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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04-12-01


孝親與養老

于中旻

 

  近日又再出現虐待老人的問題。看來這成為一個社會病徵,不會消失。電視廣告還說:“虐老是刑事罪。”這個誰都該知道,因為虐待牲畜都是犯罪,野生動物還有保護免陷絕種,老人哪能例外?問題是如何解決問題。
  還好,現代科技給我們增強監視能力,不過,電視畫面所表現的殘忍景象,叫人看了髮指。原來老人的末後道路,是這樣凄慘,比一般獸類的結局還不如,真足以使人性蒙羞。
  現代人有一個傾向,是只想個人自由,凡事都想機構化,推卸個人的責任。因此,產生了許多的機構:許許多多問題就出在了這裏。
禮運“大同篇”,規畫中國的理想社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有所終,壯有所用,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在於人性愛的自然表現,說明人該會照顧需要照顧的同類,並不比獸類差。
  有人說:“那是農業社會的情形;現在社會結構不同了,無法照顧老人。”實際上,現在更易於照顧。只要你肯。“大同篇”說的“壯有所用”,並不是要壯年人不作一事,只看老人。而且我們可以想像,古時候比現代困難得多:從前相距二十五哩,就超過一天的路程;現在同樣的距離,稱為“附近”,汽車不用半小時就到了,誰都可以知道哪個方便,更不用比乘飛機了。所說“不方便”,只是推脫不要“老有所終”的責任。況且現代有許多節省人力的方法,儘可把多出的時間,用在看顧老人上面。顯然的,多數人以為“工作”是出外工作,其實看顧老人誰能夠說不是工作?是更重要的工作,問題是人不把這工作放在優先而已。那就莫怪老而無人顧的情形,如此普遍了。
  但古人並不忽略慈善事業機構化。“鰥”是無婦,“寡”是無夫,這樣的人年紀大了,需要有“所養”,建立“養所”是該為這些人預備的,並不是為了後代的方便,更不能夠不負責任,丟給政府去照管。不過,養老所沒有錯,把老年人送入養老所也沒有錯;只是那要在特殊情形,是例外,不能以為例常。而且還要有適當的看視,訪問,監督;絕不能因為利用價值已過,就送入堆積廢物的垃圾箱。良好的養老院,比家中設備照顧更好,也是必須承認的事實,但要去認真的找。
  華人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曾有過“非孝”運動;那時,也有“反基”運動。在思考的時候,應該把這二件事放在一起來看。但不少人還是把“非孝”往基督教身上推,硬說是基督教反對孝道。這不僅是謊言,也全然不顧相關性。
  稍微了解基督教,或願意尋求真理,也講真話的人,該知道聖經明說: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1-3)

  還能夠說得比這更清楚嗎?而且這誡命是指舊約十條誡命中的一條,可見孝道是聖經一貫教導的要道。這是事實。
  這段經文,是論到家庭生活的一部分,也是教會真理的一部分。當然,家庭是從夫婦婚姻開始。所以前面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5:31,32)
  有的基督徒,誤會文義,以為“離開”是主的命令,必須不跟父母在一起。實在是錯誤的。所說的“離開”,實在是獨立的意思,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是如此,卻不是要相距要在“安息日可走的路程”以外。如果必要堅持字面,那麼,夫婦結合成為一體,也必須要照字面才可以,那豈不造成醫藥倫理的問題了?何況聖經先祖美滿婚姻的榜樣,以撒和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創世記24:67)。這裏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夫婦之愛;卻不曾把老父亞伯拉罕趕出去。而士師時代唯一光明的賢德婦人路得,與波阿斯結合之後,奉養婆婆拿俄米,“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路得記4:15,16)這是理想的三代關係,生出大衛王。
  在新約中,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想到你心裏無偽之信,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裏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裏。”(提摩太後書1:5)那位“信主之猶太婦人”友尼基,在嫁給希臘洋人丈夫(見使徒行傳16:1)的時候,並沒有不要老岳母的條件;幸而如此,提摩太才得有信仰的傳承,從外祖母接受了“無偽之信”。又是三代同堂,看顧老人的好事。
  就在寫給這提摩太的信中,使徒保羅吩咐說:“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着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又說:“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他們,不可累着教會,好叫教會救濟那真無倚無靠的寡婦。”(提摩太前書5:4,16)這說明信徒應當看顧自己家裏的老人,特別是寡婦;也表示當時的教會,仍然對年老的寡婦給予養老,像初期教會一樣(使徒行傳6:1)。想來提摩太沒有困難同意,沒有困難在台上講,因為那是他的經歷,永遠愉快感恩的經歷。
  只是到了現代,信徒也學了對家庭不負責任的壞習慣:孩子交給政府的學校去教導;老人交給政府去救濟;年老的人像失去剩餘價值的垃圾一樣,送去養老院,眼不見為淨,然後不管不問。養老院對於沒人要的老人,既然不是自己的人,也就懶得去管,不嚴重虐待,已經不錯了,可以恭盡孝道的事奉,要求事父母“色難”,那就大不容易了。
  我們不能期望取消老人院,以解決老人院所有的問題。但希望作兒女的,以“先在自己家中學着行孝,報答親恩”為優先考慮,“送老”只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果誰覺得婆媳同住有困難,岳母放在車房上礙事,該知道聖經說那是“學”的一部分,就好好順服學功課吧。或有人說,這樣不是就不能出外工作賺更多的錢了嗎?那麼,就請把賺錢放在後面,不要“向前看”;至少自己經驗父母如何放棄外出,如何在家中看顧你長大的人,該不要忘記報答,還個公道。注意:這裏沒有用過“孝敬”或“愛”的字樣,免得感受心理壓力。

  求主使信徒在聖經的光中,考慮行事的準則,特別是在奉養老人上面,給社會作好榜樣,也減少老人們晚年的痛苦,消除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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