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點心靈 ✐2013-06-01

四宗人

陸國城

 

  甚麼叫四宗人?這是聖經中的一段話:

“有一宗人,咒詛父親,不給母親祝福。有一宗人,自以為清潔,卻沒有洗去自己的污穢。有一宗人,眼目何其高傲,眼皮也是高舉。有一宗人,牙如箭,齒如刀,要吞滅地上的困苦人,和世間的窮乏人。”(箴言30:11-14)

說明了一個人從童年不孝敬父母開始,進而長大成人後,變成兇橫殘暴,驕傲自大的人,對長輩,自身,世人,弱者,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宗”即種也!已經形成一種趨勢。“四種人”的主題是“孝”,也是中華民族五千年來文化傳統的基礎。我們提倡“百善孝為先”,這就是說:善事父母,友愛兄弟,尊師敬賢,尊長愛幼,家庭和睦,扶危濟困,忠於祖國,熱愛人民是美德範疇之中。
  神對孝道極為重視“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20)。在聖經中反復強調:“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駡父母的,必治死他’”(馬太福音15:4)。雖然沒有具體的表明如何作,但上帝對孝道是很嚴肅認真的。
  孝是中華文化的傳統之一,指兒女的行為不應該違背父母、是一種穩定倫常關係表現。所謂“百善孝為先”,反映中華民族極為重視孝的觀念。孝的一般表現為孝順,孝敬,孝道,孝心等。孝順指為了回報父母的養育,而對父母權威的肯定,從而遵從父母的指點和命令,按照父母的意願行事。“孝”作為一個倫理觀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孝的含義是:尊祖敬宗。施孝(盡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廟通過奉獻供品祭祀祖先,盡孝的對象是死去的人,這帶有一定的宗教形式。古人云:“夫孝,德之本也”(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孔子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第一),這就是說,孝敬是一切社會道德之本,也是做人的根本。
  所謂儒家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曰: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由此可見中華文化孝的觀念不只於孝順父母而已,孝順父母只是孝道的開始。但西方沒有漢傳統文化意義裏面的“孝”,東西方文化之差異,就是表現在孝道的哲理性。
  中國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儘管有明文法律規定,但五千年的中華民族文化傳統,歷史上對於孝道的理解始終如一。
  中國自西周開始就開始有孝道之說,影響最廣的,是以孟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而最讓人熟悉的就是孟子.離婁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原文是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一味順從,見父母有過錯而不勸說,使他們陷入不義之中,這是第一種不孝,即最大的不孝;家境貧窮,父母年老,自己卻不去當官吃俸祿來供養父母,這是第二種不孝;不娶妻生子,斷絕後代,這是第三種不孝。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此句,也有其極大的片面性。過去,父母把子女當作私有財產,把兒女當作生孩子的機器,傳宗接代,現在有這種思維的人,已經沒有市場了!
  孝在孔子那裏僅是一種對父母敬愛的倫理意識,而曾子將孝發展成為一種抽象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準則,使其成為道德的總和,天經地義的原則。曾子說:

“民之本教曰孝…夫仁者,仁此者也;義者,宣此者也;忠者,中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禮者,體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彊者,彊此者也…”(大戴禮記

這就是說:認為講求仁愛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體現仁愛;講求仁義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掌握適宜的程度;講求忠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真正合乎忠的要求;講求信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合乎真正的信實;講求禮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對禮有真正的體會;講求強大的人,只有通過孝道才能真正表現出堅強。在這裏,孝完全統攝了一切社會準則,是人的高尚品行的內在依據,是實現一切善行的力量源泉和根本。
  遺憾的是,二十一世紀的中華民族,歷經時代的漩渦衝擊,改革開放後經濟,政治,文化,科技,軍事的飛速崛起,某些人已遺忘了我們民族“孝道”的優良傳統,嚴重地影響我們的社會和諧。
  有一對老夫妻省吃儉用,生活的非常艱苦,後來連秤鹽買菜的零花錢也沒有了,托人給在邢台工作的兒子寫了封信,二老在信中說:“新國家,新社會,請趕快給家裏寄點養老費。”兒子接到信以後,和妻子商量着,往家裏回了一封信,信裏面卻說甚麼:“新社會,新國家,個人掙錢個人花,新人新事新風尚,你們在家裏想辦法!”
  作為子女的總是以為給父母買一點好吃好喝,買一些時令衣服,就是盡了孝道。其實不然,老人家在能夠生活自理,自足的同時,最需要子女的寬慰和關心。有時間多陪一陪父母聊聊天,我覺得比一個月買一大堆東西探望一次要強百倍。
  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雷振久為達到佔有其母親房屋的目的,經常以打罵等手段虐待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後果,不孝之子雷振久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家住上海閘北區北站街道七浦路427弄17號八十三歲的騰金娣,育有五個兒子,兩個女兒,除王扣瑪結婚離異後獨居外,其他子女都有自己的家庭。這麼大一個熱熱鬧鬧的“大家庭”,在騰老太人生的最後時段,既不是在兒子家中度過,也不是在女兒家中度過,而是孤獨地呆在小旅社裏,並猝死於此。
  為了房產弟兄姐妹反目成仇,謀害父母,時有耳聞,甚至達到令人髮指的地步。
  更有甚者,父母生前百般虐待,凌辱;死後,有的攀陰親,搞陰婚,紮糊九連燈,紙人,紙馬,紙車,紙轎,以及現代演繹出來的紙彩電,冰箱,轎車,公寓,金庫等。還有的錄製吹打磁帶,提着現代化錄音機,搞遊街送路,揚幡招魂,拋紙錢,燒冥幣,五花八門,令人作嘔。
  但我們也見到很多感人的“孝道”:
許昌市襄城縣範湖鄉竹園村一個只有七歲大的小女孩,為了救自己的母親,竟然端着盆衝進火海,結果自己被特重度燒傷,至今尚未脫離生命危險…四月十日上午,走進平頂山152醫院燒傷科一樓3-6床病房,一股腐爛的肉味撲鼻而來。掀開搭在床上的被簾,潔白的病床上躺着一個面目全非,滿身裹着白色繃帶的孩子,她就是火海救母的七歲女孩小萌嬋。
青年教師陳長海是張家麼女婿,他思慮再三,決心把岳父母接到身邊贍養。有閒人知道後就勸他:“年輕人做事莫衝動,時間長了你會後悔的。”在女婿家生活了二十多年,張禮祥,許麼伢夫婦得到了溫馨,幸福和滿足。婆婆常常說:“沒有兒子,只有女婿也一樣好!”
有一個孝子是個啞巴,左手也是蜷曲的,但仍然照料他的父母。別人給他食物,而他收下後把它們放到食具中留着給父母,自己卻去挖掘野草來吃。回到家中後,就把他的殘疾的父親和生病的老母扶到茅簷下,倒出食具中的食物孝敬父母,父母完全依靠這些食物維持生存。

  這是多麼感人的故事,有詩為證:

人生五倫孝為先,自古孝是百行原。
為人子女應孝順,不孝之人罪滔天。
父母恩情深似海,人生莫忘報親恩。
世上惟有孝字大,孝順父母為一端。(擇自百善孝)

  四宗人,實為一種人,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1-3)

孝道在中華民族已源遠流長,願我們在神的恩典中繼續發揚中華民族之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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