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18-06-01

王陽明“知行合一說”VS. 保羅“靈(善)肉(惡)二律論”

殷穎

 

王守仁(陽明)其人其事


王陽明

  王陽明(1472-1529)浙江餘姚縣人,明朝大思想家,政治家,書法名家與軍事家。學術思想雖源自堯,舜,禹,湯,文,武,孔,孟一脈傳承之儒家,王陽明卻另有其獨創見解。他一生坎坷,備受小人陷害:被當道宦官劉瑾先責以廷杖,囚禁,再遠謫蠻荒,多方追殺,數度命危。被貶至貴州龍場後,他依苗,夷族人為生。一度危居於石棺中修身養性,他在山中修建了一所“龍岡學院”,講學授業,還將哲學心法融入書藝。明代文學家,書畫家徐渭評其書法:“王羲之‘以書掩其人’,王陽明則‘以人掩其書’”。陽明先生多才多藝,成就不凡。
  王陽明中年時運轉變,否極泰至:先後出任江西廬陵知縣,吏部主事,南京兵部尚書,都察院左督御史等要職;後期曾領兵剿匪立功,封爵新建伯,歿後追贈侯爵,畢竟仍被擠出官場。
  陽明賦閒後,門人在越城郭部門內,為其建立“陽明書院”,經常有三百餘學生在該院受業。其學說歷經三朝不衰,且東傳日本,北揚朝鮮;影響日本德川幕府學術界三百餘年,鼓舞了明治維新,對伊藤博文啟迪尤多。日本海軍大將東鄉平八郎隨身攜帶之印章,上刻“一生低首拜陽明”,陽明先生對日本文化影響之深可見一斑。這位明代曠世大儒,一生多災多難,長年生病,卒年僅五十七歲,卻能傳下他不朽的哲學志業:譽稱“千年不滅一盞燈”。

王陽明“知行合一說”

  “知行合一”為明代大儒王陽明提出的哲學思維,亦為中國傳統哲學之主要流派。此類思維可大致分為:“知難行易”,“知易行難”與“知行合一”。“知行合一說”主要是針對朱熹與陸九淵所主張的知先行後說。陽明反對知行兩段論,他認為: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只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

知,行為一體之兩面,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二者不能分。與行分離之知,非真知,乃妄想。與知分離之行,非篤行,係冥行。知與行,密不可分;恰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陽明先生的“知行合一”說,為人內在省察克治的一種功夫,亦即“去私欲,存天理”的修養,或“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悌,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之謂“致良知”。人之善念發動,便為行了,如善念不能發動,便為惡念所克制了,此言頗近天理。
  黃宗羲評論陽明學術思想發展的三階段:始氾濫於詞章,繼出入於佛老,最後歸本於孔孟,成就了他的“知行合一”與“致良知”學說。
  “致良知”,與“知行合一”,主要理論出自傳習錄,為其門人徐愛,錢德洪等所記錄彙編整理,類似孔門論語產生之方式。

保羅“靈肉二律論”

  按明代這位大儒思想結晶之“知行合一”,與“致良知”的理論,頗暗合新約聖經羅馬書第七章中保羅的“靈(善),肉(惡)二律論”。保羅說: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着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馬書7:18-25)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所說的“上帝的律”,即良善的律,應亦與王陽明所講的“良知”略同。
  “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陸游詩),中國一些大哲學家,有時或也能以其妙手偶得一點天機,但皆為間接或自然啟示,不同於神的僕人保羅,是由神直接得到的特別啟示。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所陳述的,都是直白的老實話,不玩文字與哲思的遊戲。正如他對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所言:

“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裏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祕。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哥林多前書2:1-2)

他有一句說一句,“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必多說,不需討論與答辯,也不需經過理智去思維與詮釋,因真理只有一是。保羅告訴我們知與行根本是兩回事,並非是二截或兩段,因二者天差地別。保羅臚述其“良心與情欲的交戰”,二者之間互不相屬,且有嚴重的矛盾與分歧。“立志行善由得我”,這正是王陽明的“知”,但“行出來的由不得我”,就是王學的“行”。二者如能合一,固然非常理想,但陽明學說歷經明,清,民國三代,不是仍停留在傳講階段?可見他的“知行合一”說無法真正落實。
  其實,“知行合一”的時代,在史前還是有的;不幸在首先亞當犯罪之後,便已中止。保羅說得很清楚:我所願意的(內心中之神的律),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做。此皆情非得已,因人犯罪後,那個神初造之原先的真我,早因罪而死了。如今掌控人的,是由肢體中那個犯罪的律(惡)作主。如同一吸毒者,當毒癮犯了,明知吸毒對身體有害,無法不吸,因肉體中那個毒癮的律,已牢牢地掌控了吸毒者的“行”,而不得不吸。“知行合一”的理想十分好,但卻能知不能“行”。保羅不得不嘆息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徒呼負負而已!因犯罪之後的人都已被罪綁死了,無論怎樣掙扎,也脫不出罪的律。而良心(即陽明的“知”)與情欲(即陽明的“行”),二者之間的矛盾,便永遠無法再合而為一了!

保羅的“靈肉二律論”落實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這是保羅為二律下的最後結論嗎?當然不是。
  保羅這首“靈(善)與肉(惡)二律的命運交響曲”,最後卻全然改觀:嘎然一聲,全翻轉了!在急管繁絃反覆交響合奏之後,神的指揮棒大力一揮,主旋律奏出:“感謝上帝,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哈利路亞!阿們!萬膝跪拜,萬口頌揚!人類這個萬劫不復的痛苦命運,在基督的十字架上終於翻轉了。”
  以下為保羅在人的命運徹底翻轉後,寫下的敘事詩: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1:1-4)

  感謝主,我們擁有的這位明代大儒與大思想家,他一生所標榜的“知行合一”,雖傳遞了三個朝代,並擴及域外各國,實在了不起。他的哲思上溯天命,下探人性。可惜,雖經長久努力,仍無法實行。與保羅的“靈肉二律論”相較,或只能當作一個過門與楔子;但陽明先生的論述也為人類開啟了“知”與“行”思想先河。讓我們再讀保羅的真理啟示時,能更豁然開朗:認知天命與人性的糾結,絕對無法在人的智慧中找到活路。我們必須回歸基督十字架下,才能使捆鎖我們肉體的情欲之律,完全得到釋放,也才能真正回歸人初受造時之良知。如此,才能使王陽明大師一生所追求的“致良知”,功德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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