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香陣陣 ✐2018-08-01

論語析讀(五五)

“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與“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石衡潭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竃,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八佾3.13)

注釋

  王孫賈:周靈王之孫,當時為衛大夫。
  奧:

“室之西南隅。”(說文

“室中西南隅曰奧。不見戶明,所在秘奧也。”(釋名.釋宮室

“凡室制,以奧為尊,故曲禮云:‘為人子者,居不主奧。’明奧為尊者所居,故凡祭亦於奧矣。”(正義

  竃:

“竃,造也,造創食物也。”(釋名.釋宮室

媚於竃,指祭竃以求悅於竃神。

“奧,內也,以喻近臣。竃,以喻執政。賈,執政者,欲使孔子求昵之,微以世俗之言感動之也。天,以喻君。孔子距之曰,如獲罪於天,無所禱於眾神。”(孔安國)

“時孔子至衛,賈誦此舊語以感切孔子,欲令孔子求媚於己,如人之媚竃也。…孔子識賈之詐,故以此言距之也。…欒肇曰:‘奧尊而無事。竃卑而有求。時周室衰弱,權在諸侯。賈自周出仕衛。故託世俗言以自解於孔子。孔子曰:獲罪於天,無所禱者,明天神無上,王尊無二,言當事尊,卑不足媚也。’”(皇侃.論語集解義疏

“竃者,五祀之一,夏所祭也。凡祭五祀,皆先設主而祭於其所,然後迎尸而祭於奧,略如祭宗廟之儀。如祀竃則設主於竃陘,祭畢而更設饌於奧以迎尸也。故時俗之語,因以奧有常尊,而非祭之主;竃雖卑賤,而當時用事。喻自結於君,不如阿附權臣也。賈,衛之權臣,故以此諷孔子。天即理也,其尊無對,非奧竃之可比也。逆理,則獲罪於天矣,豈媚於奧竃所能禱而免乎?言但當順理,非特不當媚竃,亦不可媚於奧也。”(朱熹.論語集注

“天為神之至尊,得罪於賤者。可禱貴者解之,若得罪於天,則無可解,‘上帝臨汝,無二爾心。’若諂媚以求富貴,事奧竃皆不可,非徒喪節,亦失天與之良。日監在茲,實為獲罪,無可祈禱以免之。聖人奉天而行,舉動皆如對越,所以褫奸雄之魄,不惡而嚴甚矣。”(康有為.論語注

  總的來說,奧:指家神,比較尊貴。竃:指竃神,比較低微,但適用。

對讀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馬太福音5:23-24)

解析

  王孫賈是衛國大夫,他的意思是:縣官不如現管。你還是巴結巴結我的好。孔子不吃這一套。說:得罪了天(神),沒有地方可以禱告,也就是說,禱告也不管用。語氣之中,也有對王孫賈的一種警告。

  馬太福音5:23-24中,耶穌說這番話,目的在提醒猶太人去回想一個他們早已知道,也永遠不應該忘記的原則。獻祭所包含的意義是十分單純的。如果一個人做錯了一件事,這行為擾亂了神與他之間的關係,獻祭的意思是糾正,恢復彼此間的關係。但必須要注意兩件重要的事:
  第一,人不能為明知故犯的罪獻祭,猶太人稱之為“故意犯罪”。如果一個人在無意間犯了罪,也許在情緒激動自我失控的刹那間,犯了忿怒和其他的罪,獻祭是有效的。可是一個人要是故意的,目中無人,明知錯卻仍然去犯,獻祭是無效的。
  其次,要使獻祭有效果,還必須包括認罪與真實的懺悔。真實的懺悔中還包括盡力去糾正任何罪惡所造成的結果。在人與人之間的創傷未曾醫治之前,就不能醫治神與人之間的創傷。猶太人清楚的知道,他必須竭盡所能的在他與神和好以前先去糾正他自己的錯誤。
  從某方面說來,祭物有代替的意思。當祭物將要獻上以前,敬拜者要把他的雙手放在牲畜的頭上,並且深壓下去,似乎要將他自己所犯的罪轉移到牲畜的身上,然後他說:“耶和華啊!我懇求你!我犯了罪,我頑梗,我背逆,我犯了…(獻祭者說明他的罪狀),但我現在懺悔了,願這祭物作為我的遮蓋。”
  有效的獻祭必須包括認罪與修復。敬拜者當然不是自己獻祭,他把祭物帶到祭司面前,由祭司來替他獻祭。敬拜者要進入聖殿,他要經過許多的院子,外邦人的院子,婦女的院子,男人的院子,再進去便是祭司的院子,此院平民是不能進去的。這一過程也是在眾人面前認罪的表現。敬拜者站在欄杆面前,把他的祭物交給祭司,他的手正要按在祭物上面認罪,忽然想到了他與弟兄之間的嫌隙,他向弟兄所作的錯事;如果要使他的獻祭有效,就必須回去彌補那嫌隙,解決那件錯事,否則獻祭是無效的。
  耶穌很清楚的說明這個基本的事實─我們必須先與人和好,否則就不能與神和好。我們若不向神,向人認罪,並盡力除去一切實際造成的結果,就沒有赦免的希望。為甚麼我們的禱告竟不發生效力?原因也許是我們自己樹立了那個障礙;因為我們與我們的鄰舍不和睦,或者是因為我們錯待了甚麼人,卻沒有把它們糾正過來。

  孔子知道,不能盲目地敬拜,也不能用錯誤的方式去敬拜。他對於奧與竃這種世俗之人所崇拜的神祇是沒有甚麼興趣的。這無非是為了求自己的利益而向這些偶像所交的一種賄賂。孔子沒有直接駁斥王孫賈,算是給他面子。他更不能答應王孫賈的個人要求,與他做甚麼個人交易。他所禱告的唯一對象是至高無上的天。關於孔子以及早期儒家心目中的天,明末儒家基督徒楊廷筠在給西班牙傳教士龐迪我(Didacus de Pantoja, 1571-1618七克一書寫的序言中有一段解釋:

“夫欽崇天主即吾儒昭示上帝也,愛人如己即吾儒民我同胞也,而又曰一,曰上,見主宰之權至尊無對,一切非鬼而祭皆屬不經,即夫子所謂‘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其持論可謂至大,至正而至實矣。”

孔子知道,若通過犯罪的方式,想取悅於天,那是不可能的,只會遭致天的憤怒與責罰。他要竭力保持與天的合宜關係,也與人和睦相處。這與耶穌關於獻祭的教導是有一致之處的。當然,孔子還不真正認識三位一體的真神,在這裏,他所主要考慮的是入仕的方式。耶穌說這段話的宗旨是人要真實地面對自己,要真實地認罪悔改,而不是徒具形式;同時,對弟兄要有真實的愛,不要在內心懷怨,因為:

“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哪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翰壹書2:11)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約翰壹書3:15)

(下期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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