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走廊 ✐2009-11-01


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王競電影《無形殺》

石衡潭

 

  一場網絡上的聲討竟然演化成了現實中的命案。為甚麼?這僅僅說明了網絡的影響力與號召力嗎?這僅僅提供了網絡是一柄雙刃劍的典型例證嗎?我覺得僅僅局限於網絡是不夠的。雖說網絡是一個虛擬世界,但背後操縱它的卻是實實在在的人。網絡的主要魅力在於它能夠幫助你最大限度地實現權利,同時又能夠讓你最大限度地逃避責任。權利與責任關係,對於中國人來說,是一個極大的難題:要麼不談權利,只講責任;要麼誇大權利,不負責任。嚴復先生深諳此情,因此他在翻譯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的名著自由論On liberty)時把書名譯成了群己權界論,不過,嚴老先生的良苦用心並沒有多少人真正領會,到今天這方面的錯誤災禍還是層出不窮。人肉搜索已經夠中國特色了,網絡上還不時弄出這麼門,那個門來,更令人刮目相看了。這不!連電影也來湊熱鬧了。

  紅杏出牆本來是性使之然,古已有之,只不過於今為甚。古代對此懲罰有遊街,沉潭等等,網絡時代則是人肉搜索,全民公討。當然,顯而易見,作奸犯科是罪,有罪,也應當制止,但上述這些處理方法未免過於簡單,很難真正應對異常複雜的人與人性。尤為重要的是:誰有權利來譴責罪?誰又有資格來向這個罪人扔第一塊石頭呢?這個問題很少人認真去思考。在電影中我們看到的是:幾乎每一個人在面對罪人的時候,第一反應都是發譴責,扔石頭,而不是去問為甚麼?去想怎麼辦?第一個發現者是林燕的丈夫。他的第一反應是盛怒,責罵,動粗,而且把林燕與高飛的對話及偷情視頻公之於眾。他的理由是:我為你賺錢,我給你大房子住,我讓你過悠閒生活,你卻背叛我,豈有此理?他不知道,對於一個活生生的女人來說,僅僅有這些是不夠的。當你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填充她的空虛時,自然就會有別人來願意代勞了。他把林燕趕出去的理由也很簡單:“你讓別人都知道我是那個戴綠帽子的丈夫,讓我怎麼面對親人,朋友和部下。”他沒有想到,這一切都是他自己提供的,造成的,卻把責任全部推給了妻子。在把妻子從家中趕出之際,他還說出了許多惡毒的話:“我要離婚,法律會站在我這一邊。我要讓你一張紙片也得不到。”在妻子慘遭不幸後,面對岳母的責難,他還是反覆辯說:“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受害者!”林燕丈夫的這兩塊石頭夠重夠狠的,可還不至於立馬讓林燕喪命。從丈夫被趕出來,她倉皇地逃亡父母家,本來指望在這裏找到避難所,沒有想到父親一見她就說出了這樣的話:“我雖然沒有甚麼大的成就,可為人還是清清白白的。你把我的臉面丟盡,讓別人戳我的脊梁骨。”母親則在一旁默默無語。他們此時都沒有想到要幫助自己的女兒獲得喘息,脫離困境。至愛親人在急難時刻說出如此無情的話令林燕深深失望,她只好選擇再次逃亡。這又是重重的一擊。林燕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是高飛,她要求他無論如何要見她一面。可此時的高飛已經是驚弓之鳥,自顧不暇,焉能顧她。於是,短暫的相見就成為了永別。此時,林燕已經無所依傍,無所牽掛了,她去意已定,無路彷徨,最後,借一個小痞子之手完成了自己無可奈何的心願:在一個沒有網絡的地方和過去告別。

  如果說林燕是在眾人的討伐中和親友的冷漠中被逼上絕路的話,那麼,高飛則是因不敢誠實地面對自己的罪惡而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姦人妻子本來已經犯下大罪了,可他不但拒不承認,而且還向天下網民公開叫板,這就狂妄自大錯上加錯了。面對妻子的責問,他居然還對天發毒誓,這就不僅是欺人,而且是欺天了。其實,他誰也騙不過。網民都說他太過分,是垃圾;就連妻子也看破了他的謊言:“你以為我真的相信你,只是不想讓孩子還沒出生就沒了父親。”正是他的這種拒不認罪悔改的態度激起了網民的憤怒,使得這一事件不斷升級,從虛擬世界下到現實生活,危及自己也牽連親人,最後不得不亡命天涯。他對自己的父母,特別是對自己的妻子,虧欠很大;就是對林燕的死,也難辭其咎。

  “正義之劍”周明和網絡編輯在這場悲劇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周明一開始確實是出於正義,可是這種正義是一種抽象的正義,而非一種針對具體人的正義。後來,就連這種抽象的正義也變味了。“正義之劍”仍然大張旗鼓地高舉,而實際的動機則成了借此機會使自己成為網絡紅人,領袖,改變自己作為一個小推銷員的身分。如果說周明多少還是糊裏糊塗被人利用的話,那麼網絡編輯則是完完全全頭腦清醒策劃精明了。他是這場網絡事件的發起者,策劃者,推動者,利用者,操縱者。他調動起了周明的野心與虛榮心,慫恿他幹自己想幹的事,而且不斷給他加壓打氣:“這樣怎麼對得起天下網民!”“勇往直前,決不放棄!”他也很善於保護自己:當周明對高飛拳打腳踢的時候,他在一旁叫好且攝像。結果周明被拘留十天,他毫髮無損。他還過河拆橋,極不仗義:當周明最後被警車帶走時,他又把攝像機鏡頭對準了這個糊塗蛋。在他看來:管他正義不正義,管他高飛還是周明,只要能提高收視率,就是一切。從周明的行為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面對罪惡時,像道德義憤這類的抽象正義遠遠不能應對複雜的社會和複雜的人,它很容易過頭,如在網絡上貼出的句子:“這種人,不需審判,直接槍斃。”它也很容易被人利用。從網絡編輯的身上我們更看到抽象正義背後潛藏着許多陰謀與罪惡,就如羅蘭夫人所言:“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當然,最後林燕的香消玉殞慘死人間並非當事人所真正願意看到的結果,他們也負不起這麼大的責任,可悲劇就這樣發生了。誰之罪?似乎大家都沒有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周明更是問警察:“你到底站在哪邊?”好像他就天經地義代表真理與正義。但其實,參與的每一個人都有罪。他們都是扔石頭的人,一人一塊石頭,一粒石子,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樣被砸死了。不是說不要譴責罪,而是說每個人首先需要面對自己的罪,尤其是當我們準備向罪人扔石頭時,更要想一想:我是否有這樣的資格?

  人性是需要經受考驗的。不是我沒有犯這樣的罪就有資格來譴責這個罪人,而是要問我在這個罪人所處的情境中是否絕對保證不會犯罪?要問我以前沒有犯是否就表明我永遠不會犯?要問我不會犯這樣的罪可我會不會犯別樣的罪?其實,在面對罪惡與罪人的時候,最能夠顯示與考驗人性最本真的一面。在看到妻子的姦情時,林燕丈夫表現出了他的狠毒與殘酷;在了解了女兒的失足時,父親顯露出了愛面子勝過愛女兒;在面對林燕的求救時,高飛顯示出愛自己超過愛任何人。沒有這樣的突發事件,我們都是馴良的妻子,穩重的丈夫,慈祥的父母,和善的朋友;一旦發生這種事,我們就都不一樣了。難道我們只能怨不湊巧?只能認太倒霉嗎?的確,現實生活中,有幸運的人,一輩子幹了不少壞事,可就是不露痕跡,沒讓人抓住。還有的人雖然後來被發現了,可時過境遷,當事人不那麼刻骨銘心,不那麼揪住不放了,也就逃過一劫。可這並非問題的關鍵,關鍵在於:沒有偶然事件,沒有發現,並不等於沒有罪惡,只是說某些人幸運而已,或者說是上帝給了他再一次反省的機會而已;甚至沒有實際發生,也不等於沒有罪惡。就像漢姆雷特(Hamlet)所說:“我的罪惡是那麼多,我都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把它們實行出來。”當然,對更多的人來說,可能是沒有機會。想法人人有,但機會不是人人有。


  問題還有另一面:如何對待罪惡與罪人,其實也是人性升華品格展現智慧綻放的機會。可惜影片中人物的表現基本都不合格。這也難怪,就是一些很聰明的名人也是在此跌倒的。郁達夫與王映霞曾經被稱為是神仙眷侶,可後來郁達夫把王映霞的一些隱情寫成毀家詩紀並公之於眾,這樣,小錯變成了大罪,情侶變成了仇人,再想輓回已無可能了。這類悲劇的根源都在於我們對人與人性的錯識,或者對此認識不夠深刻。其實,罪人是人的本質,罪惡是人的趨向。罪人犯罪,自然不過;罪人不犯罪,純屬恩典。既蒙恩典,就要分人恩典,以恩典待人,而非錙銖必較,睚眥必報。拿婚姻生活來說,雙方沒有一點錯誤與過犯的婚姻不能說完全沒有,但恐怕不多。那麼,在發現錯誤之後,是繼續以恩慈相待?還是恩斷情絕呢?這是不得不思考的一個問題。離婚,把人趕出去,使之身敗名裂,不恥於世,這是惟一的解決方案嗎?這就達到了目的嗎?這其實反映了人最深刻的罪最根本的罪—自私。我是一切的核心,我是所有的原點,誰損害了我,我就棄之如敝履,無論丈夫妻子,父母兒女,兄弟朋友。實際上,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是分享與擔當,分享成功與快樂,分享大事小情,分享裏裏外外;擔當艱辛與痛苦,擔當風風雨雨,擔當軟弱,甚至要擔當罪惡。因為一切都是共同的,不能絕對清楚地分出你我。權利是共同的,責任是共同的;軟弱有你有我,懲罰也不能一人獨受。保羅說“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馬書12:15)“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哥林多後書11:29)這是說朋友之間,同工之間應該有的彼此相持之道,那麼又何況夫妻呢?一方跌倒了,另一方難道不能援之以手,扶他/她站立起來嗎?一方有了過錯,難道另一方就只能作為無情懲罰的工具?就只能置之不理棄之不顧?要知道,懲罰只有在一個人覺得應得時才是懲罰,否則就是凌辱;罪惡也只有在一個人衷心承認後才會得到改正,否則還會再生。

  怎麼辦?

  朋友,還是讓我們好好思考章伯斯(Oswald Chambers, 1874-1917)竭誠為主My Utmost For His Highest)中的這段話吧!“覺醒就是在生命中再沒有錯誤的判斷。受錯覺的欺騙,會使我們對人的評價變得苛刻,好冷嘲熱諷。但從神而來的覺醒,卻使我們真認清人的本相,而又不憤世嫉俗,也沒有尖酸苦毒的說話。…不願從錯覺中醒悟,是導致人生種種痛苦的因由。情形就是這樣:我們若愛一個人,卻不愛神,便會要求他完全正直無瑕。一旦得不到,就變得殘酷,要報復;我們要求的,是一個人無法做到。只有主耶穌才能滿足人心中最深的渴求。…我們的信賴若在人身上,結果必是對人失望。”

  普通人之間的關係如此,最親密者之間的關係也不例外。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19)

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言10:12)

  我們如此容易被挑起恨,那是因為我們愛得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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