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的信仰
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是少數美國名人中,享有世界性聲譽的。法國政論家涂果(Anne-Robert-Jacques, 1727-1781)綜論他“從天上取得雷電,從暴君手中奪取權杖”(Eripuit coelo fulmen, sceptrumque tyrannis. 胸像的銘言),是最高的適當讚揚,也說明他如何改變歷史的功績。
2006年,是富蘭克林誕生三百週年,美國特發行郵票,紀念這位政治家,科學家,印刷企業家,和郵政局長。從富蘭克林誕生,三個世紀以來,人類世界改變了多少!
宗教的經驗
富蘭克林的父親,熱心基督教,屬於長老會傳統。小本雅憫隨父親去參加宗教活動,也閱讀家中的宗教書籍。到他去哥哥的印刷廠作學徒,認識了各樣的人,也讀了些書,漸失去信仰,據他自己說,思想跟無神論者差不多。
後來,學問漸進步,悔改前非,注重品德,也間或去教堂,特別是對有恩賜的講道者有興趣,也常對長老會有捐獻;但不主張宗派區分。
在自傳中,他寫道:
有一位神,祂創造萬有。
祂管理宇宙,護佑供應。
人應該敬拜祂,敬畏,祈禱並感恩。
神最悅納的事奉,是向人行善。
靈魂永存。
神必然賞善罰惡,在今世及永世。
威特腓
1739年,富蘭克林的事業已經有成,在實際的首邑非拉鐵非頗有聲望。英國佈道家威特腓(George Whitefield, 1714-1770),從1738年至1770年,七次橫渡大西洋,到美洲殖民地佈道,燃起“大覺醒”的復興火焰。在他去英國以前,威特腓來美數次住在他家中,二人是好朋友;他也極力贊助威特腓的事工。只是他自己記述二人的交往說,威特腓關心他的靈魂,與他論道,為他禱告;在如此好的牧者輔導下,他終未獲得滿意的重生經歷。
1755年,富蘭克林選任賓夕法尼亞民軍上校,組建民軍。他下令制訂紀律,委任軍牧,規定官兵必須參加宗教聚會。
祈禱與禁食
約在1743年,英國美洲殖民地,面臨西班牙和法國入侵的威脅。富蘭克林領袖民軍防衛。他建議賓夕法尼亞議會,宣佈禁食禱告;他早年在波士頓的時候,常經禁食;但在賓夕法尼亞則為有史以來的第一次。
1787年,非拉鐵非城的夏天悶熱,各州代表聯合聚集開會,預備制訂憲法,成立聯邦政府。因為是創舉,爭議很多,頗不融洽,似乎有崩解的可能。年紀最長八十一歲的富蘭克林,提議大家停止討論,休會祈禱;並建議聘任國會牧師,每次會議以禱告開始。他說:我們是在黑暗中尋求政治的真理,必須仰賴眾光之父,啟明我們的理性。
我活得越久,越能夠清楚看見這真理明確的證據-神管理人間的事務。如果一隻麻雀落在地上,不能沒有祂的許可,何況一個國家的興起,怎能沒有祂的護佑?
禱告過後,情緒完全改變了,會議順利進行,通過憲法案。
在他的自傳中,以追悔的筆調,說他淪落到“理神論”(Deism)的地步,顯然他知其錯誤;但他從墮落中復興到甚麼程度,那就得從他後半生的言行紀錄作界定了。
對罪的看法
他對自己有許多不完全的地方,並不掩飾;他用印刷校對的字眼,稱之為“錯誤”(errata),而不稱為“罪”。
大約在1728年,富蘭克林立志砥礪品德,並制訂進程表,逐日檢討反省。他非常有決心,有毅力,堅持履行。他立志“謙卑-效法耶穌和蘇格拉底”,始終未能達到完全地步。這是不少先哲的痛苦經驗,也是文化基督徒“聖賢的悲哀”。他所列的十三項品德為:節制,靜默,規律,儉省,勤勞,誠實,公義,中庸,清潔,鎮定,貞潔,謙卑等,惟獨第十二項“貞潔”空白未加說明,想是因他寫的“回憶錄”,為給他的婚前生子維廉,正是少年私慾不貞潔的結果。
“錯誤”與罪的不同,是錯誤一經發現,可以用自己的力量改正,並不需要談救贖。但罪迥不相同,有的知錯未能改;“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羅馬書6:23)不過,他沒有領悟到耶穌基督救贖的必要:祂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14:6)
復活的完全
在1728年,還只二十二歲,剛建立印刷事業;富蘭克林就自己寫好他的墓銘:
The body of
B. Franklin, Printer;
(Like the cover of an old book,
Its contents worn out,
and stripped of its lettering and gilding)
Lies here, food for worms.
But the book shall not be lost;
For it will,(as he believed)appear once more,
In a new and more elegant edition,
Revised and corrected
By the Author.
這墓銘,說明他自己知道缺欠,和將來的復活。譯文:
這軀體屬於
本雅憫.富蘭克林,印刷者;
(如同一冊舊書的封面,
內容已經殘破,
字跡漫渙金邊剝脫)
躺在這裏,作蟲子的食物。
但這書不會失去;
照他所相信的,將再顯現,
新而華美的版本,
經它的原作者
修訂並改正。
墓銘跟他的事業相稱。他知道世上的生活,不是永遠的;他相信將來的復活,實在已超越“理神論”者,只是不知道在耶穌基督裏的完全,所以確定的宣告這蒙福的盼望:“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翰壹書3:2)
富蘭克林對末後的事(Eschatology),有特殊的看法。他說了一個比喻:到天堂去,使徒彼得守門。有人承認是天主教徒,坐在天主教一邊;有人是長老會,坐在長老會一組;貴格會,浸信會,都各得其所;又有個行為很好,但沒有宗教,彼得說:既然如此,你就隨便坐吧!他是勉勵人容忍,但不合聖經,因為天堂沒有宗派。該好好讀讀聖經。
在臨終前不久,有位牧師問他,到底信不信耶穌道成肉身。他誠實的承認,有些懷疑。他說,耶穌是好人,有最好的教訓;但不能確定耶穌的神性。然後,照他習慣的幽默風格說:他不想花時間去研究,反正很快就會知道。實在錯了!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14:6)這是必須接受,相信的,絕不能拖延到死後,不論跟死門多近,不可失去這道路。富蘭克林的問題,也是所有所謂“文化基督徒”的問題。信有神還不夠,必須藉着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