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5-04-01


問與答

重富輕貧的問題

文中旴

 

踏入教會中,發現那只是中產階級的俱樂部,而且看重有錢的富人,使我不想再去。您看對嗎?

 

  當然不對。而且兩方面都不對:重富輕貧固然不對,因此而絕足教會,自棄於教會門外,豈不是也錯誤嗎?
  有人抱怨教會,重富輕貧,聖經也如此說。但聖經嚴厲指責那樣的作法: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豈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經上說:“要愛人如己。”…(雅各書2:1,5-7)

  他們的錯誤,是設定錯誤的衡量標準,看現今的財富,而忘記將來榮耀的應許,看暫時的而不顧永恆;而且忘記“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雅各書1:17),都是從神那裏來的,就把財富和有財富的人,當作神來崇拜。
  部分的原因,是“發達福音”(Gospel of Prosperity)在作祟。產生了極不健全的推理方式:錢財多,就是得神的賜福多,證明得神的喜悅多,自然是屬靈的,應該受“敬畏”。在實際工作上,富人可以多奉獻,有助於發展“聖工”,自然地位重要,得罪不得。這是功利主義的思想,如果任其成為教會的主導思想,就必須犧牲屬靈原則,還談甚麼聖潔公義,愛神愛人,則前途不堪涉想了!
  不幸,今天所有人的機構,都受工商業社會的影響,比聖經時代更利害;誰的投資大,股分就大,聲音也大。簡單說,就是有錢斯有權。這是違背屬靈原則的事;不僅不可以鼓勵,也不能夠容忍。
  “神愛世人”,絕不是偏愛有錢的人,有甚麼好處的人。神的愛是沒有條件的。聖經也把這種病態心理,推到其終極結果,那就是自己成了審判者,定下另一個律法的標準,是何等大膽的褻瀆!
  福音是愛的行動,教會是愛的團體。愛是沒有偏見,沒有假冒的。“愛人如己”應該包括所有的人。這樣,愛的範圍擴大了,你的心也大了。
  不過,如果你所在的教會,不能達到聖經的要求,你該有的態度,不是消極的批評,更不該撤退,而要積極的參與,改進。你既然知道重富輕貧是不對的,你多表現一份愛,就多一份力量,也多一個行動的榜樣,多一份光明。這樣,你自己的生命長進,教會也就進步,成為更合乎聖經,遵行神旨意的教會,作美好的見證。(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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