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古今 ✐2005-02-01


進化論

黃文廣

 


達爾文

  一般人認為“進化論”是達爾文提倡的。達爾文的父親,本來要他學醫,他沒有興趣。後來要他學神學,但讀神學要有大學的學位。他就去念大學,並且選過兩門神學的課。那時英國是領先的海洋國家,他們常常到南美洲偵察地理環境,並且把各地生物詳細情形,記錄下來。

  達爾文大學畢業時,有艘船名叫“英皇獵犬號”要到南美洲,船上需要一位生物學人,經他父親同意,他就上船了。時在1831年。


Lyell

  他在船上五年。觀察了許多南美洲動物的形態,那裏有些特殊的哺乳動物,在歐,亞,非洲找不到。而西部一些島上鳥的嘴,有的長,有的短。經他研究是由於食物不同。看過他的老師英國著名地質學家賴耳(Lyell, 1792-1875)著的地質學綱要後,達爾文接受了地球年齡很長的理論,逐漸孕育了他的進化思想,稱之為“物競天擇”說,並繼續研究達20年之久。


Wallace

  同時期的英國生物學家Wallace(1823-1913),根據在馬來西亞研究動物生態的結果,也有同樣想法。於是和達爾文聯合,於1858年發表了“進化論”。次年,達爾文又發表物種原始The Origin of Species)一書。

  關於“進化論”的理論學說,實在太多了。在這裏只就較重要的問題,略加敘述,使大家對進化論有起碼的認識。

一.早期的進化思想


Parmenides

Heraclitus

Maupertuis

Buffon

Erasmus Darwin

Lamarck

  1. 巴曼尼狄思(Parmenides, 515 BC?):認為現象的變化,是由於一些不能變遷的微粒,經過重新排列組合的結果。

  2. 賀拉克萊特(Heraclitus, 540-475 BC):認為宇宙是一種流動的過程,事物在更新與消滅的新陳代謝中,維持平衡。

  3.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把生物分為動物與植物兩大類,生物所以不同形態,是因為不同種的生物。但都是從一堆有生物的物質中,直接生出來的。

  4. 毛波土斯(Pierre-Louis Maupertuis, 1698-1759):很可能是第一位提倡進化論的學人。他認為多指症是由於父母體內有一種微粒,具有這種特性,或因氣候和營養的影響,和在後裔中不同的分發,導致遺傳的變化。但未受當時生物學界的注意。

  5. 浦豐(George-Louis Buffon, 1707-1788):法國生物學家,認為不同種的生物,雖是分別被造的,但因受到氣候和營養的影響,也會導致遺傳過程中,某種有限度的進化。

  6. 達爾文的祖父(Erasmus Darwin, 1731-1802):是第一位使用“進化論”一詞的人。認為進化是一種更新的過程。生物因受刺激和新習性的影響,以致獲得新肢體。因此生物具有借着先天有的活動,而改進的功能。這種改進的品性可以遺傳下去。他的理論,因為缺乏科學的根據,在生物界不起作用。

  7. 拉馬克(Jean-Baptiste-Pierre-Antoine de Monet Lamarck, 1744-1829):法國生物學家,他認為生物是由無生物變出來的。後來經過高度的發展,而產生人類。生物能適應環境而獲得新特徵,而遺傳下去。此理論在當時很有影響力,但在十九世紀末期被推翻。

  8. 希賴爾(Hilaire, 1772-1884):認為在生物中,偶然發現的反常品種,若不被淘汰的話,很可能進化成新的品種。此理論為達爾文主義鋪了路。

  9. 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1776-1834):提出物競天擇,以維持人口繁殖和食物產量的平衡。史賓賽(Herbert Spencer, 1820-1903)進一步提出人類競爭而適者生存。這種相互歧視的論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已經煙消雲散。

二.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的進化論

  自從達爾文發表進化論,迄今百餘年間,科學界不斷研究,實驗,並多次修正。目前大致可分為下列三種:

  1. 微進化:是可以觀察得到的,在同種生物中的變形,不論在實驗中,或是在自然環境中,均可使用。

  2. 廣進化:也稱泛進化,或普通進化,合成進化,或種以上的進化。認為生物是由無生物而來。在起初,海洋裏的無機物,因“偶然發生的機會”,產生了有機物。繼續滋生眾多,並演化成各種品種。但由於“物競天擇”和“適者生存”的所謂“天演”,各種生物若要不遭淘汰,必需適應其新的環境,而且將這種能力遺傳給後代。依此繼續淘汰演化,而成為最後的品種。人類也是這樣形成的最高級品種。
這種廣進化的思想,完全違背聖經所述,也缺乏科學證據,我們在下面將繼續敘說。

  3. 新達爾文主義:認為在微進化過程中,由於基因的突變,加上“物競天擇”的作用,累積起來,就會導致生物產生新種的結果。即種以上的廣進化,但也缺乏證據。

三.廣進化第一細胞的來源無據

  創世記第一章說,生物是神創造的,當然第一個細胞是從神而來。許多進化論學者,不信神,不信聖經。自己發明了一套不能自圓的理論,大致如下:

  1. 在地球的原始狀況中,富有無機物的海洋裏,因“偶然發生的碰撞”和幅射,而產生了有機物。
  2. 這些有機物聚集在一起時,其中熱動態比較穩定的,被“選擇”聚合成為巨分子,如蛋白質和核酸。
  3. 這些巨分子“獲得”複製的能力,借着一種“模板”作用,產生第一個細胞的生殖能力。

  此理論有下面幾個疑問:

  1. 富有無機物的海洋是那裏來的?沒有解釋。
  2. 有機物聚合成巨分子,不合熱力學第二定律,因分解率更高。
  3. 在起初能樣簡單而原始的情況下,不可能製造出自我繁殖的生物過程。

  所以第一個細胞是由神而來,至今還沒有其他理論可以代替。

四.廣進化生物自生論的錯誤


Leeuwenhoek

Spallanzani

Pasteur

Tyndall

  生物自生論,認為生物會繼續不斷的從無生物演變而來。一些熱衷自然主義者如亞理斯多德,笛卡兒等,也相信這種說法。

  荷蘭博物學家,李汶胡克(Antoni van Leeuwenhoek, 1632-1723)首先發現微生物世界。於是生物自生論演變為“微生物自生論”。後經下面各學人證明生物自生的不可能。

  1. 史派蘭珊尼(Lazzaro Spallanzani, 1729-1799)用肉汁作實驗,證明沒有生物自生。史氏將熱過後的肉汁,再打開與空氣接觸,則肉汁中滋生從多的微生物,可見是由空氣而來的。

  2. 巴斯德(Louis Pasteur, 1822-1895)特別製造了一套曲頸燒瓶,證明細菌因加熱後,困於燒瓶頸內,除非肉汁再度與瓶口接觸,汁中不會有微生物發生。

  3. 丁道爾(John Tyndall, 1820-1893)設計了一個一塵不染的箱子,與外界空氣隔絕,有兩個孔,以彎曲的管子與外界連接,箱內塗甘油以吸清塵埃。將肉汁注入箱底試管中,消毒後,發現肉汁可以長期保存,不被微生物污染。
   “生物自生論”雖然已被科學界所摒棄,但仍有少數人還不死心,甚至設想微生物,可以由隕石或太空人回地球時帶來,但都被否定。

五.生物的分布情況和形態不能證明廣進化

  達爾文之所以倡導進化論,是着重在分布情況和形態。

  1. 分布情況:認為生物在某一環境出生,然後向外發展,直到被天然所阻。有時生物在同一環境繁殖,所引起的競爭,也會限製這種生物的發展。他和很多生物地理學人,一致認為每一種動植物的起源,只有一個,這個地方是“種源中心”,經進化作用,分布各地。

  2. 形態與同源:同源構成的發展,是指一些形態和演化過程類似,而又來自相同胚胎的器官而言。這些器官的功能可能不同,但只要具備上述條件,進化論者就把他們歸納為同一祖先。他們比較青蛙,蜥蜴,飛鳥,人類,貓,鯨魚,蝙蝠等的前肢骨骼,因為在排列上很類似,便稱為同源構成。如有不同,則認為是同一祖先,後經天演作用而產生不同的結果。他們也用胚胎的發展過程,予以解釋。但這些都缺乏足夠的證據,不能證明種以上的進化。

六.蛋白質氨基酸的排列,不支持廣進化

  蛋白質是身體需要的營養,它是由氨基酸所構成。人類和其他動物,吃了食物裏的蛋白質,消化後,分析成很多不同的氨基酸;然後這些氨基酸,能夠從新組合成複製的蛋白質,以供吸收。氨基酸共有二十種,這些小分子,組合成一個大分子,即複製的蛋白質,最少需要100個氨基酸連接在一起,而每一種動物,各有他自己的複製蛋白質藍圖。從20種不同的氨基酸裏,選取一種的機率是1/20,100個連在一起的機率是(1/20)的自乘100次,如果說這樣微小的機率的選擇,都是“偶然的機會”湊成的,則是不可思議。這樣,我們不得不欽佩造物主,造物的偉大和奇妙。

七.古代化石,不能證明廣進化


Simpson

  生物學家,按進化的大前題,將生物分類。著名的古生物學家辛普森(George Gaylord Simpson, 1902-1984),說:“當代分類的綱要,是根據進化論而定的…很多進化過程,和極短的進化史,可以在實驗室或大自然中觀察得到…但要鑒定最低類別以上的生物化石中的進化史,都是靠‘推理’得來的。”

  辛氏進一步說:“古生物學家,深知大部分的種,屬,科,和科以上的生物,都是在生物化石中‘突然出現的’,而不是由一連串的過渡生物組成…古生物學家都認為不大可能找到一套完整的過渡生物進化史。…而不少優秀的生物學家,認為它們根本不存在。”

  科克(Kerkut)曾指出下列五種主要生物之間的遺失環:

  1. 細菌和原生動物之間
  2. 原生動物和後生動物之間
  3. 各非脊椎動物之間
  4. 非脊椎動物與脊椎動物之間
  5. 各主要的脊椎動物之間

  生物化石中找不到上述各生物之間的過渡標本,所能找到的只是“各從其類”的生物化石。所以,各種以上的廣進化,不能從生物化石取得證據。我們相信所有生物都是神造的,而且“各從其類”。(創世記1:20-25)

八.人類和古猿化石,不能證明廣進化

  進化論者,就已出土的化石的腦容量,牙床,和直立姿態等,推究人類的進化歷史,可以追溯到幾個不同的淵源。例如:各種古猿,有人提議拉瑪古猿比較像人,可能是人類極早期的祖先。後來又發現南方古猿。於是大部分進化論者,都同意南方古猿,是人類的祖先。但最近又發現現代的狒狒,竟然具有拉瑪古猿,和南方古猿,牙齒上和面孔上的特徵。那麼,上述兩猿的化石,能否當作人類祖先,也就成為問題。因為狒狒現下仍然存在,他們顯然沒有進化而成為人。

  因為在出土的千千萬萬的化石裏,找不到一個可以確實認定是合乎標準的人猿化石,二十世紀早期,竟然有一學者,把猿的一部分頭殼,和人的一部分頭殼,拼湊起來,說是人猿化石。進化論者大為驚喜,說我們終於找到了證明。但過了二十年後,竟發現是湊起來的偽品。

  其實即使古猿的頭殼容量,能夠和人的一樣大,但裏面裝的東西,也不相同。人有神的靈在裏面,猿人是沒有的。 所以人猿化石,不能證明種以上的廣進化。

  1860年,在不列顛的進化論會議中,韋爾伯福思主教(Samuel Wilberforce, 1805-1873)評論達爾文的“進化論”不合聖經時,他問達爾文的支持者,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 1825-1895),說:“究竟你的父系還是母系與猴子連親?”赫氏只能指責韋氏,阻撓真理的探求。韋主教這種輕浮的語氣,實在有失風度,曾引起多人的反感。但赫氏的言外之意,似乎只有他們,才是真理的探求者,也欠公允。

九.進化論者的自述


Goldschmidt

  自1859年,達爾文發表其物種源始,推行其進化論,百餘年來,進化論學者,研究,搜尋,用了各種方法,以求證明廣進化論,但沒有成功。科克(Kerkut)在其進化之蓄意一書中,曾說:“倡導地球生物皆同出一轍,而且提出由無機物演變而來的證據,並不充足。我們只能將它放在‘臨床假設’的地位 …我們不能因為沒有其他科學理論可以取代…而斷言其準確性。”

  生物學者所認為已經證實的,只不過是微進化的一小部分而已。高許密(Richard Benedikt Goldschmidt, 1878-1958)說“這些不足以解釋廣進化論的確實性。”

十.新達爾文主義,仍不能解釋廣進化

  進入二十世紀,狄費里(Hugo Marie de Vries 1848-1935)提出‘突變論’。後來的實驗,證實了突變,是因為遺傳因子的變化而發生的,許多進化論學者,繼續研究實驗,也都強調突變是進化過程中的主要原素,為新達爾文主義奠定了基礎。但這仍然是一套還在推想中的理論,對於因‘偶然的機會’由天演作用的廣進化,仍然不能作最終的解釋。

  因突變論仍然受下面兩個條件的限制:

  1. 熱力學第二定律的限制,所以突變的傾向是變壞而不是變好。
  2. 突變產生的變化都是很微小的,仍然超越不了“微進化”的範疇。也就是說仍然不能證明種以上的進化。

十一.經證實的“微進化”

  法蘭西生物學家拉馬克(Jean-Baptiste-Pierre-Antoine de Monet Lamarck, 1744-1829),認為生物之所以會從簡單的進化為複雜,乃是因為環境的變遷,刺激了體內獨特的“生機液”,藉着生機液的發展,生物得以進化,且因進化而獲得新特徵,繼續遺傳至下一代。此“生機液”的理論,後來被摒棄。


Mendel

  繼之而起的,是孟德爾(Gregor Johann Mendel, 1822-1844)的“遺傳因子”學說。孟氏認為:遺傳的單位,是像微粒一樣的因子;他用不同的豌豆,作了成功的實驗。他將一棵豌豆花的雄蕊剪去,然後接上另一棵具有不同特徵豌豆花的雄蕊,使不同特色的豌豆花交配。他作了兩種實驗:在第一種實驗裏,他從人工交配所產生的後代中,觀察一對遺傳因子的分布情形,而歸納出他的“分隔定律”;在第二種實驗裏,他研究兩對基因的遺傳,而推論出他的“基因自由遺傳定律”。

  孟氏認為生物內在的基因,能遺傳給後代,是不受環境支配的。例如:長頸鹿,內在的因子因突變或重組,由天演作用,長頸的容易生存,所以許多世代之後,長頸鹿的頸子都比始祖為長。但是不論怎樣變化,長頸鹿還是長頸鹿,不能變成旁的動物,這就是種以下的進化,也就是微進化。

十二.進化論是不是科學?

  大自然中奇妙的設計,是神的榮耀,也證明造物者的存在。進化論者反對設計與設計的想法。他們認為生物的構造和發展,是來自一種自然的過程,因天演作用選擇,藉着機遇的突變而來的。這個想法,只是事後的構想。強調“偶然的機會”而來的“無中生有”,作為最終解釋,實在已超出了科學的領域,只能算是一種科學幻想,使人想到有關生物起源的一套理論,不可能用實驗的科學方法予以衡量。許多不信神的人,既然不願意接受聖經上的創造論,又沒有其他的理解可以代替,所以進化論一出,便紛紛驚喜,高舉這一個尚未證實的假設,認為這就是他們所要尋找的,其實只不過是反上帝情緒的發抒而已。

  當然業經證實有限度的進化,即微進化,是我們願意欣然接受的。我們相信,神在創造過程中也可能使用微進化。

  達爾文在晚年時的自傳裏曾說:“我的判斷常常會動搖,但在我最動搖的時後,我也從未作過無神主義者,否認神的存在。”他在去世前也說過,他一生最後悔的一件事,就是發表了“進化論“,很想把它收回,因為有許多人利用敵擋神。

  1858年,與達爾文同時發表“進化論”的,還有一個華萊士(Alfred Russel Wallace, 1823-1913)他是相信神的人。許多研究進化論的學人們,越研究,便越覺得神的重要性;越研究,也越認識了聖經上的創造論,才是永恆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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