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7-12-01


問與答

長子的名分

 

聖經中說到“長子的名分”,是怎麼回事?還有,請一併說明“舊約”和“新約”是甚麼意思?

  “長子的名分”(Birthright),是說家中的長子,享有的特權。
  聖經的文化背景,是與我們今天不同的地區,時間上也相差數千年,自然有些難以了解的地方。
  在舊約時代,希伯來家庭中“長子的名分”,是在父親分家業時,長子通常繼承雙分的權利,也統理裁決事務,並領導祭祀;父親去世後,長子有義務奉養母親,並負責照顧未婚姊妹。當長子忤逆父親,或違背神的時候,這特權可能失去。如:以掃貪食物,輕易出賣長子的名分,失去了父親的祝福(創世記25:29-34;希伯來書12:16,17)。又如:流便烝於庶母(創世記35:22,49:4),長子的雙分家業歸於約瑟(歷代志上5:1);君王的位分歸於猶大(歷代志上5:2);祭司的職分歸於利未。
  新約時代,猶太人在羅馬統治下,民事仍依他們自己的律法。因此,有人來見耶穌,希望主給他更有利的判決(路加福音12:13)。依那時通行的羅馬法,如果人死沒有留下遺囑,財產歸於孀妻及兒女。
  基督徒藉着聖靈重生,因信罪得赦免,成為神的兒女,“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馬書8:15-17)這是何等的恩惠!
  另一個,是較大的問題,在此只能簡單說明。
  “約”(Covenant)這個字,聖經兼用於人與人,神與人之間的約定。
  人的立約。如: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友好條約(創世記21:22-32),互不侵犯。大衛與約拿單的盟約,是友愛與忠誠的模楷(撒母耳記上18:3,20:8,23:18)。也用於婚約(箴言2:16,17)。猶大的大祭司與護衛兵領袖們立約舉事,共同恢復王室(列王紀下11:4)。在進入迦南之後,以色列人受欺騙與基遍族立約(約書亞記9:)。以色列王所羅門,與推羅王希蘭,訂立國際貿易契約(列王紀上5:2-6)。
  神與人立約。
  一.最早的是伊甸園之約:神吩咐人修理看守,可以隨意吃園中樹上的果子,只是禁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世記2:15-17);人違約犯罪,被逐出樂園。
  二.人犯罪,遭致神以洪水滅世,挪亞一家八口得救;洪水後,神與挪亞立虹約,不再以洪水滅世(創世記9:8-17)。
  三.神與亞伯蘭立約,應許他的後裔承受迦南地(創世記15:7-21)。
  四.割禮之約。神立亞伯拉罕為多國之父,應許賜福他的後裔(創世記17:1-21)。
  五.西乃之約。頒布誡命(出埃及記20:1-17;申命記5:1-21)。
  六.大衛之約。應許建立他的王國,並其後裔永遠坐王位(撒母耳記下7:8-16),預言基督的國。
  七.新約。耶穌基督以祂自己寶血立約,使人的罪得赦(路加福音22:20)。這是最大的恩典之約。
  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信實的神永不背約。人常失信背約;但神的信實不變。聖經說:

主指責祂的百姓[指着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希伯來書8:8-12,參耶利米書31:31-34)

  這“新約”,是藉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所立的約,使信祂的人罪得赦免,成為神的兒女,有聖靈內住,與舊約下的人有所不同,能夠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盼望你接受祂。(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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