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煙臺葡萄山說起
煙臺有個葡萄山。原為荒煙蔓草的地方,在甲午之戰後改變了。事情必得說到張弼士。
一名貧苦的十五歲客家少年,身無長物,冒險踏上了荷屬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的土地。那是1856年的事。到1869年,將達而立之年,他已經擁有多家企業,身家達八千萬兩銀子—當時,清政府的歲收七千萬兩。他是張弼士。
張弼士
不幾年後,此人成為新任總督,來拜訪張弼士;並且授權張承包幾項稅收,包括酒稅和鴉片稅,收入甚豐厚。張並經營墾殖,開礦。後來擴展至英國海峽殖民地馬來亞的彭亨州錫礦,涉及多項企業;後來,似是受美國范得璧(Cornelius Vanderbilt, 1794-1877)的影響,擴展及輪船海運。張弼士不忘故國,回到中國發展多項實業,有紡織,機械製造等。那時,沒有甚麼華僑國籍問題,清廷知其在僑民中頗得人望,遂委他為駐檳城領事,後來遷新加坡總領事;在國內,還奉旨督辦鐵路。他上本奏請籌集華商資本,興辦實業,頗具遠見。獲光緒帝屢次召見;並獲賞一品頂戴;慈禧皇太后還優准他覲見免跪。
在一次宴會中,同座的法國領事,談其在芝罘(煙臺)的時候,曾用所攜帶的小型榨果汁機試行榨葡萄汁釀酒,品味頗佳。張弼士默記心中。
1894年甲午,是滿清帝國與日本開戰失敗的那年。張在回國考察的時候,到了煙臺,就斥資三百餘萬兩,買地三千畝,種植葡萄園,采集各地百餘品種試植,得其優者接種。他購置國外先進機器,建立廠房,重金聘請奧地利釀酒師,是經過三試中選的佼佼者。其酒廠名為張裕,為亞洲最大,世界之第三。1915年,世界博覽會張裕公司以四種葡萄酒參加,都得了獎項,其一獲金獎。酒廠及其名牌,至今經營盛旺。
1900年,黃河大泛濫成災,張弼士慷慨捐一百萬兩救濟。
張弼士熱心於教育事業。曾給予香港大學鉅額捐助;並在國內外多所學校捐款興學,設立獎學金。
張弼士亦官亦商,和他同時代的張謇(1853-1926)類似。無論如何,他內心厭惡清廷的貪腐政治。據說,他的兒子實際上支持孫中山的革命運動。中華民國時期,袁世凱還請他作過發展實業的顧問。
1916年,張弼士逝世於巴達維亞。
人類最古老的釀酒技術,是從哪裏傳下來的?中國有個說法,是猴子傳的。相傳有人看到猴群很快樂,發現他們喝椰子裏的汁,經過受熱天然發酵的椰汁,就是酒的來源。這大概是南方少數民族的傳說,顯然的,因為北方沒有椰子,那是產於南方樹上的果子。
先有葡萄,後有葡萄酒,是不爭的事實。葡萄,又名葡陶,是漢代張騫通西域,引進中國的水果。在此之前,中國文獻上沒有葡萄的記載。
唐代王翰的“涼州詞”:“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醉臥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征戰,是人民不能當家作主的事;至於飲酒,可惜,過多的時間也是人難自主。白居易的名句:“酒軍詩敵如相遇,臨老猶能一據鞍。”曾有人稱其最有豪氣,到底難稱好習氣。
酒的品類,向有穀類酒與果類酒的區分。中國“杜康造酒”的傳說:他曾把吃剩的飯,放置在桑樹洞中,發現自然成為酒的初型。這合於發明的偶然路線,頗似可信(杜康即少康)。又有說:“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國策.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臺)既然夏禹飲過儀狄的好酒,自然是在少康造酒的傳說之前,而且可證明其已經相當普遍流行了。更早的紀錄,應該是“堯王醇”,如果堯造佳飲的說法成立,所以酒應該可溯及遠古。不過,傳統是以穀類釀造,有關酒類的字,如:糟粕,糟丘,黃粱,麴糱等,都可以證明米糧釀酒普遍存在的事實。
中國人既然在有史以來,就把酒作為社交的飲料,也作為躲避問題的逋逃藪。一世之雄的曹孟德,曾橫槊賦詩,飲酒並不曾解他之憂,只是感嘆:“對酒當歌,人生幾何!”文人雅士,更以為酒可以助詩興。杜甫的“飲中八仙歌”:
知章騎馬似乘船,眼花落井水底眠。
汝陽三鬥始朝天,道逢麴車口流涎,恨不移封向酒泉。
左相日興費萬錢,飲如長鯨吸百川,銜杯樂聖稱避賢。
宗之瀟灑美少年,舉觴白眼望青天,皎如玉樹臨風前。
蘇晉長齋繡佛前,醉中往往愛逃禪。
李白斗酒詩百篇,長安市上酒家眠,
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
張旭三杯草聖傳,脫帽露頂王公前,揮毫落紙如雲煙。
焦遂五斗方卓然,高談雄辯驚四筵。
此詩是嘲笑之作,有誇張語詞,無毀謗之意。但描述一班支取納稅人的錢,放浪奢靡,佚樂無制;狂人劉伶是一品老百姓,還不太壞,連高級幹部,也成為酒痴,不僅無補於國計民生,還該算誤國蠹民。可惜未能發送勞動改造於前,安史亂起,真該強迫他們參軍。
聖經警誡人慎勿酗酒。使徒保羅建議他的門徒提摩太,“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提摩太前書5:23),是因維護健康,有限度飲酒。作為基督耶穌的肢體,聖徒不可忘記在生活上要“合乎中道”(羅馬書12:3)的教訓。
美國立國後的擴展和繁榮,導致逸樂放蕩醉酒,生活敗壞。基督徒興起節制運動(Temperance Movement),以圖裨救,很為成功;繼有“反酒店聯合”(Anti-Saloon League)。政客們融合信仰與政治,於1919年,在國會通過“第十八條憲法修正案”,禁止在美國一切含酒精飲料的製造,運送與販賣(Prohibition, 1920-1933)。結果產生販私酒團夥,如甘迺迪家族圖利致富;另一極端則為製造葡萄汁,以代聖餐用酒,引致爭執。不過酒並非是用來忘記現實的唯一途徑,還有許多麻醉品,層出不窮;近來不少國家地區,解禁大麻,表明是“害相權,取其輕”的趨勢。根本問題,在於是改變現實,或改變人以改變現實。
無論如何,應當持守這教訓:
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以弗所書5: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