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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18-08-01

畢生掙扎在新舊矛盾中的基督

殷穎

 

一.聖經的新,舊教訓

  新,舊教訓在基督寶血中合一:

“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因祂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着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以弗所書2:14-15)

  脫舊換新: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0-24)

  新造的人: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

  棄舊更新: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歌羅西書3:9-10)

  以上為聖經關於新,舊無法並存的主要啟示,也揭示了基督道成肉身,親臨人間,為要克服人身體內之新舊矛盾,並在十字架上將矛盾統一,以解除人身內永遠的痛苦。

二.保羅的身(情慾)不由己(聖靈)論

  保羅也指出:人的身體內有兩個相互抵觸的律,彼起此落,在人身體內永無休止地相互碰撞。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着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18-24)

而結果則是:“我所喜歡的上帝的律”每戰必敗,總輸給我身內所不喜歡之犯罪的律。此結果,千古以來從未改變。因由人之祖先,首先亞當所傳承下來的犯罪基因,早已決定了此後人類的命運,人便永無翻身之日。

  

三.馬丁路德所指出的“裏面的人”與“外面的人”

“…外體[原文:外面的人]雖然毀壞,內心[原文:裏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4:16-18)

  路德指出人裏外兩面不同,即言人性的分裂。裏面的人,即屬靈的人,亦即新人。外面的人,即屬血氣的人,亦即舊人。這二者之內外與新舊,同靈性與肉體之相爭。“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拉太書5:17)“幸而”,這外面的人(舊人與肉體)的痛苦,不會無限期延續,會隨着肉體日漸毀壞而消融。但人的內心(新人與屬靈的人)反會一天新似一天;這種彼消與此長,便能成就人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所見的肉體消失了,所不見的榮耀便能彰顯了。這就是:良性競爭。但這種良性競爭,是人人可得,且必然的結果嗎?恐怕未必。這裏必須附帶一重要條件:即“順着聖靈而行”(加拉太書5:16)。人人都能順從聖靈而棄絕肉體嗎?事實並非如此。保羅又說:“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筆鋒一轉,保羅無比強調地作出結論:“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馬書8:5-6)。保羅在這裏用“體貼”二字,用得十分妥當;當年,使徒彼得就非常體貼他老師的肉體。當基督宣示祂必須要上耶路撒冷去受苦與受死,彼得便拉着祂,勸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馬太福音16:22-23)。彼得衝口而說出的這句話,難道說錯了?這可是人之常性啊。你若處此境地,應也會這樣說;誰能逃脫人性的羈絆呢?人活在世上,這個外面的人,這個取死的肉體,是唯一能當家做主的。如果彼得講出相反的話,還是一個正常人嗎?果如此,大家便會斥責他失去了人性。彼得的反應,是一個正常人的反應;因人人都會如此。保羅因而嘆息:“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假設當初基督向門徒宣告,祂要上耶路撒冷去受苦與受死,彼得卻很“信仰正確”地說:“主啊!是的,你必須去耶京受苦受死,因這才是祢來到世上要完成神旨意的救世任務!我們都會支持祢!”大家聽了這樣“神學正確”的回應,會如何看待彼得呢?不是都要罵他“沒人性”嗎?對了,如果彼得當時的反應,“神學很正確”,便有一些很“不人性”(亦即不像一個“外面的人”)。彼得由此刻之後,再歷經“三次不認主”等失敗的靈性經歷。到了晚年,讓人將他的兩手捆綁,送他到不願意去的地方(約翰福音21:18)。他對基督要受苦與受死的反應,才能真正學會信仰與神學的正確。

四.基督一生都掙扎在神性與人性的痛苦中

  我曾多次撰寫基督在神性與人性之間的痛苦矛盾,因此部分為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人間來最重要的使命,亦即祂要親身體嘗作為一個人所遭受之與生俱來的痛苦。人由出生呱呱墜地後,便由首先的亞當承受了罪惡基因之傳承。人類都無法逃脫這宿命。人之身,心,皆無可選擇地被套在此一宿命中。由保羅歷歷陳述的情節中,可看出人的無奈與“無辜”。要解開這死結,讓人類由死亡的威脅中,走入生天,基督便必須親自到世間,與人一同經歷這種身不由己的痛苦(如馬太福音第四章中所記載之“耶穌受試探”之人格的分裂,與整合之苦。)基督作為道成之肉身,既具備了人的身體,便同樣也需要食物充飢,所以撒但才獻出建言,因人的肉身都需要食物。眼前既缺少食物,何不使用其另一神性(無所不能)使石頭變為食物來充飢,因這是十分輕而易舉的事。基督若不察撒但之詭計而接納其建言,基督降世為人要與人一同接受人間各種痛苦之初衷,便破功了。基督拒絕撒但建言,且不以其自身神性協助祂的人性,雖飢餓之痛苦仍在,仍堅持其與人一同受苦之初衷。此僅其一例,便可說明基督在世時,天天所要面對的,便是神,人二性的交相抵觸與衝突,但祂從不以其神性解救祂另一人性之苦。此種痛苦畢其一生,此苦卻都與主長相左右。而最最痛苦者,莫如釘十架前夕,在客西馬尼園之役,此為主神性與人性劇烈衝突之最高峰。祂必須克服此難關,才能走上十架,也才能完成對人類之救贖。
  保羅所陳述的“上帝的律”與“犯罪的律”,以及路德重視之“裏面的人”與“外面的人”,皆指人生中內在之“新人”與“舊人”對決的痛苦。此種矛盾的痛苦,只能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才得以解除(羅馬書8:1-4)

五.人的新,舊矛盾,可在基督十架大愛中統一

  上帝深知人自首先亞當不慎犯罪後,億萬人類生靈便陷於無法解救之痛苦深淵。人在舊約的律法之下,死亡為唯一的答案。神雖以創造與萬有之尊,但在已定下的律法要求下,也不能違背祂先前的意旨。所以唯一可能,便需親自上場,以己身代受人類的罪責,親自以道成之肉身的人體作為挽回祭,以贖回人必須的死亡懲罰。故救贖主(即彌賽亞)便在適當的時候(加拉太書4:4)成為血肉之軀,親來人間體嘗人因犯罪而遭受的種種苦難,最後又以其血肉之軀,親身在十字架上釘死,以完成律法對人罪惡的要求。用以消弭人身內新舊,裏外,靈肉所造成的矛盾,這些便在主之犧牲中完成,藉以消弭人內在的矛盾。這種奇妙的轉化,只能在神的大愛中才能完成;十字架,就是神大愛的具體呈現。如加拉太書6:14所示: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按:這節聖經,亦為不久前在主裡安息之大佈道家葛培理,生前最喜愛的聖經章節。)

  人類自古以來,心內的兩種矛盾,彼此互相抵觸所造成的痛苦,於基督降世以後,以道成之肉身,完成並承接了這種痛苦,而且苦上加苦。主基督在世三十三年歲月中,無時無刻不在這種內外的矛盾煎熬中生活,直到在十字架上釘死,主基督嚴重矛盾的痛苦才解除。同時,所有因接受基督信仰的基督徒,其心與體內之痛苦亦得解除。此痛苦之解除,正是由創造與救贖主的大愛所達成。哈利路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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