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6-08-01


問與答

理財的原則

 

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講了一個比喻,說一個精明的管家,慷主人之慨,他既不義,為何可取?

 

  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至13節,講的是“聰明的管家”,主旨在那管家的精明,知道為將來打算;而不是講倫理問題。

“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作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我又告訴你們:要藉着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路加福音16:8,9)

  甚麼是“不義的錢財”呢?最簡單的解釋,就是不屬於自己分內的錢財,因為主人的錢財不該如此支配,為個人市惠。另一個解釋:管家向借欠的人,收取了高利貸:照律法的規定,以色列自己的同胞,有缺乏需要借貸,不應該取利息(申命記23:19;出埃及記22:25;箴言28:8)。管家違法收取利息,就是不義之財,所以當他解僱之前,把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二十的利息扣除;這樣,對主人來說,本就不該得的錢財,並不算是損失;也有可能是管家給予借貸的人方便,附加了經手費,在最後的機會免除了。
  在一般情形下,主人發現經理在財務上不忠,給了解僱通知,會立即查封帳簿,以免作弊。這裏說的主人,並沒有立即收回帳簿,是表示寬容的“恩典時期”,給管家藉機會準備。今天,主留我們在地上,是為要我們準備將來的“永存帳幕”。當然,帳幕沒有永存的;這裏用“帳幕”一詞,是表明庇護的意思,即是可有個永遠的住處。這是說,我們在世的日子,錢財並不是自己的,是主託付我們的,要“忠心”照主的旨意使用,以幫助別人,不是為自私的積聚;世上的貨幣和財寶,在永世裏並不通用,那就是錢財無用的時候了。所以行善要及時,趁着還有今日,奉獻才智和物質,為主所用,事奉主,不事奉錢財。到今生過去,就太遲了。
  注意:解釋比喻,必須限於其主要的實用意義,不可妄加推衍,以為行不義的事,犯罪得罪主,可以花錢買得一個特別的地方,免於上主的忿怒,那是不可能的,是可怕錯誤。要知道“落在永生神的手裏,是可怕的。”(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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