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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心靈.小品 ✐2010-12-01


被告無罪

余卓雄

 

  那穿着黑袍的法官坐定以後,庭上鴉雀無聲。我坐在保林和律師之間,萬分緊張地等待宣判。
  保林才滿十九歲,涉嫌偷竊,額上正冒着冷汗。
  法官讀完了他的判詞,最後說:“被告無罪!”
  保林感激地擁抱着我,淚光閃閃,這也許是他一生印象最深刻的一剎那,影響了他以後做人的志向。說起來,十年如一日,今天他已經是一個誠實的貨品推銷員,並且已成家立室了。
  使保林思想轉變的,不是他“無罪”的榮譽,而是罪給他折磨,幾乎成了冤獄,他要重新估計他的社交和生活環境,他不敢奢望法官有第二次的開恩,他從此律己甚嚴。
  基督教對犯罪的定義,可不像法律上的犯罪行為那麼輕鬆。所有罪的形式,都由自私為出發點,眼可看見的兄弟可以欺詐搶奪,何況那看不見的上帝呢?合法的,不一定合良心。
  我們嘆息近代人心敗壞,法紀蕩然,因為大家把犯罪看得很隨便,說罪不過是人類情慾的自由表達,不必大驚小怪,把罪人送去見見心理學家便是了。
  而且罪惡披上了美麗的外衣,吸毒可以稱為“養生成仙”,賭博是“發財埋邊”,至於“衛生麻將”如何保健,還要等待醫學界去證明。
  基督教對罪雖然深惡痛絕,然而對有內疚的人,卻憐憫有加。耶穌基督的使命“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所以,“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聖經使人知罪,也使人悔罪。上帝的誡命,不只是叫我們不要做甚麼,更是叫我們要做甚麼!
  我父親生前處理過一件這樣的事:他查悉店中打掃的雜役,屢次私開夾萬取錢,下一次便放了一張字條在裏面,說:“回頭是岸,決不追究。”雜役看了,親自到他面前認錯。
  每個人心裏大約都有些重擔,使我們害怕不安,怎麼辦?告訴聽人祈禱的上帝,只有祂能赦免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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