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當中
前言
中東巴勒斯坦地區一小國以色列,位於耶路撒冷城外,曝曬在髑髏地各各他的荒山上。熾烈的中東日頭,正照射着那裏一小撮人。他們做了甚麼?一群羅馬兵丁,正在執行當時行政長官,巡撫彼拉多的命令:以酷刑釘十字架的方式,處死一罪犯。這罪犯,正是自創世以來,三位一體上帝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這樣一件驚天動地,改變了人類命運的大事,竟發生在如此狹小的彈丸之地?是的。時間約在主後33年四月,某一個禮拜五的正午時分。
在這小地方出生的一位小人物(生為奴僕形像的基督,腓立比書2:7),改寫了人類的歷史。祂的出生,將人的歷史切成兩段:祂生之前為公元前(BC),祂生之後為公元後(AD)。祂的死亡,更將人類的命運徹底改變。祂在十字架上流的血,成為千古以來所有人類的救贖;祂以鮮血寫下人類的大歷史,也完成了救世的大使命。
以下是當時情況的追記。
場景追記之一
“主定罪你(我)有沒隨眾囂嚷?主定罪你(我)有沒隨眾囂嚷?噢!每想起不禁讓我戰慄!顫抖!驚慌!主定罪你(我)有沒隨眾囂嚷?(約翰福音19:6)”
(詩歌“主被釘你(我)是否在祂身旁”第一節)
時間:基督受難前一日
地點:耶路撒冷行政長官巡撫衙門刑庭
人物:被捆綁作為階下囚的救主耶穌;隱身幕後主導要將基督問成死罪的大祭司該亞法(約翰福音11:49);將基督定罪後交付兵丁鞭打,並執行釘主十字架酷刑之彼拉多(約翰福音19:1-16)。另有一大批暴民正在狂呼:“除掉祂!除掉祂!釘祂十字架!”(約翰福音19:15-16)。
當時,主耶穌必須要先被定罪,才可交付刑庭執行最殘酷的死刑釘十字架,因以色列國早已淪為羅馬國的附庸。原本大祭司應該可以宗教的理由將基督處死,但淪為殖民地後,死刑早已被羅馬統治者剝奪了。只有耶路撒冷的最高行政長官巡撫彼拉多,才有權將人治死罪,但當時真正要處基督死罪者,是猶太宗教當局擁有最高權威者。而定基督死罪之主要原因,也因宗教而非刑事罪。當年輪值的大祭司名叫該亞法。他召開了一個宗教會議,與會者多為一幫法利賽人,群聲檢舉基督行了許多神蹟,故大批宗教信奉者轉而跟從耶穌,使耶路撒冷的宗教當局備受威脅。因必除去基督而後快,遂決定藉羅馬當局巡撫彼拉多之手除掉基督,以“保護”猶太教的“權益”。此事彼拉多也早已洞悉:這批宗教人士之目的,原出於嫉妒(馬可福音15:10),所有的理由皆為捏造。而大祭司該亞法,要將主釘死。該亞法無意中說出一句,真正的預言:“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翰福音11:50)
猶太人要將基督藉彼拉多之手處死,甚至不惜用“政治”理由,將彼拉多套住。彼拉多雖深知將基督定為死罪,是一大冤案,本想釋放耶穌,但猶太宗教當局要除去他們的“宗教敵人”,還不惜蠱惑一批冷血的猶太人大聲喊:“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殖民地的最高統治者,但此人原本應為猶太人的仇敵)的忠臣,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約翰福音19:12)這批猶太人何等可怕,已完全變成撒但的忠實臣民了!這不就是所謂的“轉型真理”嗎?主早已說過:“黑暗掌權了!”(路加福音22:53)
“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釘死祂!釘死祂!”他們大聲呼叫口號,要求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而這不是所謂的“民主”之聲嗎?法國大革命時的羅蘭夫人(Madame Roland, 1754-1793),如能在今天走上斷頭台從容就義前,留下的警世名言,應改為:“變了質的民主與自由!更多的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這種聲音得了勝,便可為所欲為,將主耶穌定了死罪,送上十字架了。而在這種囂張的聲浪中,是否也有你(我)的“嗆聲”(釘死祂!)呢?
場景追記之二
“主鞭打鮮血沒濺你(我)臉上?主鞭打鮮血沒濺你(我)臉上?
噢!每想起不禁讓我戰慄!顫抖!驚慌!主鞭打鮮血沒濺你(我)臉上?(約翰福音19:1)”
(詩歌“主被釘你(我)是否在祂身旁”第二節)
時間:為基督受難前一日(由主被捕之夜晚,到次日凌晨)。
地點:由大祭司庭院,再轉到彼拉多刑庭。
人物:被捆綁又被剝去外衣,赤裸上身受鞭刑的基督,彼拉多巡撫,及數名強悍執鞭刑的羅馬兵丁。
The Scourging on the Back
by James Tissot
保羅在陳述當年身受鞭刑的規定,是“每打四十減去一下”(哥林多後書11:24),這種陳述,本不會引起人的特別注意。而福音書中,記載基督被捕受鞭刑時,也只有寥寥幾個字的記載:“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馬太福音27:26)。但梅爾吉勃遜(Mel Gibson,耶穌受難記導演)卻能將“鞭打了”這三個字,拍成全片的焦點,他幾乎用了全片四分之一的時間,來突顯基督在大祭司與彼拉多手下的受難。
血,也是貫穿全片的特色。耶穌在彼拉多衙內“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約翰福音19:13),他在那裏受審與受難。羅馬兵丁將耶穌剝光上衣,雙手縛在石樁的鐵環上,承受殘酷的鞭刑。由兩個兇殘的羅馬兵丁,各執籐條,先鞭打三十九下;再用帶着數寸長之倒刺鐵鉤的皮鞭,將主的背部抽打。每一鞭重重抽下,都會在主的背上留下一條凹入的血槽。每一鞭都伴着耶穌的慘叫,及夾雜着行刑者的喝罵與獰笑。
一時血肉橫飛,耶穌在石樁前輾轉受刑,體無完膚,血水濺滿了方圓一兩丈的石地。流下的血水,甚至可以匯集成數個血窪。
基督的胸背及雙臂與雙腿,每一寸都刻上血痕。一聲聲的哀號,震痛了四周圍觀人們的肺腑。現場除了大祭司該亞法,及其所率領的祭司與法利賽人以外,更擠滿了吆喝的暴民。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與主的門徒約翰。
這場驚心動魄的鞭笞,殘暴的鞭梢與血雨飛灑之狂飆所呈現出的,是殘酷的人間地獄。驚悸的圍觀者與影片的觀眾,連眼淚都驚恐得塞在眼中流不出來。每一個觀眾的心,都被吊在半空中,隨着起落的狂鞭顫抖。
主刑者與執刑者一面鞭打,一面一聲聲地報着鞭打的數目。每一鞭抽下去所濺起的血花,也都在記錄着觀眾的罪孽,都在記述着人們犯罪的後果。
梅爾吉勃遜所描述的基督,由被捕到釘死,這十二小時的歷程,每一分每一秒都壓縮得十分緊迫,讓觀眾透不過氣來,勻不出時間來嘆息與感喟。梅爾的導演手法堪稱上乘。
劇中除了主角耶穌(由雅各卡威佐James Caviezel主演)外,角色十分吃重的,是主的母親馬利亞。耶穌由被捕到十架行刑,她都在近靠焦急傷慟得心腸寸斷,既無助又無奈!劇中的馬利亞,有幾個動作,可以顯示出慈母的傷痛。她用彼拉多夫人給她的布巾,匐匍在地上,從主被鞭打時留下的血窪中吸拭血水。當主被釘十字架時,她甚至痛苦地將雙手插入地下(錄自作者2005年著“人類罪孽之血與罰的聚焦”)。
場景追記之三
“主被釘你(我)是否在祂身旁?主被釘你(我)是否在祂身旁?噢!每想起不禁讓我戰慄!顫抖!驚慌!主被釘你是(我)否在祂身旁?(約翰福音19:25-30)”
(詩歌“主被釘你(我)是否在祂身旁”第三節)
時間:約主後33年四月某一個禮拜五的正午時分,至當天下午三時以後。
地點:耶路撒冷城外,各各他山的髑髏地。
人物:被釘在十架上的基督,一群行刑的羅馬兵丁,數位羅馬政府監刑的長官,為主揹十架的西門,兩個與主同釘的強盜與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及主愛的門徒約翰等。
“她將雙手插入地中,抓起了兩把泥沙,顫抖着走到十架旁,親吻釘在十架上之主的雙足,讓鮮血沾滿了她的嘴唇與面頰”,這些動作都刻劃得十分深刻,沉痛,慘痛而細膩。
正如西面當初在聖殿中對她說的:“你的心要被刀刺透。”(路加福音2:35)
劇中除了耶穌受鞭笞的主要場景外,另一個重要的場地,是主走往各各地刑場的“苦傷道”(Via Dolorosa)。基督在皮鞭的驅策下,一步步背負着沉重的十字架,走往刑場。每一步都極其艱辛,走幾步便會被鞭打得倒下。相傳主在這條短短的石路上曾跌倒十三次,甚至再也爬不起來。兵丁臨時由旁觀人群中拉出了一個叫西門的人,來幫主一同將十架拖到刑場。基督在撕裂天地的慘號中,手腳都被鐵釘重重的釘在十架上。正面釘完後,又將十字架翻轉過來,連同耶穌的身體一起砸在地上,再將釘透木架後面的釘尖敲倒,以免身體豎起時滑落,然後才豎起並闖進地上的穴中,手法粗糙而殘忍,讓人不忍卒睹。
最後,兵丁用槍矛刺透主的肋旁,大量血水如雨淋下。這一幕幕都是十分血腥的場景。血,是這部影片的大特寫。經上說:“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而基督正是要為世上的罪人流血,才會以道成之肉身來承受流血的苦難。人類罪惡的癥結便是要流血。基督在這裏所流下的每一滴殷紅的鮮血,都在突顯聚焦人類的罪孽。
劇中曾提到彼得的三次不認主,但着墨不多。倒是出賣耶穌的猶大,他那醜惡的身影竟尾隨了主受難的前半場,最後,以上吊結束了叛逆者的生命。
大祭司該亞法的角色,也很吃重。他是力主釘死基督的關鍵人物。其他演員如彼拉多等,表現也都很稱職。
這部影片使用的語言,為耶穌時代習用的亞蘭語,只有主在十字架上喊叫:“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馬太福音27:46)才用希伯來語,更顯得真實。片中以基督受難為主軸,間也提及主傳道的片斷,但都是短暫的過場。整部影片以基督的受難與流血為主題。
總之,每一吋膠片,都拍得讓觀眾心神俱裂。製片人將福音書中最後的記載,都儘量忠實地還原當時的情景,鮮活而逼真。為任何以往記述耶穌生平的影片所不及。導演為使演出者與觀眾都有真實感,耶穌最後所戴的荊冠,是用真的鐵蒺藜做成;當主演者戴上時,鐵刺刺入皮肉,血真的流下來。他的慘叫確有真實感。飾主的演員每天卸裝時,也真的被打得遍體鱗傷;為背負沉重的十字架,肩膀還因而脫臼。但主演者為一虔誠信徒,為能演出這個角色而感恩。
這實在是一部可以傳世的不朽巨構。每一基督徒,都應該去親身體驗一次在耶穌鮮血中懺悔的洗禮,與靈魂深處的震撼與激盪。(錄自作者2005年著“人類罪孽之血與罰的聚焦”)
主被釘時大聲嘶喊,慘不忍聞,天愴地痛,天幽地暗,飛沙走石,地大震動。髑髏地的現場,倒下了一大片觀主受刑的人物,你(我)是否也在現場?甚至還近在主的身旁?而主的受刑與流血,不就是因為你,我的罪嗎?你,我的罪要流血才可得救,你與我都未曾流血,但血卻由主的手,腳與肋骨一滴滴地流下,染紅了十架,再染紅了馬利亞的雙手與面頰。熾烈的毒太陽已將主的血曬乾了,主的血與水最後都已流盡,主流下的每一滴血,都是因為你與我的罪孽才被釘流下。祂最後卻被父神天父所棄絕(因為當時祂背負了你,我的罪孽,上帝因而掩面丟棄祂的愛子),不就是由於你與我的罪,主才接受痛苦的懲罰嗎?你與我當時都在主的十字架下?直至今日,你,我仍未受到主血(愛)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