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點心靈 ✐2019-03-15

養老錢的故事

田立柱

 

  在探訪信徒的過程中,聽到一個破碎家庭的故事,是贍養老人的事,母女兩人的關係不睦,一步一步升級,以致對簿公堂,最終法官做出判決,女兒應該每月支付母親生活費五元,以盡到贍養之責,這個判決自然無法抗拒,女兒只好如數將筆款送給母親,此次的公堂對簿雖然獲得了問題的解決,卻沒有使她們的關係得到緩解,反而增添了新的矛盾點,令女兒怒氣依舊,按照裁定給母親的養老錢,使她怨氣又一次的發作,竟選擇了透過郵局寄送的方法,那位母親接到這五元的養老錢時,心裏所受的傷害和苦痛,比起先前更加的痛苦,好似又一次遭受新的創傷。

  從法律角度上說,這個女兒確實履行當盡的要求,但卻沒有幾個人認為這是她在盡其孝道,因為她的內心與自己的母親之間,還存在着巨大的障礙,而且因為此次的對簿公堂,更加深了這樣的矛盾,法律的局限性也在此凸顯出來。這讓我想到了保羅在羅馬書7:5的教訓: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一個心中仍然處於肉體的人,在他履行法律的時候,並不能使他達到法律的理念水準,毋寧是一種惡慾的重新發動,其結局就是如此這般了。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中,重要意義就在於不能“一意孤行”的找那個“律法”的教條,絕不能重蹈舊路的仍然活在“律法”當中,而是要從與神關係出發,來到耶穌的面前。要從律法的教條之中出來,進入到“在基督裏”的新生命起點,有了與基督的新生活,則律法的遵守和執行,也就有了保障,正如同那個女兒有了與母親正常的關係,相信也就不會出此下策的一番周折了,自己處於糾結中,其母親也就處於傷心流淚中了。

  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人是不可能完全的遵守所有律法,在律法的框架中,人是無法完整的生活在律法所要闡發的精神之中。當人有了與上帝的正常關係,他的整個生命,也就脫離了那個律法所加在人身上的規條,並且是超越到新的高度了。假如沒有與上帝有正常關係,則恰恰說明這個人的意識仍舊在這個環境中打轉,在一定範圍中,成為一個歪理的持有者,他的行為也就可能是另外形式的對抗,通過這個人努力強化自我的意志,也就疏離了上帝的恩典,完成了以我為中心的滿足,如同當年耶穌所批評的人們,是從心裏的本質偏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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