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救恩,只能在道成肉身中實現
“身體”,為人之大患,幾乎所有主要宗教,都努力否定人的身體。中國道家,主張修習辟穀術,儘量讓身體飢餓,最好不食人間煙火,以克制肉體情慾。道家認定:人的身體,是妨害人靈飛升天之障礙。佛家,也視人身為一具臭皮囊,先否定人肉體之所有功能。心經:“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再將肉身,及其附帶的種種,也全盤否定;甚至,連身體所產生的意識也都否定了。不料,儒家卻對人身採取積極看法,致力改善。
儒家的三綱八目,最關鍵之前四項:格物,致知,誠意,正心,為“修身”的基礎項目,“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身修之後,才有可能家齊,國治,天下平。佛,道等諸家皆視人之身體為大患,必完全棄絕而後已,唯獨儒家重視人的身體,實在可圈可點。且儒家認定人之身體,必須,“修”過才合用,是相當務實與切中要害的做法。孔子這番大道理,自古以來,當政者無不奉為圭臬。但孔子時代至今已兩千多年,如今中國人這門修身功夫,都做足,做好了?務實坦白地與世界各民族相比,恐仍瞠乎其後;因中國人德性修習的成效,並不理想。“四維八德”,恐仍滯留在古老先哲與當代哲人的思維中,原地打轉而已?
中外宗教家,道德家,不約而同地要否定人的肉身,應不無道理;連主的使徒保羅,也不例外。保羅在其羅馬書第七章著名的“靈肉二律論”中,也徹底否定了人的肉體,並鄭重宣示“體貼肉體的,就是死”(羅馬書8:6)。
人如缺少了肉體,還能算是人嗎?身體是作為人之必備要件,圓顱方趾是人的外型,沒有這個具體的外形,不可能成為人。人,是創造主在創造了天地萬物之後,才特別創造的萬物之靈的人。創造主在創造其他東西時,都是用祂的話語,例如:“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1:3)。上帝在創造了天地萬物之後,才創造人,目的就是要先為人造好一個可居住的美好環境,讓祂最後創造的人可以安居,而且神創造人與其他的萬物不同,是使用了一種素材,就是地上的泥土。造好人後,還在其鼻孔中吹入靈氣,才造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創世記2:7)。
神特別創造人,是先造了人的身體,再賜以靈魂,故人之靈魂是依附在人身上。如人的身體不復存在,靈魂又將安附?所以,人的身體十分重要:它不單是人靈魂的載具,更是聖靈的殿宇(哥林多前書6:19)。但人的身體,後來卻因犯罪而導致死亡。人的身體死亡後,便回復歸為塵土;但人的靈魂,並不隨身體偕亡,它歸到陰間,等候復活與審判。人體與靈魂的歷史,由舊約到新約皆有一貫的啟示。人的身體雖由始祖(首先的亞當)不慎墜入罪中,但身體為靈魂的居所,少了身體,靈魂將無所依附。當基督第二次降臨時,人的身體雖早已化為塵土,在末日大審判時,神並非只審人的靈魂,而是要審判全人。啟示錄記載: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20:13)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強調:我們這血肉的肢體不能承受上帝的國。他向我們透露了一個奧秘,就是我們的血肉都要經過死的改變。當基督再臨時,在眨眼間,天使吹響末次號筒,死人都要復活。我們這必朽壞的身體,都要變成不朽的;也就是說,我們這些已死去的人,都要與主一同復活。所以,人由首先亞當取得的這個身體,仍非常重要。有些人強調追求主拯救人的靈魂,但靈魂不能單獨被拯救。“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前書1:15),這“罪人”,必須是一個完整的人:即具有靈魂與身體的人。
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告訴我們“在我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屬靈的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屬肉體的我)”。這樣看來,不單其他宗教要努力否定人的身體,連保羅也不例外。保羅在他幾卷書信論述中,反覆強調人身體的重要性(指神原創之人的身體)。因為人的身體,無法與靈魂切割,因而人所獲得基督的救恩,不單是靈魂得到拯救,身體也得到拯救。基督的救恩是施予全人的,這才是聖經中一個重要的課題。
信徒“成聖”的路途遙遠且艱難,因人的身體隨時有機會跌倒與失敗(主的門徒彼得即如此),但只要隨時儆醒禱告,人的軟弱都會變為剛強(馬太福音26:41)。
綜上所述,讓我們回到所要討論的主題:“基督的救恩,只能在道成肉身中實現”。“道成肉身”(incarnation),是一個天大的奧秘,人不可能完全明白理解;世人也不必去深究,謙卑地俯首接受神的救恩便好。
由首先亞當犯罪墜落始,人的地位已經完全改變,所有由亞當衍生的後裔,皆生而具有“原罪”。一個嬰兒成長時,即使未受罪惡環境污染,也會犯罪;成長後再加上自己的“本罪”,便已沉淪於眾罪中了。這讓慈悲的救主極為痛心,祂,必須拯救陷在罪中的世人。救主藉摩西頒下的誡命與律例,就是要指明世人的罪。這些由上帝頒布的誡律,神自己也不能廢止與違背(馬太福音5:17-18)。歸根究柢,世人犯的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問題來了,“上帝是個靈”(約翰福音4:24),靈如何能流血代替人的罪?所以,神必須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為人,真實誕生在世上,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祂才能為世人流血。“道成肉身”,便成為必要。
在這種迫切需要下,神救贖的計劃,當“時候滿足”(加拉太書4:4)便付之實施。此為創世以來神愛世人(約翰福音3:16)的最終目的。基督耶穌藉着童女馬利亞誕生在世(馬太福音1:18-25),基督耶穌降世為人,在世人是一個天大的喜訊,因彌賽亞救贖主,終於將舊約的預言在新約中實現了。但對基督耶穌來說,卻要面對終生痛苦,最後還要被釘死十架,才能完成此任務。祂的生,是為死而生;祂自出生之時,即走向死亡。神愛世人的重中之重,就是主取得了人的身體後,才可流出為世人贖罪之血。世人的血債,必須要經流血至死才可償還。明乎此,我們便能理解,基督何以必須以道成為肉身。因為,只有一個鮮活之人的身體才可流血。祂一人被獻祭,卻擔當了許多人的罪(希伯來書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