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治案
1181年,宋孝宗淳熙八年,朱熹(1130-1202)受命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事。當駕到台州臨海,太守離守他去,這不僅是於禮制不合,還有避匿的嫌疑。朱熹越發有興趣,要查他的案,越發深挖下去。結果,發現真有簠簋不飭情事;並有苛稅擾民,戚黨跋扈,濫用公帑,刊印荀子等書,自然也是朱熹所不喜歡的;並且還有營造武器,營商圖利等嚴重事科。也許,太守看見勢頭不好,藉故進了京,打點關說去也。在此之外外,更有“帷薄不修”,即與妓糾葛,有礙官箴。
事緣台州太守唐仲友(1136-1188),字與政,有一天宴請賓客,召官妓嚴蕊侑酒。嚴蕊素有才女之名,琴碁書畫,無一不精,尤擅詩詞。為要試驗她,以紅白桃花為題,叫她當場作詞。嚴蕊即席作了一闋“如夢令”繳卷:
道是梨花不是 道是杏花不是
白白紅紅 別是東風情味
曾記 曾記 人在武陵微醉
唐太守是當朝右丞相兼領樞密事王淮的親戚,非同尋常人物。或許是愛他的少年風流,兼具權勢,嚴蕊表示傾慕。
按當時的風俗,大丈夫有三妻四妾,是平常事,文人的風流韻事,更不必說;倒是“匹夫匹婦”,只有一夫一婦匹敵,是給人看不起的普羅大眾。至於召妓飲酒,現代看來是不尊重女權,古時不當一回事,只要求能夠“發乎情,止乎禮”。只是有特殊情形,那就不同了,可能引起嚴重問題。例如:皇家國喪,或父母親的喪事期間,孔子的祭日等,不能宴飲或有異性關係。
當事人既然不在,無法對質,或枉或縱,都是不對的。朱大人連上六道奏章參劾,延至淳熙九年七月十六日;主張治亂世,用重典的朱熹,以學者治獄,執法從嚴,同時把涉案的嚴蕊,羈押獄中,施以酷刑拷打;但嚴蕊堅不承認有逾矩之事。這樣,一方要肅官箴,一方要脫罪刑,各執一詞;在沒有大眾傳播的日子,老百姓不能知道真相。曠日持久,更使事情複雜的,是當時南宋小朝廷,並沒有任官迴避本籍的制度,唐氏家族是地頭蛇;並且有浙東的“永康學派”,源自婺州永康陳亮,與王淮等人,同是浙派,思想狹窄,與朱熹的理學作對。我們不能確知是甚麼理由,只是唐太守可能憑這些關係,長久不回任應訊;而且還調遷福建。這樣,形成黨爭,朱熹沒有辦法取得上風。提舉不是常設官職,是掌理特別事務的;皇帝不願見事情持久僵持,對敬重的朱大人,另有任用,還略加升遷以示安慰。
嚴蕊在押,以獄為寓,日子並不好過,如果無書可讀,或不識字,更加難堪,只有一天天閉門聽草長,任青春逝去。她的心情,好像盼望陰霾過而旭日現,寒冬去而陽春復。我們無從知道唐太守的信息。
獄中寂寥,好在才女有閒,運用才思,填得“卜算子”一闋:
不是愛風塵 似被前緣誤
花落花開自有時 總賴東君主
去也終需去 住也如何住
若得山花插滿頭 莫問奴歸處
不知過了多久。有一天,“東君”果然出現了。“東君”是太陽的意思:“日”升起,穿過樹,就是“東”;越過樹梢頭,為“杲”,是晨之始,或說是春神,一歲之首,也表示人生的開始。
嚴蕊的“東君”,是岳霖,岳飛的第三子。淳熙五年,他蒙當時的皇帝召見,岳飛正式得到平反,並予任官,以平民怨;岳飛的兒子,竟然服事殺他父親的高宗皇帝趙構的兒子,正好審理嚴蕊案。岳霖並不是主張人權的人,但想到父親被人誣陷折磨,終成冤獄被殺,站在受害的一方,同情受刑的弱女子;再說即使她與地方官有感情糾葛,也罪不至死,以為該從寬處分。也許因為永康派同他都是主戰分子的緣故,並沒有再去追究唐仲友,立把嚴蕊開釋。這義妓的“歸處”,也就沒有人問了。
唐仲友給鬥到這地步,官也難作得下去,回家閉門專於著述,倒寫了幾本書,也算有益世人。
審判,不是容易的事;人不是神,不能全知道,更不能使死人復活。但至少應該虛心求證,秉公審理。
聖經說:“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申命記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