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8-02-01


十一輸納的教訓與實踐

于中旻

 

  在教會,不難聽到有關“十分之一”奉獻的信息,如果作民意調查,照大多數人的意見,恐怕會以為太多了些。我知道,在從前我們所住的城市,就有會眾聽了飄然遠避。
  當然,不是重複這信息有甚麼不對。使徒彼得寫信給教會說:“你們雖然曉得這些事,並且在你們已有的真道上堅固,我卻要將這些事常常提醒你們。”(彼得後書1:12)應該講的,不可閉口不言。
  不過,彼得所說的“這些事”,是甚麼事呢?是屬靈品德。如果他重複十一奉獻的事,可能有再演削掉馬勒古耳朵故事的效果。相反的,新約書信沒有提十一奉獻的事。所以在教會中講到這問題,卻很少能建立邏輯上的聯繫,常聽到的,是引用舊約的話: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拉基書3:10)

  當然,我們不是說,凡新約聖經沒吩咐的,就不可作;而是說,凡聖經明文禁止的,就不可作;卻是聖經沒禁止的,有的可以作。
  論到十一奉獻,就屬於可作的事
  哪裏是“神的倉庫”?
  明顯的,似乎誰都願意作“神的倉庫”。只是有兩個問題:誰是真的神的倉庫?誰是神忠心的管家?
  只有一位真神。因此,說是“神的倉庫”,就等於是說:唯一真神的唯一“倉庫”。當然,這不是輕易的事。有充分合理的依據嗎?
  在舊約時代,耶路撒冷的聖殿,是神在地上的唯一地址,也就是說,惟有在那裏,可以找到神,可以敬拜神。此外並無分號,也沒有支庫。以色列全國的人民,必須到那裏敬拜獻祭。今天的教會機構,誰能夠說是神的倉庫,完全收納十分之一?如果有十個以上這樣的“倉庫”,信徒豈不成為要奉獻十分之十以上?
  不止如此,依舊約聖經的教訓,還不止一個十分之一呢!神規定以色列人,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14:22-29)

  所引這一段較長的經文,為要給我們看見,施行十分之一,有一定的原則。

十分之一的義務

  這並不是加於外邦人的重擔。聖經提到十分之一,絕不以未信的人為對象,也不是為掛名信徒;很清楚的,這只限於稱為神名下的子民,就是以色列人。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是指耶路撒冷的聖殿;“耶和華你的神”,自然是指着以色列人說的,這是聖經常用的語詞。
  智慧的王所羅門,在獻殿的禱告中,提到“不屬你[神]民的外邦人”,也可以獻上禱告,但沒有說該獻十分之一(歷代志下6:32,33)。在新約時代,埃提阿伯的太監,上耶路撒冷禮拜,也讀聖經,卻沒有提到他獻十分之一(使徒行傳8:27,28)。使徒保羅稱讚馬其頓的教會,有樂捐的“恩賜”,他們是“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神,又歸附了我們”(哥林多後書8:5);他嘉勉哥林多的信徒:“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多多的捐錢”,濟助耶路撒冷貧窮的信徒(哥林多後書9:13)。可見十一奉獻,並不及於不信的人,也不是得救的條件,更不是恩惠或功德,而是一項福分,是信從福音蒙恩者的恩賜。未得救歸附教會的人,要奉獻也不能得悅納呢!所以教會不可隨意向未信者收取十分之一,以免造成他們的難處,或使人誤意得救。

十分之一的實踐

  涵括一切的收入,在農牧社會,田地的出產,和牛羊的生產,是人民所有收入的來源。以色列的領域不大,人民可以照規定,一年三次到耶路撒冷去,朝見耶和華。當然,如果他們把實物帶去,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過,當時的交通工具不發達,大部分要靠步行,有的偏遠地區,需要走三天的路程,土產和牲畜,攜帶必然不方便;實際可行的辦法,是換成交易媒介的銀子,到目的地再買來用。在今天的世界,自然可以用現金,支票,或電子傳送。那麼,十分之一是給誰呢?
  1)中央的十分之一,是全國各地的人民,都繳納給神的,仿佛是宗教稅,沒有誰異議。但這卻是出於自願的,從沒有誰因欠繳十一入獄或受刑杖的紀錄。這龐大的收入用來作甚麼呢?對聖殿的維護和修葺,禮儀和獻祭的費用,供應服事人員的生活需要,有時派遣祭司和利未人外出,作教導的工作,或傳達信息,想必會需要支付費用,也是合理的。在信仰衰落的時候,奉獻低落,教職人員吃不上飯,各人就返回故業,忽略聖殿的工作;到復興的時候,一切都富足有餘,可能還照顧補助貧窮地區。聖殿似乎還有很大的儲備金,不肖的君王會來濫支,甚至向強國進貢或送賄賂。
  2)正如以上經文所講的,在中央的十分之一外,還有每三年繳納一次的十分之一,是地方性的,為了供應本地區的教職人員,就是利未人。另一項的用途,是作濟助貧窮孤寡之用,使他們免陷於困苦。

十分之一的精神

  是“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神子民的奉獻,是出於愛神和愛人,是甘心情願,感恩樂意,不是勉強而為。地區性奉獻,既是每三年一次,就是說,對自己地方的用途,是向聖殿十一奉獻的三分之一。一般人的毛病,是只顧自己,願意“眼前歡”,把錢放在自己看得見的地方,自己滿意,或為得人稱讚。如果作生意,把資金大部用於維護和用人開支,少數用於業務上,結果必然失敗。神不要我們只顧自己。對於新約的教會來說,我們應該多想到把資源用在向外宣道,以各樣的方法傳福音,引人歸主。
  聖經說:“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着意於得人靈魂,也必然把財寶放在那裏。
  這樣,我們可以看見,所有的信徒都應該行十一奉獻,貧窮的人實行十一奉獻;而不屬於貧窮的人,至少還有每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就是再加上十分之一的三分之一。
  有個該考量的問題:為甚麼新約不教導十一奉獻呢?
  實在有的。
  耶穌責備法利賽人:“這更重的[就是公義,憐憫,信實]是你們當行的,那[獻十分之一]也是不可不行的。”(馬太福音23:23)對於猶太人,十一奉獻是當然的,不需要討論的。
  新約教會與猶太教分開後,要他們把十一奉獻送到聖殿,交給那裏的宗教人,是不可能的,恐怕也不會為那些人接受。外邦教會對十一奉獻,沒有傳統的觀念,但在原則上,可以衍用。今天的聖徒,該知道基督耶穌在得救的人身上,有完全的主權,自然應該為愛主愛人而奉獻。

十分之一的應許

  是“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依舊約時代人的思想,把眼光放在地上的財物,以為獻上十分之一,就可以換得豐富發達。新約時代的原則,是主耶穌所說的:“你們要先[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6:33)物質豐富是外加的。
  聖經吩咐神的子民,要獻上五穀,新酒,頭生的牛羊,指的是先歸給主,尊榮耶和華,正是以神為優先的原則。先為神,自然得神的賜福。千萬不可有拜偶像祈願的公式:“敬你三牲,還我五福”;那是不信者的意念,雖然一廂情願,卻是錯誤的。
  願聖徒不要只關在四堵牆內高談十一奉獻,要看得到神的耶路撒冷,明白十一奉獻的真理,以正確的心意,奉行神的旨意,使神家豐富,神僕有糧,能夠更廣遠的傳揚福音。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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