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7-11-01


聖殿的兩紀念柱

馮虛

 

  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華美輝煌,是照他父大衛所留下來的規畫,不是由於人頭腦的產品。大衛說:“這一切工作的樣式,都是耶和華用手畫出來,使我明白的。”(歷代志上28:19)其中有一項特殊的設計,是在曠野的會幕所沒有的:

在殿前造了兩根柱子,高三十五肘;每柱頂高五肘。又照聖所內鍊子的樣式作鍊子,安在柱頂上;又作一百石榴,安在鍊子上。將兩根柱子立在殿前:一根在右邊,一根在左邊;右邊的起名叫“雅斤”,左邊的起名叫“波阿斯”。(歷代志下3:15-17)

  凡要進到殿院的人,會先看見這兩根巨大的銅柱,高三十五肘,每肘約合十八吋,其高超過五層樓那麼高,從遠處就先望見這兩根柱子:不是為支持聖殿建築,是為紀念神的作為。
  紀念柱必然會有意義的。這不是為紀念大衛的英勇善戰,豐功偉績;這也不是為紀念所羅門的智慧超群,空前絕後。“雅斤”意思是“神的旨意”;“波阿斯”是“神的力量”。所羅門誠然蒙神賜他智慧,知道這是神的殿,神的工作,必須高舉神,榮耀神。所以,得到神的印證:在所羅門祈禱完畢後,“就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燔祭和別的祭。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歷代志下7:1)

  這不僅是聖殿的裝飾,也是顯明神事工的原則,作為永遠的記念。羅馬書第十二章,論到教會的建立與運作,首先在於聖徒降服自己的心意。使徒勉勵教會: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1,2)

  神的工作不能出於人意,必須是神的旨意在先。耶穌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馬太福音15:13)
  希律王的政權,代表羅馬統治者,他通曉猶太教,為了籠絡民心,委任大祭司,安排宗教體系,並且建造了金碧輝煌的聖殿,耗費了約半個世紀的時間,無數的人力和金錢;但這官方的宗教,所缺少的是神的認可,只給御用的亞那家族所把持。耶穌同門徒到殿裏去,門徒是鄉下人進城,見了聖殿的規模和裝飾,以為美不勝收。聖經說:

耶穌從殿裏出來的時候,有一個門徒對祂說:“夫子,請看!這是何等的石頭!何等的殿宇!”耶穌對他說:“你看見這大殿宇嗎?將來在這裏,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馬可福音13:1,2)

  這顯明外行人只看外面,不明內情;只見眼前,不知道將來。主耶穌的眼睛,透過時間的迷霧,指出,這“大殿宇”將來的不可觀,要被拆毀到地。為甚麼有這樣的結局?因為不是神所栽種的!
  時候要到,神要以祂兒子為聖殿的根基,在祂上面建造:不是物質的殿,而是以重生得救的人,建造成為神的殿,就是教會。聖經說:“豈不知你們[教會]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哥林多前書3:16)而且聖徒的身體就是聖殿:“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哥林多前書6:19)使徒彼得更說:“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得前書2:5)
  這新的聖殿,與希律的殿大不相同:雖然外面看不見,卻有真神的榮光;五旬節教會的開始,聖靈如火焰的舌頭降下來,正如所羅門聖殿完成奉獻,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盡壇上的祭物,表明神的悅納。這因為是出於神旨意起初原定的工作。
  出於神的旨意,必然有神負責,以祂無限永遠的能力完成。不論人看如何困難,不論魔鬼如何用盡力量攔阻,破壞,終必要成就。
  沒有誰比全知全能的主耶穌,更知道教會將面臨的困難。祂宣告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認信基督]的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馬太福音16:18)主這樣說,是表明陰間的權勢,是要盡其所能的攻擊教會,與教會勢不兩立,要摧毀它;但在主的保守下,絕沒有可能得逞,也就是說,有神的大能,教會是絕對安全。
  在神的辭彙中,沒有“不可能”。
  要記得:神是全能的,在祂沒有難成的事。說“不可能”,是與神本性衝突的,如果不是無知,也是近於褻瀆。問題的根本,在於是否出於神的旨意。
  使徒保羅為主受許多苦難,傳揚福音,建立教會;其中腓立比教會,常在他的心上,是他的安慰和榮耀,是與他同心同勞的教會。保羅對他們有深的信念,他說:“那在你們心中動了善工的,也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
  這是說,信實的神,既然動了工,也必然成全。神不會半途而廢。神不會讓任何力量阻止祂的工作。保羅對教會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立比書2:13)
  屬主的人,既然知道是出於神的工作,就必須相信,必須順從,建立正確的事奉觀念:既然是得救贖的人,就是屬主的,主在你身上的每一吋都有主權,你絕對沒有自由說:“我不要!”你絕對沒有理由說:“我不能!”一個簡單的原因,因為我們所事奉的是全智全能的神。
  要學習保羅說:“我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立比書4:13)這在恆忍上的信念,應該可以用於事工上,不是自己能作甚麼,是靠着那能力的主(參約翰福音15:5)。
  願我們順從神旨意,信靠神能力,作成神交託的事工。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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