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香陣陣 ✐2015-02-01

論語析讀(十三)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與“不要忘記我的法則”

石衡潭

 

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學而1.11)

注釋:

  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

“父在,子不得自專。故觀其志而已。父沒,乃觀其行也。孝子在喪,哀慕猶若父在,無所改於父之道也。”(孔安國注)
“志,謂在心未行也。故詩序云,在心為志是也。言人子父在,則己不得專行。應有善惡,但志之在心。在心之外,必有趣向意氣,故可觀志也。父若已沒,則子得專行無憚,故父沒,則觀此子所行之行也。”(皇侃.論語集解義疏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謂所觀之事也。子若在父喪三年之內,不改父風政,此即是孝也。”(皇侃.論語集解義疏
“父在,子不得自專,而志則可知。父沒,然後其行可見。故觀此足以知其人之善惡,然又必能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乃見其孝,不然,則所行雖善,亦不得為孝矣。尹氏曰:‘如其道,雖終身無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則三年無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游氏曰:‘三年無改,亦謂在所當改而可以未改者耳。’”(朱熹.論語集注
“三年無改,謂事之雖不改而無害者耳。若親之過失,親在尚當幾諫,不當在不改之域也。鯀之汩陳五行,蔡叔之惎間王室,大禹蔡仲為其子,豈能待三年而後改乎?”(楊樹達.論語疏證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禮記.祭統)

對讀: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作‘指教’]”(箴言1:8)
“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或作‘指教’]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箴言3:1)
“我兒,要留心我智慧的話語,側耳聽我聰明的言詞”(箴言5:1)
“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箴言23:26)
“我兒,你要敬畏耶和華與君王,不要與反復無常的人結交”(箴言24:21)
“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或作‘懲治’],也不可厭煩祂的責備”(箴言3:11)
“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希伯來書12:5)

解析:

  甚麼才是孝呢?又如何看出一個人孝與不孝呢?孔子認為:父親在的時候,要看兒子的意願和志向像不像他的父親;父親去世以後,要看兒子的品行與舉措像不像他父親。如果他多年繼承和保持父親的行事規矩,為人作風,而不輕易地改弦易轍,這樣,就可以稱之為孝了。此處孔子所指的父親,一定是理想中的父親,模範的父親,父親的典範,父親的楷模,所推崇的父之道,也一定是合乎儒家理想的光明大道。如果是這樣,那當然好,子成全了孝,家族很和諧,社會也很安定。可惜這樣的父親在現實中很難找到,這樣的道也不是每個父親都尋求,都掌握,都遵循的,但是儒家又不能放棄這樣絕對化的假定。這樣,就常常把現實中不理想的父母理想化了,不完美的父母完美化了。“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就是出於這樣一種邏輯。可麻煩的是,現實中確實存在着“不是的父母”和“是的子女”,而且並不罕見。那麼,在這裏,儒家孝道就面臨很大的難題:面臨“不是”的父母,“是”的子女該如何應對?(當然,這裏的“是”與“不是”都是相對的,但畢竟還是一個普遍認為的“是”與“不是”的區分。)
  墨家正是在這一點上對儒家孝道有很多批評,而且常常擊中要害。墨子說: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墨子.法儀)

墨子清醒地看到了現實生活中父母的不完全,不足為法。似乎歷代儒家都不敢正面回答墨子的這一詰難,至少說他們沒有提交一份令人或者令他們自己滿意的答卷。
  其實,一些儒家本身也看到了自己的軟肋,明末儒家朱舜水在分析“何以孝子如晨星,不可多得也?”的原因時說:

“父母之於子,不能如鳲鳩之心,均平而專一;或者有愛而不愛焉,或者憐其少而矜其愚焉;而不順之子,遂以此為藉口也。”(朱舜水集.忠孝辯)

就是說,父母常常是有所偏心的,不管出自甚麼緣由。而父母的偏心會導致兒女不同的反應。非常有趣的是,在聖經著名的“浪子回頭”故事(參路加福音15:11-32)中也有兩個兒子對父親舉措的不同態度。
  聖經強調人神之分。神是創造者,人是受造者,絕不可以混同。人孝敬父母理所當然,人也應當記念祖先,但不能把父母和祖先當作神來敬拜。獨一的真神是忌邪的,“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申命記5:7)父母的權威來自於神,而非來自於他們自身。使徒保羅說:

“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或作‘全’]家,都是從祂得名”(以弗所書3:14-15)

此處的“家”一詞是從希臘文中“父”一詞演變而來的。因此,這裏最直接了當的翻譯便是:“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每一個為父的都是從祂得名。”每一個父親是神在每一個家庭中的代表,每一個父親在各自的家庭中代表神。神交付每一個父親這樣一個職責,使得聖經最高的啟示具體化,而做一個真正的父親成為對男人的最完美的描繪。父親在家庭中行使三大職事,就是作祭司,先知與君王,而母親作為父親的助手輔佐他完成這一職事。
  父母職事中的重要一項就是對子女的管教。舊約中這樣的教導很多: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言19:18)
“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裏喜樂。”(箴言29:17)

父母管教兒女的最終目標是要他們認識神,敬畏神:

“我兒,你若領受我的言語,存記我的命令,側耳聽智能,專心求聰明。呼求明哲,揚聲求聰明,尋找他,如尋找銀子;搜求他,如搜求隱藏的珍寶,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得以認識神。”(箴言2:1-5)

父母也用神的誡命,訓誨來教導子女,讓他們一生恪守遵行:

“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或作‘指教’]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因為祂必將長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數,與平安,加給你。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這樣,你必在神和世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言3:1-6)

這裏的“指教”一詞就是希伯來文中著名的字眼妥拉(Torah,律法)。父母的法則,訓誨來自於祖先,祖先又是從耶和華神那裏接受這一切的。父母教導子女在一切的事情上都專心地,絕對地仰賴耶和華神,而不倚靠人自己的資源,神必會指引他的路,使他的道路通達,他的祝福滿滿。箴言中的這幾句很像申命記11:18-23中神對以色列人的告誡與應許: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祂的道,專靠祂,祂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

而兒女要做的是順服父母的管教。對父母的順服最終是對神的順服。父母的權柄最終來自於神,兒女通過順服父母來順服神。真正順服神的人一定是順服父母的,反過來也一樣。若父母的教導與神的誡命相衝突,那應該是順服神而不順服人。當然,方式方法要合宜。
  聖經確立了比父親更高的權威—主,神,也就更成全和堅立了父母的話語,“父之道”,同時,聖經不說“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而說“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父親是兒女的榮耀。”(箴言17:6)即對父母和子女都有要求與激勵,利瑪竇總結道:

“蓋天主令世人和睦,況人倫之至親者,莫過於父母,是以當孝順也。子幼之時,受其鞠育之恩甚多。至於長大,而不知報其恩,則虧其教養之勞矣。且禽獸尚知報本,何況於人乎?蓋為父母者,亦當盡其養育之道;為師者,亦當盡其教誨之道;其為尊長者,亦當盡其慈幼之情;夫婦,亦當盡其倡隨之義。”(天主實義

這樣,就使得父母與子女之間容易形成良性互動,從而更能夠有效地防範父子對立的惡性事件發生。(下期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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