Norma McCorvey去世,導演Nick Sweeney在她死前採訪她,拍了紀錄片AKA Jane Roe。她在訪問中直言自己生活方式一直不變,依然是同性戀和酗酒,她仍然支持墮胎,當年參加“反對墮胎”是因為收了對方的錢,成為反墮胎的宣傳工具,還說自己是一個非常好的演員。這紀錄片在2020年上演,令人吃驚。(註四)
  2021年十二月,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就此事,發表了“RoeWade-墮胎案里眾多的騙子”(The Prolific Deceivers at the Heart of ‘Roe v. Wade’)一文,真相令人握腕嘆息。(註五)
  聖經說得好:“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鑑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利米書17:9-10)人看人的外表,惟有神看人的內心。即使罪大惡極的人,只要肯真心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慈愛的神還是會赦免我們的罪孽;而欺騙神,一直不悔改的人,在公義的神審判台前,怎能逃罪呢?

1973年後墮胎數據

  確實的墮胎數據很難得到,美國的疾病控制預防中心(CDC)和支持墮胎權的Guttmacher Institute負責發表數據,因CDC並未涵蓋所有州,故其數據較低。自1973年至今,約有六千三百萬墮胎案件。1990年為全美墮胎人數的高峰,共一百六十萬宗,其後墮胎人數稍降。(註五)
  根據CDC最新數據,全美墮胎619,591人(2018年),629,898人(2019年)。而根據Guttmacher Institute,全美墮胎有916,460人(2019年),2020年為930,160人。當中超過半數,約54%的墮胎透過藥物流產,以上數據並不包括當事人私下購買墮胎藥,自行墮胎。
  墮胎多為二十多歲女性,佔57%(2019年),非裔女性的墮胎率最高。(註六)

墮胎會絕跡嗎?

  不會!據調查,61%的國人認為墮胎應該全部或大部分時間都是合法的(註七)
  很多由民主黨領導的州政府已經宣佈盡量放鬆墮胎的限制,又歡迎其他州的婦女前來墮胎。更有很多大財團(如FacebookAmazonAmerican Airline等等三十多家大公司)爭先恐後地宣佈,全費支持其員工去別州墮胎;有的國家元首,如加拿大總理,不但公然譴責美國最高法院不合潮流,更揚聲歡迎大家到加拿大墮胎(註八),如此黑白顛倒的言論,能不令人氣憤?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問:“我們以甚麼標準來評論墮胎的錯或對?”要判斷事情是否正確,我們必須用聖經的真理作標準。因為聖經每一句話都是宇宙唯一的真神耶和華所默示的,聖經的真理永遠不改變,是我們生活和道德的指南。
  聖經雖然沒有特別提及墮胎的問題,但是聖經中有很多的教導,充分顯明神的心意。如:“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出埃及記21:22-25)由此可見,神看胎兒生命可貴,如同一個成年人,故此,規定一個令在母腹中的胎兒死亡的人跟殺人犯承擔同樣的懲罰。

  也請看下面數個常見的辯點:

一.

  贊成墮胎者:胎兒不是人,沒有生命,只是女人體內的一個會生長的肉團,女人可以隨意拿掉。
  反對墮胎者:胎兒有生命,應當有享受生命的權力:在卵子受精後的第一天,胎兒的性別,頭髮與眼睛顏色等等的基因藍圖已定。第三至第四天,受精卵進入子宮膜裏,開始吸收營養及生長,心臟,神經系統,大腦及脊椎的基本架構漸形成。第十八天,心臟有規律的跳動;八個星期,胎兒五臟俱全。第十三個星期,可以從超聲波辨別其性別,胎兒會踢腳,轉動頭部等等活動;七個月時,胎兒有視覺,聽覺,味覺與觸覺。九個月時,胎兒瓜熟蒂落,到期出生。(註九)
  聖經記載,大衛如此說:“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篇139:13-16)可見,我們受造奇妙,神參與積極角色,能不令人讚嘆?
  耶和華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耶利米書1:5)生命是神所賜,神的作為與偉大,不可言喻。

二.

  贊成墮胎者:胎兒沒有知覺,不曉得痛苦。
  反對墮胎者:胎兒有知覺:根據墮胎醫生描述,在墮胎時,胎兒會左閃右避,躲開要殺害他們的儀器。
  聖經記載:馬利亞從聖靈懷孕後,去探訪懷孕的以利沙伯。以利沙伯一聽到馬利亞問安的聲音就說:“妳在婦女中是有福的…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裏的胎就歡喜跳動。”(路加福音1:41-44)可見胎兒有感情,對外面的事物也有反應。

三.

  因遭強暴或亂倫而懷孕,可以打掉胎兒嗎?
  贊成墮胎者振振有詞:難道要受害者,繼續忍受身心的痛苦而把孩子生下來嗎?
  這是一個極難回答的問題,對此,聖經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命記24:16)胎兒是無罪的,神都看他們為寶貴,而且神也能使用這個生命去幫助別人。生下的孩子是否送人收養,也是值得考慮的。

四.

  胎兒性別不是父母所要的,或胎兒有嚴重的殘障,又如何?
  贊成墮胎者:殘障胎兒,將成為父母的累贅,對孩子也殘忍,不如乾脆打掉。
  聖經的教導:“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耶和華對〔摩西〕說:“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麼?」(出埃及記4:11)生命是神賜的,性別,殘障或智弱與否也是神所定,都有祂的美意,我們不能代替神,自作主張。神也可以使用一個在人看來殘缺不全的生命,成為多人的祝福。如生在澳洲,沒有四肢的Nick Vujicic(後成為勵志講員和傳福音者),生來就沒有雙臂的楊恩典(後來成為傳道與畫家)等等。

  如果將有殘障的胎兒在出生前就刻意殺死,那麼,出生後,一旦健康或心理出了毛病,如不幸患上癡呆症,或癌症,或因故變成殘疾人,是不是也該從社會上除掉呢?真是可怕!這與當年希特拉因“優生學”而殺害病患與殘疾者,有甚麼區別呢?

  看到這裏,我們都明白了:墮胎不是有關女權與選擇,而是關乎是否尊重生命。我們也要謹記:“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1:9)。無論我們犯了甚麼罪,神是慈愛的,祂願意赦免我們的罪,又把永生賜給我們,只要你願意真心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阿們。

註一至註九:網絡搜索

(同載於Truth Monthly 真理報美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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