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5-05-01


聖經與真民主

馮虛

 

  在民國初年,袁世凱想當皇帝。1915年中,主持籌安會的學者楊度,延請了當時美國有名的政治哲學家顧得諾(Frank Johnson Goodnow, 1859-1939)作調查建議。顧得諾曾任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新任賀浦金斯大學校長(1914-1929),作成結論:中國國情不同,宜行君主立憲,像日本和英國一樣。
  1916年,袁接受了各省“民意”勸進,改元“洪憲”。但各地紛紛反對聲討;袁最後不得不取消帝制,並於同年六月六日崩逝。袁的皇帝夢成空;顧得諾的“國情不同”建議,成了笑柄,卻也成了許多野心家的借口。
  五四運動的時期,一般知識青年,熱情而缺乏信仰,高唱“民主,科學”,只是皮毛,不識根本,可惜徒勞而無所成。
  以後,是十多年的動亂,南方軍閥打北方軍閥,兵連禍結不已。直到日本侵略中國,演成第二次世界大戰。

  孫中山的政治理想,是學西方的三權鼎立,加上中國古有的考試,監察,成為中西合璧的“五權憲法”。現實發展成歷史,證明其不成功;以至他自己不得已而犧牲原則,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位軍閥!而更加諷刺的是,當權者不歸政於民,而訂立了一套軍政,訓政,憲政的類似“分期付款”章程;其實,該問的是:誰訓誰?訓成甚麼?破產的結局,是早就注定了。
  事實發展如此,現在看來,“國情不同”的借口,並不是初看那麼的不合理。

聖經的民主

  美國政府的政策,似乎是着力推銷“民主”帽子,其他甚麼都不問,只要換成民主政體,即使不換湯,不換藥,也就成為好了。這充分表現出淺薄無知,和不注意商品,只注意招牌的政客作風。這至少不值得派雇傭的大兵去拚命推銷。
  其實,“民主”既不能治病,也不算甚麼現代化的東西。早在古希臘城邦,所行的就是民主政體,其成績之一,就是把蘇格拉底處死!
  研究政治哲學的人早就指出,在政體變嬗過程,並無分優劣:Democracy(民主), Monarchy(君主), Oligarchy(寡頭),只是統治形式的不同,並說不上哪個好,哪個壞,要在是以法制為主。
  古典式的民主,嚴格說來,其基本定義同“亂民”差不多,並沒甚麼可羨慕的。有可能搞好嗎?有的,但仍然是人本政治,搞糟的成分很強;其他的人本政體,不是也有搞成大治的局面嗎?問題是在沒有法制保證。我們所應該以為理想的,是聖經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現代的民主。
  從聖經我們看見,在曠野的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代表,受派偵察迦南地,回來報告,一致同意地是好的;但對於該不該前進,能不能照神所應許的得勝得地,則意見分歧:以十對二,不僅要打死佔少數的約書亞和迦勒,也要革掉他們領袖摩西和亞倫的老命,向後轉,歸回埃及!甚至更有以六十萬對區區三四人的紀錄。民主可靠嗎?以後,我們看見,先知耶利米常遭受多數人反對,孤單的受苦,幾乎喪命;司提反是被猶太大公會的多數通過用石頭打死(使徒行傳6:15-7:60)。當然,這不是孤例:只是幾年前,耶穌基督就先受到這樣不公的判決,祂還求天父赦免“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我們都知道,一個別有用心的人,可以蒙蔽所有的人於一時。這種事發生多次,將來還保證可能繼續發生。
  美國式的民主,建立在基督教的信仰的基石上,是根據奧古斯丁,加爾文的信仰傳統,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政治理論。因為人性是惡的,君主個人是惡的,少數人的集體領導,而全民的公意公益,也同樣是惡的,同樣可能造成錯誤的決定。因此,需要有法制以為約束制衡。不僅要少數服從多數,還要保障少數利益。
  基本上,國會兩院制,就是為了這個原則。眾院是以人口比例選出的,任期短,人數多;參院以每州代表二人,人數雖少,任期卻長達六年。這不是像教會的長老和執事嗎?
  雖然如此,先賢說過:美國人民是有宗教信仰的人民,這法制和政治架構,如果換過別的地方,是不充分的。
  實際上地方雖然沒換,但時過境亦遷,美國已經發展成今非昔比。
  促成這些改變的,首先是大眾傳播。有野心而沒有原則的人,收買或掌握了大眾傳播,可以造成假象,誤導大眾。有誰說過:“謊話說一百遍,說得大聲些,就成了真理。”一般人民常是有耳朵沒有眼睛。希特勒所寫我的奮鬥Mein Kampf),簡直是狂人的囈語,加上了宣傳手法,居然能夠使人相信,使許多人為了他的歐洲“新秩序”而犧牲。豈不怪哉!今天的傳播進步許多倍,當權者就更容易造成噩威爾(George Orwell)筆下1984的世界。在美國,傳播界成了特權階級,超大企業有錢能使鬼推磨,能夠影響輿論,支配政治運作,對於政府的弊政,不僅不加批評,反而唱善如出一口;小老百姓給騙了還不知道,少數知道的講話沒有聲音,反抗無力,成為不得不沉默的多數。這樣,既不是選賢與能,政治架構就失去了制衡作用,成為徒具漂亮理論和光榮歷史的情形。
  現在美國的社會,普遍的失去基督教信仰和倫理,果然顯出法制的不足。現代的民主雖然仍然不失為好的理想,卻失去了施行的環境。這樣,美國真箇是“國情不同”了。現在的民主,已經不復是起初立法者的意願,形成法律越來越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只顯出病弊叢生。如何向外推銷得出去?
  總而言之,民主既非新奇,也沒有甚麼值得羨慕的。惟有聖經化的民主,才可以真正能為民解困,真正能創出美好將來的。這是先賢的理想,和所設計的藍圖。

  在清教徒移民到美洲,建立新英格蘭殖民地,他們常用的口號是“造在山上的城”。一個半世紀之後,經歷了屬靈的大覺醒,到建國的時候,仍然可以說這話。今天的美國,道德普遍敗壞,已經失去講同樣話的資格。惟願美國自我檢討,回到聖經基礎的民主,再作世上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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