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8-03-01


信神的問題

展牧

 

  美國有一名州議員,名叫展波斯(Ernie Chambers),來自內布拉斯加的奧馬哈(Omaha, Nebraska)。據美聯社2007年九月十八日報道,這名小政客一向反基督徒。他控告神的“恐怖”行動,讓自然災變發生,對他選區的居民,造成價達鉅萬的損失。
  此人而有此舉,其動機何在?
  我們不能遽然斷定,那是小政客的苦衷,為求知名,不論是美譽或惡名,放棄原則。可是,單從邏輯的角度看,告訴對象必須是存在的實體,這樣,就是承認神的存在;但神的存在,必須有神完整的性格,也就是不能減於神之所以為神,不是人所完全知道,更不是由人意設計。隨之而來的,是管轄的問題,區域性的法律,不能施於宇宙的創造者並主宰。世界上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但聯合國的最高官員祕書長,不需要對任何國家政府效忠,也不受任何國家的法律判斷。神不屬於任何國家,所以不能為任何國家的法律所審判。
  古聖哲約伯,在受苦的時候,想到同神爭訟,但他隨即意識到困難的問題:神“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約伯記9:32,33)
  人試探神,得罪神,是因為“限制”神,把神降到跟他們同等;他們所信的,就成了微小的神,不再是全智全能的神。許多的錯誤,就從此而發生,更不會對神有正確了解,也就無以談信仰了。
  受苦誠然是人生的問題。但人的知識有限,無論多麼有智慧的人,都得承認自己所不知道的事,遠比所知道的事為多;人的生命苦短,誰都無法看到受苦的原因和最後結局。所以,據一時一地的情況,來控訴神,或向神抗議,質疑,只能顯出其愚昧。
  對神的錯誤認識,只是構成信仰問題的一部分;另一個困難,是信徒生活表現的不當,使人把帳記在神的身上。
  不過,信徒的生活,顯明在世人面前,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馬太福音5:14)正是眾目所視,在世人注意之下,如果有甚麼錯失,也就成了千夫所指。
  美國國會議員格來斯理(Sen. Charles Grassley),在財務委員會中傳召六名基督教領袖,質詢他們使用信徒捐款的問題。這六位名牧,包括道拉(Creflo Dollar, World Changers Church International),二萬五千會眾國際改變世界者教會的牧師;羅伯慈(Richard Roberts),繼承他父親的羅奧瑞大學(Oral Roberts University)校長;女電視明星講道人昭怡.梅伊(Joyce Meyer)等。格來斯理是基督徒,說明不關個人信仰問題,而是要整肅教頭們經管錢財的態度。他不以為道拉擁有專用噴射飛機,勞斯萊斯汽車,是宣教的需要。羅伯慈使用羅奧瑞大學的噴射飛機,載孩子並運載馬匹去加勒比(Caribbean)海島度假,也頗招致詬病。
  這些問題的造成,實在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基督徒熱心奉獻,慷慨解囊,自然是好事。但熱心要加上真知識,慷慨並不應該止於把錢交出去,以後就完全不管,沒有適當的監督。誠然,獻在壇上的祭物,就當撤手,否則會被壇火燒傷。但要遇到像以利二位公子一樣的惡祭司,又將怎樣?所以有真見識,有健全的制度,是絕對必要的。如果以為愛心就是放任,相信等於愚昧,造成當權者的的惡行,使聖工受的損失可大了。
  最可惜的是,有一些起初為神所用的人,他們有才華,也有奉獻的心志,可以期望為主大用,成為“貴重的器皿”(提摩太後書2:21);但結果,不耐用,不能為主久用,不能達成主揀選的目標,被棄置一旁。究其原因,他們自己固然要負責任,但那些支持他們的人,盲目的不察,愛之適足以害之,促成他們的毀滅。這不惟是教會的不幸,更造成外人對教會攻擊的口實。前面所說被調查的對象,泰半是如此。
  當然,話不可說得太早:被調查不就等於一定是有罪,教會更不應落井下石。可是,僅就所列舉的事實來說,已經不像話了。莫怪格來斯理議員說:“耶穌騎驢進入耶路撒冷,這批人的豪奢生活方式,跟他們所事奉的主所差有多遠!”即使他們機構的帳目合規合格,無瑕無疵,並不就是合於聖徒的規格和體統。
  在另一方面,顯然的,作教牧並不是發貧窮願,要過苦修的生活;但也不是預嘗天國滋味,“先天下之樂而樂”。
  被查問的教牧,都是“發達福音”的推銷員。他們應許信的人,可以得到神的賜福,財富豐盛,卻不走背十字架跟從主的道路,更無法講受苦及捨己,犧牲。在他們的觀念,很少想到別人,見人受苦不必同情,因為他必然是被神擊打刑罰,發財是蒙神賜福。他們忘記了太明顯的事實:聖經曾說到“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詩篇73:12)缺乏品德,不明真理,雖然發達,終久非福。
  傳“發達福音”的人,必須證明自己的蒙福,得神喜悅,力求過豪奢的生活。如何支持這樣的生活方式呢?自然是鼓勵推動,跟他們的人奉獻供應。這樣,唯利是視,不能不犧牲聖潔,只要有錢來就好。
  美國葛培理(Billy Graham),為神所用,是有史以來講道給最多人聽的佈道家;六十多年來事奉主,並且連續為世界最為群眾所信仰的人。其所以能如此的原因,是他從早年就決定,事奉神必須持守廉正,即使看來似是不當的行為,也應該避免;因此,葛培理在品格和生活上,眾目所視,絕沒有可給人非議的地方。這實在是不容易的,真箇能夠榮耀主。另外的人有的口齒伶俐,號召許多支持者,到時忽然為世人隱藏在羊皮後豺狼的真面目,或與同工相仇,被揭發不端的行為,成教會之羞。
  1948年,葛培理的佈道團漸發展成形:有低音歌唱家施亞,音樂指揮巴樂斯,和佈道家威爾生,作培理的基本同工。他們一同禱告,分別寫出事奉上必須避免的問題,然後一同討論,作出決定,就是“末得斯圖宣言”(Modesto Manifesto)四項原則:

  1. 財務管理絕對謹慎而公開,不能有任何不規或可疑的地方;
  2. 絕不單獨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同處,或同餐同車;
  3. 不誇張出席聚會及決志人數;以警察估計為準,不計較其偏低;決志者不稱為信主得救,而稱問道者;
  4. 不批評當地教牧,以免影響其信譽。

  這表明葛培理等幾名青年人的心志: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生活上聖潔,不傷害主內肢體同工,不求自己榮耀,只高舉主名,榮耀神。這四大原則,應該所有信徒事奉神持守的準則。
  在當時,有四個齊名的青年傳道人,而葛培理並不是其中佼佼者;但二十年過去後,其中三人都消失無聞了。由此可見自守與蒙恩的關係。
  偉大的使徒保羅,可以向教會說:“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神作見證。”(帖撒羅尼迦前書2:10)連代收捐款的小事,他也謹慎行事,以至能夠說:“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是在人面前,也是這樣。”(哥林多後書8:21)保羅這樣恐懼戰兢的原因,是不給撒但留地步,為了使主名得榮耀。如果稍有不慎,給人留下攻擊的借口,雖然辯白證明,已經難以補救了。
  求主興起為祂所用的人來,不僅能蒙主使用,也能為主重用,久用,賜福當世。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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