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8-05-01


問與答

神的僕人

 

曾見到進出教堂的人,自稱或被稱為“神的僕人”。受之者頗有得色,好像是引以為榮;不過,觀其品行,則不禁有疑問。請問那個榮銜有特別意義,需要特別資格嗎?

  神的僕人,並不屬於一個特別階級。
  聖經中的“僕人”,大致有三種。一種是奴僕,終生為主人服務,可說是屬於主人的。這種人,當然不能計較工價,也沒有休假。那時,雖然沒有甚麼人權可言,但他們的待遇,並不像非洲奴役那麼苦;他們有的受到主人信任,可以作全業的管家,甚至可以承受家產(創世記15:2),也有的成為主人孩子們的師傅(加拉太書4:2),如果主人願意,也可以使他自由,或與主人家中成員結婚。如果他們盡心輔佐的少主人,有一天成為帝王,沒有問題的,他們就會被重用。
  另外一種是雇用的僕人,不是終身的奴僕,只是約好在一定的時間內工作,從幾個月到幾年,有一定的工資,作一定的工作,頗似今天的薪給制度。
  還有一種是臨時的日工,按日計酬,到發完一天的工資,契約也就結束,並不保證明天繼續受雇,當然說不上工作保障。
  這樣,說到“神的僕人”,也可以概分三類型。有的是主所揀選,完全奉獻屬主為主所用,並不計較工價,只為愛而服事,他們為主所用,有時會為主所重用。今天教會常濫用主所“重用”的話,當作是榮耀的形容詞;其實不然,“重用”的標準,是改變時代的人,如:摩西,約書亞,參孫,撒母耳,大衛,近代的馬丁路德,加爾文,威特腓,約翰衛斯理等人。聖經屢次說以色列是神的僕人(以賽亞書44:1),也是這樣的意思。
  另一種是為特定的目的,有一定使用的期限,並不永遠屬於主人。神也使用某些人,來成就祂的旨意;這些人,在神的計畫中,只與工作有關而與救贖無關。歷來教會中,也有受雇的工人,不是因受基督的愛激勵而作工;這就像建殿工程的外邦人一樣。又如:神曾使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耶利米書25:9,27:6,43:10),照理是有“工價”的(以西結書29:18-20),卻不表示有永遠的應許。
  當然,還有臨時的工人(參馬太福音20:1-16),通常是到一天工作完畢,即發放工資。他們知道這事實,所以是不得已而勞力,盼望天黑,放下工作而歡然領工資(約伯記7:2)。
  基督耶穌到世上來,不僅顯明是神的兒子,還要作僕人。先知以賽亞書的“僕人之歌”(以賽亞書42:1-9,49:1-6,50:4-9,52:13-53:12),共有四首,說到耶穌的工作,和祂如何為救贖世人而受死。使徒保羅勉勵教會:“你們要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1)所指的是甚麼呢?當然不是指榮耀的神子,而是照基督在地上的榜樣,作神順從並忠心的僕人,成就神的旨意(羅馬書6:16-18)。
  教皇自稱是“眾僕之僕”,卻不是謙卑順從的榜樣,實際是成為小政客,追逐世上的權位,不是我們當效法的。
  基督徒從罪中得主救贖,該是如何心被恩感,因愛而作主謙卑忠心的奴僕,“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的用聖潔公義事奉祂”(路加福音1:75)!為主所使用,重用,久用,至終同主進入永遠的榮耀。(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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