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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16-04-15

偽證之害

于中旻

 

  一張喜歡說別人壞話的口,有兩隻喜歡接受的耳朵;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很容易傳播。人常因自己是惡的,容易相信別人也是惡;真實的翻譯是:“因為我是這麼壞,所以我相信別人同我一樣。”就如該隱殺了他的兄弟,就覺得周圍都是可能殺害自己的兇手(創世記4:14)。也許以為說人壞話,可以遮蓋自己的惡行,有不少人就是如此輕易成為受害者。
  真話與假話,同樣是聲音,在見證的時候,卻會造成全然不同的結果,所以要小心,說話必須得負責任。

“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命記19:18-21)


漢摩拉比法典

  偽證不僅是違背誠實的原則,還由於恨,存意加害他人,是很要不得的事。自古的法律,從漢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開始,無不嚴肅對待偽證;聖經原則更是如此。“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至“以命償命”,常被誤意誤引,作為報復的依據,在此明顯可見是制裁誣陷,意在誣陷反坐,以賠償受害人,還人公道公義。不幸,後來人流於仇恨,酷吏枉法,羅織迫害異己,稍微有些涉嫌,就捕風捉影,說甚麼“寧枉毋縱”,不惜錯殺千百,不讓一人漏網。耶穌降生時的暴君希律,屠殺伯利恆的嬰孩,企圖先發制人(馬太福音2:16)。這樣邪惡殘酷的人,自然把誣陷舉報,充分的當作藉口,哪還管它甚麼虛假或真實!既然想作惡毒的假見證,自然經不起“細細查究”。破解虛假,是很簡單的事,只需真實,基本上在沒有查明之先,絕不能接受其為真。

  不義的謊言,引起不義之戰的事實,歷史中屢見不鮮。以近百年來說,德國納粹誣指猶太人罪行,以為集體屠殺的藉口。日本軍國主義者,在中國東北事件,及蘆溝橋事件,虛構士兵“失蹤”的謊言,造成歷時十五年的侵略戰爭,禍患延綿,生命財產的損失,難以計算。美國製造虛假的“東京灣事件”,造成實在的戰爭,蒙受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戰敗的恥辱。在伊拉克的“不實”戰爭,禍害之慘烈,更使人不忍言宣。

  有時,所說的只是個人,不會像殺人盈城盈野那麼嚴重;但對於受害人來說,名譽代表生命,所以妨害的名譽,無異“人格謀殺”。
  受控“妨害名譽”的官司,近年來趨於增多。不過,這類案件,要提出被“損害”的證明,還要負擔證明被指控的不是事實的責任,是不容易的,有時還是不公道的事。所以此類案件,通常是以“道歉”了事,或被告僅付象徵性的財物補償,不痛不癢,收不到嚇阻作用。
  如果能夠證明所言屬實,自然不負毀謗或誣陷的責任。


福特
  1916年五月二十五日,美國芝加哥論壇報Chicago Tribune)惹出了麻煩,因為指汽車大王福特(Henry Ford, 1863-1947)無知。這大概該算很少人不同意的實在話。只是那暴發戶不想承認,告上法庭,開價要求賠償他的“名譽損失”一百萬美元之多。1917年七月開庭。事倒不難證明,因為是白紙黑字,公開傳佈;但是否屬實?辯方律師當庭問福特普通常識測試;福特竟然無法回答在美國獨立戰爭中,殖民地軍中唯一叛將Benedict Arnold的名字,復問他教科書中幾個歷史問題,有茫然不知所對。審結判決,福特獲賠6分錢!
  時至今日,錄影,錄音,都已經極為普遍,一般惡意損害別人,都比較不難存證;不過,爭議卻沒有減少。其中不僅有言語上的侵犯,甚至有涉及刑事案件的偽證,明顯是存意誣陷。不過,今天很少認真看待,或因為不願惹事,而默然不語。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尊重人權的基本條件,是對於蓄意侵犯他人權益的人,予以警誡,使作惡的人,付沉重的代價。另一方面,對於可能的受害者加以保護。新約聖經時代,雖然羅馬政權對於基督教沒甚好感,但有一個例子,對於受猶太人迫害的羅馬公民保羅,還算是公道。
  羅馬巡撫非斯都,既不是品德高尚的廉吏,也說不上甚麼循吏,能吏,但他卻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使徒行傳25:16)這裏說:“無論甚麼人”,都有辯訴的權利,也就是任何文明社會的條例,何況神的子民,更應該遠超越這樣的標準。
  “見證”,必須是眼見,身經。道聽途說,或出於想像,不論多麼施用繪聲繪影的藝術,或把臆測可能的動機當作事實,絕不能構成見證的條件。

  主耶穌告訴我們,有一種不能化解的仇恨,就構成神兒女作受害人的基本原因,是光與暗的鬥爭:“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3:19)這樣矛盾的情形,是不能避免的,也不必尋求妥協;因為如果受毀謗,迫害,並不是由於甚麼錯誤,只為義受苦,是蒙福的(馬太福音5:10-12;彼得後書3:14-17)。
  光和黑暗不能和平共存。愛是從神來的,謊言和仇恨,是從魔鬼來的。在魔鬼受永刑沉淪之前,它總是不停止的殷勤工作。基督耶穌是在虛謊的見證下,被釘在十字架上,成就神拯救世人的計畫;跟從基督的人,也難免受迫害,而且完全是在意料中的事(彼得前書4:12-14)。
  至於光明之子所應當作的,不僅要謹防虛謊,拒絕受魔鬼役使,在積極方面,記念傳播好人好事。如果基督徒放棄“背後咬”,只要能每天發現一件好事,並且加以肯定,宣揚,就是對於光明的貢獻,使世界更美好一點;不論是多麼微小,也值得盡力去作,常常去作。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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