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9-04-01


問與答

保羅的羅馬民籍

 

現代人常為雙重國籍問題爭論。使徒保羅也曾說他自己是羅馬公民。這樣作對嗎?

 

  保羅宣稱他是“羅馬人”(使徒行傳22:25-29),因為他的出生地,是羅馬行省西里西亞的首邑大數,或許保羅的父母就有羅馬民籍,所以他生下來就是羅馬人。不僅他說的是真實,而且也不是炫耀。
  當然,保羅不是像現代的人,為了作官或營利,取得雙重國籍,也隨之而來有誠實效忠等問題。當時,以色列已經不是國了,只是羅馬所屬的一個省,自然無所謂“雙重國籍”;無論如何,保羅並沒有考慮那些,而是生為羅馬人,同時也是以色列人所生的以色列人。
  羅馬人有些甚麼特權呢?
  羅馬公民是自由人,非經審判,不能被捆綁或監禁,也不能受鞭打。因為那時體刑取供,是很普遍的,罔顧人權。另外,如果他以為判刑不公,可以上訴到羅馬。
  在腓立比的時候,保羅和西拉被本地的行政官當眾杖打,並關在監獄裏。保羅聲明他們是羅馬人,行政官自己知道違法理虧,害怕事情鬧大,立獲予以釋放,並勸他們離開。(使徒行傳16:37-39)
  後來,在耶路撒冷,狂熱的猶太教人,威脅保羅的生命。他公開羅馬公民的身分,使他免受兵士的鞭打,並且得到保護。(使徒行傳23:23-24)
  在該撒利亞,有二年的時間,保羅未受虐待;而且作為公民,適用羅馬法的條例,未經兩造對質,不會被判罪(使徒行傳25:15-21)。然後,保羅決定運用他的特權,上訴到羅馬(使徒行傳25:11-12);他被押送上一艘商運船(使徒行傳27:1-44)往義大利。到羅馬後,他因為並未判刑,得允許在監管下租屋居住二年,有相當的自由,可以講道,並引人悔改歸信。
  最後,根據傳統的說法,保羅在羅馬為主殉道,是被斬首:這因為他是羅馬公民,可以不必被釘十字架處死;就如從前西方國家,平民受死刑是絞刑,貴族則是斬首,比較光榮的結局。
  那麼,使徒保羅的顯示羅馬公民身分,是否錯誤呢?除非聖經有明文宣告,使徒受主託付,作奧祕事的管家,該不會錯誤的。
  當保羅被看管羅馬營樓,那是在耶路撒冷聖殿上方的建築,主耶穌在異象中向他顯現。聖經記載: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在羅馬為我作見證。”(使徒行傳23:11)
  這表明幾重意義:主統管萬有,包括羅馬軍隊的地盤。主印證保羅的羅馬民籍;因為有羅馬民籍的特權,才使他能夠到羅馬去,使他可以在高幹的面前,為主作見證,正如主所應許的。神本乎祂全知的預定和揀選,使一切事,都要照祂的計畫成就。主是可稱頌的。阿們。(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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