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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香陣陣 ✐2008-04-01


讀書樂

讀聖經的好處

亞谷

 

  連續許多年來,聖經是世界上銷數最高的書。不過,也有人說,買聖經的人多,讀聖經的人可是最少。我盼望不真的如此。
  其實,更重要的關鍵,在於讀書的態度。改變歷史的,倒不見得是讀書的人多,而在於有的人讀了書,有他特殊的理解,甚至可能是誤解,但他加以實踐,不妨是運用,或利用,誤用,卻發生了作用,有了影響力,或好或壞的影響力,建設或破壞,都是能力,就像汽車,可以前進,也可以後退;會給人很大的利便,也許造成破壞。
  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讀了聖經,使他從罪惡的生活中脫離出來,成為聖徒和大思想家,是影響西方文化重要的人物。洪秀全讀了聖經,認為是達成他皇帝夢的工具,發展成拜上帝會,聚眾興兵,蹂躪了中國十多省;雖然那該稱為革命,或造反,棺雖蓋而論難定,他的讀經與解經,確是非驢非馬,其動機和信仰,則全無可取,所以稱之為“洪楊之亂”的人較多。
  這樣看來,聖經是好書,絕對沒有問題;問題出在人以甚麼態度來讀經,造成極大的差別。
  讀經的態度不同,除了個人的意念以外,也與文化背景有關。
  在中國,有佛教的一宗,以為讀經是積功德,誦經越多越好。道教以為經可用以占卜,趨吉避凶。儒家讀書為的是功名,書中自有黃金屋,以博讀嫻記為高,以讀萬卷書誇口。
  鄭板橋(燮)寫給弟弟的信中說:“讀書以過目成誦為能,最是不濟事。眼中了了,心下匆匆,方寸無多,往來應接不暇,如看場中美色,一眼即過,與我何如也。”
  聖經告訴我們,不僅要讀神的話,還要默想:“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喜愛神的話,不是匆匆即過,是要默想其中的涵義,腳踏實地的遵行。
  詩篇第一百十九篇,以禱告的語氣,特別反復稱頌神的話: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篇119:11)
  我揀選了忠信的道,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
  我持守了你的法度;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叫我羞愧。
  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
   (詩篇119:30-32)

  這都表明正確的讀經觀念,是與天父交通,明白神的心意而遵行,不願得罪神;而且急速遵行神的話,往神命令的道上“直奔”。這仿佛是說,他內心有愛的驅使,切願在黑夜來到之前,完成神的旨意。
  古時的教育不普遍,很多人不識字,君王中像大衛和所羅門的人並非多數;猶大的約雅敬王可能也是文盲,自己看不懂神的話,要專業的文士讀給他們聽(耶利米書36:10-21);更大的悲劇是心盲,不敬畏神,雖然是有書卷,向那些人卻是“封住”的(以賽亞書29:11,12)。
  耶穌當世的文士,專業抄寫,解釋聖經神的話,他們當然通曉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加上亞蘭文;可惜,他們不知珍視這特權,甚至濫用特權,不照神的旨意教導人。他們卻辜負神的託付,神指責特選的利未人說: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裏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瑪拉基書2:5-8)

  他們口中有律法嗎?當然沒有,因為他們心中沒有神,知道神的旨意而不遵行,並且使人因他們絆倒,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
  耶穌說過信徒受託的原則: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12:47,48)

  這並不是說,在山上寶訓的八福之外,要加上“無知的人有福了”;如果真有那種事,無知可佔足了便宜;如果反知識是可取的,秦始皇焚書坑儒,該被奉為反知識者的“教主”。主所說的,是蒙主託付多的,恩賜越大,責任也越大。
  這樣說來,讀經明白神的旨意,也相對的有更大的責任。
  當然,沒有誰甘願少受託付,以避免責任。如果他沒有存意討主的喜悅,那就顯明他不是主的僕人了。
  所以,讀經不是功德,讀經是蒙福之道;但單讀經還不夠,需要有愛主敬畏的心,存意誠實遵行。這樣誠實的真門徒,能夠表彰他的信仰,是主所託付的人,靠聖靈的能力,改變世界的,是這些人。
  願聖徒殷勤讀經,知道了主的心,不僅自己蒙福,而是要作得合主心意,因此而蒙福,更使多人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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