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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心靈 ✐2022-09-01

領袖藝術十三篇(十一)

遺詔

余仙

 

  人在世界上最後的話是遺命,或稱遺囑。聖經中記載最早的遺囑,是雅各(以色列)遺訓;在為兒子們祝福之外,有憑信心留下的遺命,重點在於將他的遺骸葬於迦南地,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崙所買田間的洞裏(創世記49:29-32);他的兒子約瑟,也有相似的遺命(50:24,25;參希伯來書11:21-22)。
  近代早期來華宣教士譯經,有稱新約為新遺詔書,後來不再使用此名。基督作新約的中保,用自己的血為立約,作為赦罪的憑據(希伯來書9:15-22)。

  近代華人遺命中,最著名的該是中山先生的遺囑。
  如眾所知,汪精衛是中山遺囑的撰擬者。汪最親近孫先生,才華絕世,聲蓋當代,自不必說;但文章寫得好,讀來聲韻鏗鏘,倒是真的。不過,有人說:不要躺在床上決定重大事件—坐立行都比躺着好,連在馬上也比臥床好些。當然淹留病榻的人,不是考慮遺囑的最好時候。汪未受過法律訓練,思想未必周密;遺囑需要認真考慮實行,文采而外,必須顧及其意義。

外交方針

  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並非事實。因為後文既然說“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當然表明世界上並不存在“以平等待我”的民族;所以願意平等待我就不錯了。汪先生可能是理想化,堅持想不必仰起臉對洋人講話,那就只有加入“大東亞共榮圈”了。

努力方向

  還有,“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仍須努力”,是最招致麻煩的,成為內鬥永無寧日的根據,保證軍閥不會退休的藉口。實在說,其時民國成立已經十多年之久,革命已經成功了,還怎能再革命?民主政治本來就該是吵吵鬧鬧,討論協議;對於部分人,仍須實現部分理想,不應該保留內爭餘地。如果誰誓要“安內”,就是要自己說了算,那就是要作獨裁者。

實踐方略

  目前應該如何實踐?“務須遵照余所著…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這裏指出了孫先生的著述。所說第一次全代“宣言”,是孫先生親自訂定的實際政策主張不錯,但是由大會通過後才生效;所以不僅是誰的個人意見,必須強調正式通過,以增加其合法執行及約束力。用“及”字輕易提過,給人誤以附帶說及孫個人著作之短文。至於決議的內容要點是“聯俄,容共,扶助農工”。不幸,以後許多年,誦讀遺囑如儀的“同志”,都不加注意。結果,背棄先人遺詔,必定招致不祥。

  耶穌在世的日子,口述的最後遺命: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3:34,35)

這新命令,不僅“彼此相愛”,是像主耶穌愛門徒一樣的愛,捨己無私的愛(腓立比書2:4-11)。也就是使徒約翰所說的—“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翰壹書1:3)。“相交”的意思是“團契”(Koinonia),有甘分享,有苦同當,志同道合,齊心努力,在光明中同行,也同心赴戰。在基督耶穌的救恩裏,先公而後能平,建立在這愛的基礎上,是堅固的磐石,陰間的權勢不能勝過。我們共同的信念和盼望,是主永遠的國度實現。哈利路亞。(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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