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7-10-01


生命何價?

馮虛

 

與一切活人相連的,那人還有指望;因為活着的狗,比死了的獅子更強。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也不再得賞賜,他們的名無人記念。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早都消滅了。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他們永不再有分了。傳道書第九章4至6節

  2007年六月四日的報紙,刊載一則小新聞:波蘭一名鐵路工人,名叫歌滋博斯基(Jan Grzebski),在工作意外中腦受震盪,陷於昏迷。那是在1988年的事。醫生斷定他必然會死。但他的妻子姬楚妲(Gertruda),一直忠心看顧他,拒絕放棄希望。這樣,經過漫長的十九年。歌滋博斯基在本年六月三日,忽然一覺醒來說:“這世界現在美麗得多了。”他還記得:在當年商店的貨架上,只有芥末和醋。現在波蘭的貨架豐滿,成為百貨並陳,已經換成自由市場經濟。
  大概你不會聽說過基立絲.李莉(Christa Lilly)這個名字。她是美國科羅拉多州(Colorado)的一名女子,六年來一直在昏睡中;如果她就此死去,必然會是沒沒無聞。但,有一天,她竟然忽地醒來。
  如果照醫生的判決,不再管她,讓她自滅,不幸成為“假使當年身便死”,會有甚麼後果?沒有人能夠使她復活了!
  幾年前,佛羅里達州有個泰莉.施雅梧(Terri Schiavo),也是失去大部分活動機能,靠管子輸送營養維持。她並未犯當死的罪,雖然不能言,不能動,有時還有面部表情,偶而微笑。她的丈夫等她不死,以為照顧她是重擔,不耐煩起來,急於另婚,到管轄法院訴請撤掉輸送營養的管子,以加速她的死亡。這件事鬧到國會。但法院不予理會,以為是純粹醫藥問題的決定,“別人”無權過問,連她父母情願同意丈夫與她離異,負擔照顧,都不行,法院判准並強制執行,把她活活餓死!
  如果李莉和施雅梧換過地位,事情會有多大的不同:生死之別!人可以說,真是有幸與不幸;但要知道,這不幸是人造成的,“己所不欲,毋施於人”,明明自己不願意的事,強加在失去表示意志能力的人,接受這樣的“不幸”,一次就是太多。
  事情會有如此結果,是因涉及的人,把人的存在,只看作是醫藥和法律的施行對象,沒有把神放在眼中。其實,即單從醫學立場論,必須知道自己有不知道的事,今天不能解答,要等明天解答,或承認超越知識的範圍(Beyond one’s ken)。許多昨天以為是不可救藥的絕症,今天可以無困難的治好;只是已經死了的人,不能復生,就失去了機會。如果誰不承認有超越自己知識範圍的事,不是過分的大膽驕傲,就是可驚的無望無知;如果敢於率爾判決人命,就太可哀了。
  自己不能正常進食,靠人工幫助,並不是罕見的事,雖然上面兩個例子比較嚴重些,但不是類別不同。初生或老年,或因病弱殘障,或缺乏意志表達能力,或失去自然攝取營養功能,都需要人工幫助。
  再看另一項事實:
  在被判死刑的監獄中,許多囚犯許多年反復上訴,纏訟不休,幾乎成為定律,還有主張連根廢除死刑;被害者屍骨早就腐爛了,納稅人注定養那些罪犯一生,到自然死亡或他們活夠了為止。而沒犯法的病人,僅僅因為不能言,不能動,就成了鑄錯莫贖,必欲置之死地!這樣,犯罪的不必死,而無罪的要死。明顯的可以看見,豈不充分表現出這個世界是非顛倒的病徵?
  醫生的專業,不是斷定誰該死。古希臘被稱為“醫學之父”的希波克拉底,定有守則(Hippocratic Oath)是醫生的道德規範,要照他的技能和判斷,只對病人有益,而不造成傷害,並有良好的品格和專業道德。可見醫生處死所照顧的病人,是違背道德的事。
  神雖然知道人的敗壞,明白禁止害人的生命說: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形像造的。(創世記9:5,6)

  以行動殺人,或拒絕給予人食物,甚或武斷的決定,老人或病人“安樂死”更好,在終止人生命基本上並沒有不同。不承認人是神造的,也一併不承認人有神的形像,當然可以輕易消除人的生命,因為他把人當作動物,只看其功能而決定。
  如果我們以人的智能或體力,作為決定是否適合於生存的條件,那是很危險的事。下一步將怎樣?假定:人要跳過二呎,才適於生存,那遠低於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紀錄,該不是很高的標準;但對於大多數八十歲以上的人,就難以合格。如果要能舉重,及遠,或智力達到甚麼程度,才可以生存,也將有許多人被淘汰。幸而這樣的日子還沒來到。不過,從施雅梧的案例看來,所採用的原則,與這並沒有不同:她只是不能言,不能動,不能生產,要人照顧,就置之死地!下一步,將是消除弱智和機能殘障的人。你會說,看來這像是納粹德國的路線嘛!不錯,社會進化論,就是說“適者生存”,如不及時阻止,任其向這個方向發展,是多麼可怕的事!
  人的生命,不在於其有甚麼樣的表現,而在於其永恆的價值和尊嚴。世人對生命的價值觀,是有多少生產力,能夠創造多少財富,對市場的貢獻等。主耶穌說:“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加福音12:15)當然,也不在乎其能夠增加多少財富,或處死他就節省多少。
  人的生命氣息在神的手中,神不容人代替祂作決定。因為給人生命的神,神能夠使人復活。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在我。”(約翰福音11:25)
  世界上有些某方面機能殘障的人,在另一方面卻有超越的成就,有的在藝術上有所貢獻,造益人類;有的顯出非凡的品德,使人得激勵。如果消除這些人,將是社群的損失。
  也有的人,一生花許多時間,照顧殘障的病人,似乎是浪費精力,得不到顯明的報酬;但他們見證說,實際上得益處的,是他們自己。從照顧的經歷中,領受神無形的賜福,包括把他們磨練成更好的人,能體會到生命的意義,不是為自私的目的而活。如果人給上代的人“安樂死”,給下代的嬰兒墮胎,只為自己,跟着來的,除了同代相殘之外,還有甚麼事作不出來?
  願神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要靠神賜的能力,共同參與維護生命,並增進人類生命的意義。阿們。

翼展視窗闊 報取智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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