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15-08-01

神啊!請救救美國!

林向陽

 

  今年6月26日,是為美國喪鐘敲響的一天,也是美國歷史上最黑暗,最羞恥的一天。由九位聯邦大法官組成的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票數,判定全美五十州同性婚姻合法。投贊同票的都是左派或傾左的大法官,先不說各處的同性戀人士和其同情者歡呼喝彩,盡情慶祝。最令人嘆息的是:美國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第一時間在Twitter發文,居然慶賀“我們使自己的聯邦更加接近完美。”(註一)。白宮的面書(facebook)頁面圖樣立刻換上代表同性戀群體的“六色彩虹”顏色;而以投機營利為首,為迎合同性戀者的財團,如GoogleYouTube也不甘後人,趕緊也轉換了“六色彩虹”心形和人鏈手拉手的圖案(註二)。可見人心的敗壞與叛逆。
  而四位堅持異議的都是保守派的大法官,他們堅持:

最高法院並不是一個立法的機構,因為憲法並沒有明確指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故此最高法院無權把“同性婚姻的基本權利”強行讀進憲法;而美國的政制是一種聯邦主義(Federalism),每州有獨立的憲法,民選議員,不同的社會政策,故此,同性婚姻應否合法,應該交與選民與民選議會決定,非民選的大法官不應越俎代庖,最高法院不能否定每個州在決定婚姻制度上的自主權,並因而強行改變一個數千年來形成人類社會基礎的社會制度(註三)


羅伯茲
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並問:“我們到底把自己當成誰?”這話問得真好,可惜那五位左派的大法官一意孤行,他們微弱的多數判定把美國的道德推下了萬劫不復的悲慘深淵,真是令人痛心疾首!
  其實,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從最高法院以往對同性戀的判斷,看出國人在道德上讓步,讓撒但有機可乘:

1. 1958年,最高法院推翻低院的判斷-允許同性戀雜誌或色情雜誌經美國郵局郵寄給顧客,是為同性戀當年最大的勝判。
2. 1986年,因當年的大法官多為敬畏神的人,最高法院作出不利於同性戀的重大判決,稱“憲法並未規定同性戀者的雞姦行為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這個判決允許各州將同性的性行為定為有罪。
3. 1996年,判定承認同性戀者受到憲法的保護。兩人自願的性關係,有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4. 2003年,最高法院推翻德州1986年德州反雞姦判定,承認同性戀的性權利受憲法保護。
5. 2013年,推翻加州“八號提案”-判定“禁止同性戀婚姻”違反憲法。
6. 2013年,判定(部分州)同性婚姻合法(註四)

  也請看,在撒但黑暗的勢力下,推動同性婚姻合法的暗潮是何等兇猛與陰毒:

1. 他們的矛頭直指美國的政壇,利用金錢,自由媒介的推波助瀾來左右美國的政治選舉,如:在州與區的選舉,他們利用巨款,自由派傳媒渲染,猛烈打擊反對同性戀的競選者,選出自己人。他們更看準了在2004年曾表示願意贊成同性戀的參議員奧巴馬,為使奧巴馬成為他們的囊中之物,當年同性戀團體對其政治獻金已超過了50萬美元(註五)。在2012年連任競選佔下風,為得同性戀的大量捐款,奧巴馬於2012年5月9日,公開贊成全美同性婚姻合法,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公然違背聖經真理的總統,就在其發表力挺同性婚姻言論九十分鐘後,其競選團隊立刻收到100萬美元的政治捐款,全部來自同性戀群體。第二天,奧巴馬又打鐵趁熱,出席了荷里活明星為其舉辦的籌款晚會,他再次表示願意支持同性婚姻合法,這一晚,奧巴馬籌集1,500萬美元,創下美國政治史上單場籌款金額的最高紀錄(註六)。為投桃報李,奧巴馬除了任命多位聯邦的自由派法官外,更在2009和2010年時,分別兩次任命兩位傾左的女性大法官進入美國最高法院,使最高法院首次左派佔大多數,看2013年這兩人投的票,已經為同性婚姻合法鋪路,她們也是今次投贊同全美同性婚姻合法者。可見,一個國家領袖是否真正敬畏神對國家的興亡影響是多麼的大。
2. 同性戀人士漠視美國憲法“言論自由”,對任何不贊成同性戀的國民抹黑,攻擊為“偏激狹窄”,“反潮流”,“散佈仇恨言語”,“侵犯人權”等罪名,又群起而攻之,如福來雞(Chick-fil-A)被抵制,Mozilla創立者及首席執行官Brendan Eich被迫辭職(只因為他在八年前曾捐了1,000元給加州贊成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八號提案)(註七)。還有一些試圖保衛基督教信仰,不願接同性婚姻生意的烘焙師,攝影師,居然被同性戀聯盟抗議,被政府罰款,面臨停業威脅。務要使國民因懼怕被點名排擠,遭報復而不敢在人前堅持“同性婚姻是罪”的聖經真理。
3. 同性戀群體的大財團,以經濟制裁,鼓吹民眾示威等等來杯葛不願同流合污的州政府,使對方屈服在其淫威下。
4. 他們大事表揚社會有名望,或腰纏萬貫的同性戀者,如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庫克(Tim Cook),或某足球員,以吸引年輕人來效法他們。難怪聖經說:“…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歡喜別人去行。”(羅馬書1:32),真是可怕。

  美國公眾輿論在這些可惡,卑劣的伎倆下快速演化,由2008年只有39%國民支持同性戀婚姻,現今卻有50%之多(註八),國民對罪惡妥協,含污納垢,令人握腕嘆息。

  看到這裏,可能有人會問:聖經記載人類的罪惡,種類多不勝數,如“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怨恨神的…”(羅馬書1:29-31),為何聖經特別強調同性戀的可惡?

1. 同性戀認可罪惡,是惹神震怒的罪

  同性戀者不但犯罪得罪神,而且他們故意不承認是罪,除了托詞說是“自由選擇”,“自由喜好,與別人無關”,最常見的“同性戀是天生的”,把他們的罪行歸咎於神對他們錯誤的創造;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歡喜別人去行,他們罪行的確可恨可惡,難怪聖經舊約嚴厲地宣告:“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20:13)神對同性戀者的審判,以硫磺與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記載不是已經非常清楚了嗎?(參看創世記第十九章)。在新約也如此宣告:“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6-27),及“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可見同性戀的確是惹神震怒的罪,這是極度明確,不容異議的。

2. 同性婚姻摧毀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

  神起初設立婚姻,命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成立家庭,“生養眾多,管理全地”,這是極度淺而易見的真理,才是正常的婚姻,也是符合神創造的心意。婚姻也是預表教會與基督的關係,是神聖不可褻瀆的。
  同性婚姻則是因罪人私慾的放縱,是任意而為,故意歪曲,破壞,否定神所設立的婚姻關係,能導致社會,國家道德敗壞,毒害正常的婚姻制度。

3. 同性戀婚姻摧毀宗教自由,迫害基督教信仰

  在不久的將來,同性戀的魔爪必然會迫害持守聖經真理的教會。如強迫聘請同性戀的牧者,強迫為同性戀舉行婚禮,或禁止在講台上傳揚“同性戀是罪”等等的信息,並以取消教會“非牟利”的特權,或以“傳講仇恨信息,要判監坐牢”等等迫害教會與神的僕人。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問:在這樣黑暗邪惡的世代,我們基督徒能作些甚麼?

1. 堅決持守聖經的真理,對罪惡絕對不妥協

  我們信靠的永生真神耶和華是公義的,也是全然聖潔的神。祂絕對不會以“有罪”當作“無罪”,認可同性戀及其婚姻合法就是認可罪惡,也是等於否定聖經的真理,否定基督教的信仰。故此一個蒙神大恩拯救,成為永生神兒女的基督徒,我們要體貼神的心意,要分別為聖,對同性戀及其婚姻絕對不能認可妥協,絕對不能沾染他們的污穢。

2. 我們深信,“洪水氾濫,耶和華仍然坐着為王”

  我們確信在現今邪惡的亂世中,神仍然掌權。而“神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而是我們的罪惡攔阻神的拯救。讓我們從冷淡,不冷不熱,疏懶沒有傳福音,隨波逐流甚至妥協中認罪悔改,讓我們切切向神呼求,認定神,仰望神的拯救,因為“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只有大能,慈愛的神能拯救美國,能扭轉時勢的變遷,能改變歷史,能使罪人悔改歸向祂。

3. 認清我們的仇敵

  我們的仇敵並不是同性戀者,因為“神愛世人(包括同性戀者),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同性戀者與其他還沒有得救的人一樣,是我們禱告,傳福音的對象。而聖經明確地指出:“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以弗所書6:12)。故此,基督徒務要警惕不懈,靠主保守自己的心,切勿沾染同性戀者的污穢,絕對不閱讀和觀看美化此罪惡的書報,電影,也不要到他們流連的場所,如酒吧等等,以免自己為罪惡所勝,而陷在罪中。

4. 作主的精兵,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

  聖經的教導非常清楚,要得勝,我們必須“要靠着主,倚賴祂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以弗所書6:10-11)“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此外又拿着信德當作籐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並戴上救恩的頭盔,拿着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靠着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以弗所書6:14-18)。

5. 努力傳福音,為主作見證

  我們要重整自己的心志與人生目標,藉着禱告和讀聖經,更加親近神自己,從神支取力量,依靠神,勇敢地,有智慧地,繼續向我們周圍的人見證神的可信與聖潔,務要傳福音,無論得時與不得時,只有耶穌基督的福音能改變人的生命,改變美國。

6. 恆久不斷地禱告

  為自己,自己的家人,為美國執政掌權的禱告,為國人的悔改禱告,神是永活的大能的,祂必定會憐憫我們,垂聽我們的禱告。

7. 勇與參政,立場明確

  盡量聯絡我們的執政官員表達我們持守聖經真理的立場,善用我們的投票權,選出真正愛主的基督徒領袖,影響美國的去向。
  願我們能如聖經所教導的: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立比書2:14-16)

阿們。

(註一至註八:網絡搜索)

(同載於Truth Monthly 真理報 美東版1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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